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來就有了一個問題,既然六級職隻是“大學本科”,戰前高文考試的那種東京帝國大學和法科為主的現象是不是就沒有了?要知道占領軍對東京帝大法科獨大也是很不滿的,占領軍進行的教育改革中不是把“帝國大學”的製度都取消了嗎?

六級職考試和過去的高文考試不同的是除了法律經濟這些“事務職”之外,還設立了16種專門職種,看起來法律係獨大的現象不會再繼續下去了,但其實並不是這樣,像1949年11月舉行的第二次六級職考試合格者1952人,其中被各衙門錄用的是833人,占42.7%。但其中事務職卻有517人,占比例達到了62.1%。再看畢業學校就知道以東京大學為中心的舊帝國大學還是占了壓倒多數。

從1957年開始,“六級職”,“五級職”,“四級職”這種古怪的考試名稱改成了“上級”“中級”和“初級”這三種國家公務員考試,這是因為那時候衙門裏已經不使用十五級工資製了,這樣“X級職”的名稱就不能再用了。

除了“必也先正名”的考慮之外,當時日本的社會經濟狀態也會使得考試的名稱發生變化。1955年之後,隨著日本的經濟複興,各行各業都需要人,這樣公務員就發生了考生來源不足的現象,而且尤其這種現象集中在了高級公務員上,有才能的人被工資更高,前景更加看好的企業吸引了過去,比如1957年報考上級公務員的大約有兩萬五千人,而到了四年後的1961年降到了一半的12,637人。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有人又回憶起了原來身為“高等文官”所具有的那種自豪和驕傲,於是從1960年開始就把“上級公務員考試”分成了 “甲種”和 “乙種”,這樣所謂“上級甲種”就成了國家公務員中最高水平的考試,到這個時候實際上“上級甲種”和戰前的“高等文官考試”除了名稱不同之外已經完全一樣了,而本來設立這個“上級甲種”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得通過了上級甲種考試的人能夠得到更快的晉升。

公務員的晉升受一張《級別資格基準表》中的資格資曆和任職期間的限製,不能隨意晉升,但人事院規則第二十條中有這麼一條:“對於勤務成績特別良好的職員,在滿足了《級別資格基準表》規定年限的80%之後亦可得到晉升”,這個破格提拔的規定本來是為了為了獎勵一些表現特別優良的職員,但是這個“勤務成績特別良好”的具體定義則一直沒有明確標準,所以也沒有什麼人能夠得到破格提拔,而到了這種“上級甲種考試”問世之後就突然有了具體的標準:就是通過了“上級甲種考試”的人,這就是日本官場常常能聽到的“八割升格”這句話的意思——通過了上級甲種的人晉升起來的速度至多也就是別人的八成,日本人管“八成”叫“八割”。

到了1985年之後這個“國家公務員上級甲種考試”就幹脆從“上級”裏麵抽出來,再和原來的“上級外交官考試”一起合並起來改名為了“國家公務員Ⅰ種考試”,而原來的“上級乙種考試”則被下放,和“中級國家公務員考試“合並成為了“國家公務員Ⅱ種考試”,至於原來的“初級公務員考試”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了“國家公務員Ⅲ種考試”。

到這時“高文組”是真的又回來了。

三十六.一樣和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