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章文本中心模式(2 / 3)

2。韋勒克的文學史構想。

美國學者雷內?韋勒克被西方公認為是20世紀最著名的文學理論家和最博學的文學史家之一。他與沃倫合著的《文學理論》被西方文論界視作對新批評派的本體批評方法論上的總結。《文學理論》共分19章,其收束全書的最後一章就題為《文學史》,這一章作為全書的邏輯終點,以全書的整個理論框架為基石,合乎情理地推出了一個極富理論創見和實踐魅力的文學史模型。

由於韋勒克的文學史模型是在其全部理論的框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所以介紹他的文學史理論之前有必要全麵了解韋勒克的文藝思想。

關於韋勒克的理論立場,沒有什麼比他自己對自己的概括更有說服力了,他在一篇論文《比較文學史的危機》中說了下麵一段話:

“我已說明可以把藝術品設想為一個符號和意義的多層結構,它完全不同於作者在寫作時的大腦活動過程,因此也和可能作用於作者思想的影響截然不同。在作者心理與藝術品之間,在生活、社會與審美對象之間,人們正確地認為有“本體論’,的’差距(onto-logicalgap)。我把藝術品的研究稱為‘內在的’,而把研究它同作者的思維,同社會等等關係稱為‘外在的’。可是這個區別並不意味著應忽略甚至蔑視產生適當的唯美主義。經過仔細考慮才形成的符號和意義分層結構的概念,正是要克服內容和形式分離這個老矛盾。藝術品中通常被稱為‘內容’或‘思想’的東西,作為作品的形象化意義的世界的一部分,是融合在藝術品結構之中的……雖然我向俄國的形式主義者和德國的文體學家學習,但我卻不願把文學研究局限於聲音、詩句、寫作手法的研究,或局限在語言成分和句法結構方麵;我也不願把文學與語言等同起來。按照我的理解,可以說這些語言成分構成了兩個底層層麵:即聲音層和意義單位層。但從這兩者產生出情境、人物和事件的‘世界’,這個‘世界’絕不同於任何一個單一的語言成分,更不同於任何外部裝飾形式的成分。在我看來,惟一正確的概念是一個斷然‘整體論’的概念,它視藝術為一個多樣統一的整體,一個符號結構,但卻是r一個有含義和價值,並幾需要用意義和價值去充實的結構。”

《文學理論》開篇第一章就著手討淪方法論問題。作者認為,我們首先應當認識到“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這兩門學科在方法和目的上都存在著差異”,無淪是仿效自然科學的客觀性,還是“因襲自然科學的方法,探究文學作品的前身和起源”——起因研究法,“將決定文學現象的原因簡單地歸結於經濟條件、社會背景和政治環境”都是僵化的做法,至於那種因襲生物學或病理學的概念來探討文學問題的方法也是不足取的。韋勒克認為文學研究必須克服兩種弊端:一是將科學方法與史學方法混為一淡,從而使文學研究僅限與搜集事實,或者隻是熱衷於建立高度概括的曆史性“法則”;二是否認文學研究為一門科學,堅持文學的“理解”的個人性,強調每一部文學作品的“個性”,從而使文學研究陷人十足的主觀性。韋勒克認為,每一部作品都具備獨特的個性,又與其他藝術有相通之處,有一般性,隻有認識到這一點,我們才有可能就所有的藝術作品和文學作品進行科學概括,尋找他們帶規律性的東西,從而使文學研究可能超越個人鑒賞的狹隘的主觀性、片麵性,而成為一門科學,成為一個不斷發展的知識和判斷的體係。而對文學本體的理解,韋勒克則是從語言人手的,他指出文學語言不同於一般藝術媒介物,它深深植根於自己的曆史結構和特定的文化傳統中,因而具有多義性、暗示性,富於高度的內涵和意蘊,他還強調文字符號本身的意義,強調語詞的聲音象征(如格律、韻腳、聲音模式等),特別強調情感態度的表達。就此韋勒克將作品界定為“一個符號和意義的多層結構”。《文學理論》的第三部分,從方法論的角度評述了作為“文學外部研究”的文學與傳記學、心理學、社會學、哲學、一般藝術的關係,旨在證明這些“因果”決定論的研究方法的非科學性,認為這些方法沒有一種能夠恰當地分析、描述和評價一部文學作品,為此必須代之以“文學的內部研究”方法,使文學研究的出發點轉向解釋和分析文學作品本身,而對經典的修辭、批評和韻律等方法必須以現代的術語加以重新認識和評價。韋勒克從將文學作品看成是一個為某種特別的審美目的服務的完整的符號體係或符號結構(“符號和意義的多層結構”)出發,設計了一套用以描述和分析文學層麵結構的方法:一是聲音層麵,二是意義單元,三是意象和隱喻,四是象征和象征係統中的“詩的特殊’,世界,五是形式與技巧,六是文學類型,七是作品評價,八是文學史。韋勒克為文學設計的這八大層麵,就是新批評派所尋找的“文體存在”,而“文學史處於其最終環節上。”

韋勒克撰寫《文學史》一章的目的正如他自己所說:“文學一魚有它的過去,也有它的將來,用不著為此感到遺憾,將來不能也不應該僅僅是填補從較老的方法裏所發現的係統中的空白的求西。我們必須精心製訂一個新的文學史理想和使這一理想可能得以實現的新方法。”①那麼韋勒克又是如何去達到這一任務的呢?

韋勒克首先對當前的文學史治史現狀作了評價。在考察了華頓、莫利、斯蒂芬、托普的文學史觀之後,他說到:“上述這些文學史家和許多其他文學史家們僅僅隻是把文學史視為圖解民族史或社會史的文獻;而另外有一派人則認為文學首先是藝術,但他們卻似乎寫不了文學史。他們寫了一係列互不連接的討論個別作家的文章,試圖探索這些作家之間的互相影響,但是缺乏任何真正的曆史進化的概念。”他認為之所以造成上述狀況,是因為存在三個方麵的阻礙因素:一是“還沒有做好準備,即對藝術作品還沒有作過連貫的和有係統的分析”;二是“存在著這樣一種偏見,即認為如果不根據某些其他的人類活動所提供的因果關係的解釋便不可能有文學史”;三是“如何來認識文學藝術發展的整個概念”的問題尚未解決:根據這三個問題,韋勒克認為必須重新界定文學史的任務,這個任務應該包含兩個方麵:其一是描述個別的藝術作品在曆史進程中的“動態結構”,在曆史過程中讀者、批評家和同時代的藝術家們對它的看法是不斷變化的;其二是按照共同的作者類型、風格類型、語言傳統等分成或大或小的各種小組作品的發展過程,並進而探索整個文學內在結構中的作品的發展。這要求我們“把文學是做一個包含著作品的完全體係,這個體係隨著新作品的加入不斷改變著他的各種關係,作為一個變化的整體它在不斷地增長著”。接著韋勒克分別考察了曆史上有過的有關“變化”、“發展、“進化”的概念,指出“曆史進化”的觀念“必須多少能做到保持曆史事件的個性,但又不足把曆史過程變成連續發生的但卻互不關聯的事件的堆積”,而“解決這一問題的關健在於把曆史過程同某種價位或標準聯係起來隻有這樣,才能把顯然足無意義的事件係列分離成本質的因素和非本質的因素。隻有這樣,我們才能談論曆史進化,而在這一進化過程中每一個獨立事件又不被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