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憲法在第73條中規定了“內閣根據法律規定的基準掌管有關官吏事宜”,這個法律就是《國家公務員法》,內閣直接掌管國家公務員事務的就是人事院,官僚薪俸到底折算多少現錢就是由人事院決定,這是人事院最大的權力。在日本傳媒上有一個常能看到的詞是“人事院勸告”,這個“勸告”(recommendation)就是人事院公開發表出來給內閣作為國家公務員當年薪金的計算根據。

說起來隻是個“勸告”,並不是法律,內閣可以聽可以不聽。但實際上這個勸告就基本上相當於法律,分量很重。首先是這個勸告的由來不簡單。根據《國家公務員法》,國家公務員的薪水應該由“生計費用,民間工資水平和其他人事院決定的適當事宜來決定”,顯而易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間工資水平”。公務員是工薪階層當然要拿工資,問題是拿多少,國家公務員基本上都是行政官員,手上有很大的權力,而且他們的工資來自稅金收入,稍不注意就很容易發生公務員工資走高,像戰前的“帝國高等文官”階層那樣。但絕大部分公務員的工作又無法用市場原理來衡量,無法套用企業的做法,所以就隻能參考“民間工資水平”。

民間企業的工資水平到底怎麼樣?本來厚生省有一個“工資構造基本統計調查”,國稅廳還有一個“民間工資實態統計調查”,但通過這兩個調查的結果隻能知道一般民間企業的工資水平怎麼樣,而無法和公務員進行對比,因為裏麵缺少按照工作內容不同而分類的資料。

人事院自己有與此有關的專門調查,稱為“不同職種民間工資調查”和“國家公務員工資等實態調查”,前一個專門調查民間和公務員近似職業人等這年四月份的工資,然後與後一個調查得出來的國家公務員這年四月份的工資收入進行比較。這種調查的規模很大,每年從5月1日開始大概要搞上近兩個月,調查的範圍是從5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中按照不同地區,產業和規模隨機抽取個別人員進行取樣。比如在2009年的調查時就從50,232個企事業單位中按照不同的地區,產業和規模分為910個種類,在從中隨機抽取11,100個單位,被調查的個體樣本包括78種不同職業,463,712個人。這種調查的精確度很高,因為他幾乎覆蓋了民間企業60%以上的雇員。

調查得到的數據在同職種,同等年齡,同等學力和同地區的前提下和“國家公務員工資等實態調查”得到的國家公務員工資水平進行比較,然後得出“今年的工資水平和去年相比應該有X%的上升或者下降”的勸告。

前麵提到過日本國家公務員沒有罷工權,實際上這句話不是很嚴謹。日本的國有企業事業雇員也是國家公務員,而這些人是有罷工權的,原來的國有鐵路就是這樣。現在農林水產省下麵還有一個大約有五千餘名雇員的“國有林野事業”,這些人有罷工權,另外各個省都有一些“特定行政法人”,合起來有五萬人,這些人也有罷工權,有罷工權就可以就工資待遇講斤頭談條件。沒有罷工權的是那些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進入各個衙門的那些人,再加上大臣,法官,檢察官,自衛隊員等人,總共大約三十萬人。這些人的工資怎麼定是全靠這個“人事院勸告”的,所以這個勸告的分量很重。

實際上“人事院勸告”的影響已經遠遠不止國家公務員了,很多地方在設定地方公務員工資水平時也參照國家公務員的人事院勸告,甚至民間單位也有采用人事院勸告作為工資設定標準的,比如私立醫院,私立大學裏醫生護士教師之外的職員工資水平就有不少是參照人事院勸告的,一來是這些人的工作性質和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很相像,再有就是這些地方一般也都沒有工會組織,而沒有工會組織的地方為了將其工資水平維持在一個適當的水平上,采取人事院勸告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