8.無相中作加行障,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尚有加行之故,障無加行道,入第八地斷之。
9.利他中不欲行障,不欲勤行利樂有情之事,而樂修利已之事,障四無礙解,入第九地斷之。
10.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乃於諸法中不得自在,能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並所起之事業,入第十地斷之。
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勝行,以斷此十重障,能證得十真如,故菩薩至第十地於法雖得自在,但有微細之所知障及任運煩惱之種子,若斷此等餘障,方能入如來地。加此一重障,合稱十一重障。
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所謂真如,梵文bhuta?tathatā或tathatā。即指遍布於宇宙中真實之本體,為一切萬有之根源。又作如如、如實、法界、法性、實際、實相、如來藏、法身、佛性、自性清淨身、一心、不思議界。早期漢譯佛典中譯作本無。真,真實不虛妄之意,即不變其性之意。即大乘佛教所說之“萬有之本體”。《解深密經》卷三有七真如之說,即流轉真如(緣起之理法)、實相真如(諸法之實性)、了別真如(萬法唯識之理法)、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後加四真如乃配合於苦、集、滅、道等四諦為序所安立)。這七真如中,除實相真如之外六種,稱“六真如”,係以各個理法之自體永不變,故稱之為真如;然或謂非由其理法自體而名真如,乃是由實相真如所顯現之各種相狀而立者。法相唯識宗據《成唯識論》卷九,真如乃遠離虛妄分別法,為人、法二無我之性,相當於三性中之圓成實性。主張一切現象皆從阿賴耶識所生,故真如本身為一超越現象之絕對寂然之體,自其體不會成為現象之法,故說“真如凝然,不作諸法”。《成唯識論》卷十載,菩薩須自初地始可悟真如之理,依次以其所悟內容之深淺次第,立有十真如之別。十地中所斷之障及所證之真如各不同,而稱之為“十地是證真”,結合十真如,簡述如下:
1.遍行真如,即普遍萬有的二空之理。此謂歡喜地斷障記真。菩薩修舍行,於內身對財無所吝惜,由因感果而登初地、心生歡喜,即斷異生性障,證遍行真如;此真如由人法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
2.最勝真如,身完全受持具足戒所悟之真如,以其具足無量功德,故稱最勝。此謂離垢地斷障證真。菩薩修十善業,遠離欲垢,舍念清淨,即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此真如具無邊之德,於一切法為最勝。
3.勝流真如,從真如流出之教,較其他教為勝之意,其教之根本即是真如。為發光地斷障證真。菩薩加工用行,發起深廣之心,如法修行,智慧光發,即斷暗鈍障,證勝流真如,此真如流出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故。
4.無攝受真如,即不成為執著的對象之意。為焰慧地斷障證真。菩薩具修三十七品道法,發起慧焰,即斷微細煩惱現行障,證無攝受真如,則無所係屬。
5.類無別真如,謂生死與涅槃無二,即迷悟一如之意。為難勝地斷障證真。菩薩修習平等加行,悟真俗二諦無分別智,無有能勝,即斷下乘(聲聞、緣覺二乘)涅槃障,證類無別真如(生死涅槃,其類平等,無有差別)。
6.無染淨真如,即真如超越染淨之意。為現前地斷障證真。菩薩加修平等利生之行,智慧現前,即斷粗相(於四諦中,執苦集為染,執道滅為淨)現行障,證得無染淨真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言後方淨。
7.法無別真如,謂真如已離生滅之相,故不論自何法而論之,其體為一。為遠行地斷障證真。菩薩修一切菩提分法,悟空、無相、無願三昧,即斷細相現行(於一切法執有緣生及無相)障,證法無別真如(了種種教法,同一真如而無別相)。
8.無增減真如,謂斷煩惱之汙垢既不減,修清淨之法亦無所增,即離增減執著之意。一旦悟此真如,即能變現各種形狀與國土,故亦稱相土自在所依真如。為不動地斷障證真。菩薩加修清淨道行,離心意識,得無生法忍(謂一切諸法,性本不生,而於此法忍可印證),一切煩惱所不能動,即斷無相中作加行(無相指第七地,謂於無相中加功用行)障,證無增減真如,此真如不隨淨染而有增減。
9.智自在所依真如,於四無礙智得自在之意。為善慧地斷障證真。菩薩以無量智觀察眾生境界,皆如實知,得無礙智慧,遍說諸法,普令獲益,即斷利他門中不欲行(謂第八地於無相中,舍離功用)障,證得智自在真如,得此真如,能於四無礙智得自在。
10.業自在等所依真如,即得一切神通、總持、禪定等身口意的作用自在之意。為法雲地斷障證真。菩薩以無量智慧,觀察覺了,三昧現前,得大法故,具足自在,即斷諸法中不得自在障,證業自在等所依真如。
以上十真如順證地從初地至十地行十波羅蜜,斷十重障而至菩提,是為“大牟尼法”,永離二障。
(第六節)菩提與涅槃佛身與佛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