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族議員的實力和規模也就像滾雪球似的越來越大。
這種“族議員”是對原來長期執政的自民黨議員的一種分類,現在的民主黨執政時間還隻有三年不到的時間,還沒有來得及形成能夠稱為“族議員”的利益集團。
原來自民黨執政的時候,經常能在傳媒上看到“郵政族議員”,“農水族議員”,“國防族議員”的字樣,意思是一些和某特定產業有較多聯係的議員,他們能夠影響到政府的政策。這些人裏當然包括出任過大臣副大臣政務官的那些大佬們,但實際上更多的是一些名不見經傳的普通議員,這些沒有出任過大臣的小人物怎麼也能影響到政府政策呢?這與日本政府,國會以及政黨的運行機製有關。
日本的中央政府分為各個省廳以主管各種行政,而同時在國會裏也有各種委員會和這些省廳一一對應,比如說政府有外務省,國會就有外務委員會,政府有農林水產省,國會就有農水委員會等等,這些委員會和各省直接掛鉤,有關各省的法律法令首先在這些委員會裏討論,各省的官僚也先在在這些委員會說明這些法律的目的和功效,,懇求議員們幫忙投票讚成這些法律。如果某項法律在這些委員會上都無法通過,那也就不用提到議會全體會議上去投票了。這樣每個議員都屬於這個或那個委員會或者同時屬於幾個委員會,可以在委員會的會議上對這項這項法律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是議員發表意見的時間是有限製的,和自己所屬的政黨在議會所占據的議席比例成正比,沒有所屬黨派的議員是沒有資格發言的,黨派議席少於5席的也沒有資格發言,根據這個規矩就是占多數席位的執政黨有最多的發言機會。
而在大的黨派內部也有同樣的委員會,反對黨的委員會是用來研究或突出某項政策,執政黨的這些委員會就是專門用來起草或者修改法律的。從理論上說議會是立法機構,議員們就是負責立法的,但實際上大部分議員都是一些棒槌,既不懂實務也不懂法律,真正在起草法律的還是各省的官僚,議員們就是負責聽一下,對這些法律到底是怎麼回事實際上根本就不關心。
他們所關心的僅僅是下次選舉是否還能繼續當選,要繼續當選就需要有人支持,要活動經費。而能夠提供這些人和金錢的就是各企業和團體組織,因此議員一定要代表某個行業或者團體組織的利益,以在國會幫忙通過各種有利於這些行業或團體組織的法律或者為這些行業或團體組織爭取更多的預算分配的方式來換取這些行業或團體組織對自己的支持。所以議員們都會根據自己的支持者來選擇參加一個或多個委員會的活動,這才是“族議員”的真正概念。比如說受地方農協支持而得以當選的議員肯定要反對進口農牧產品以保護農民的利益,在分配預算的時候總會想法子為自己的選區爭取預算和項目,而受到醫師會支持的議員肯定會反對任何企圖削減醫生報酬的努力等等。
所以除了使用立法權製定各種法律以保護某特定利益集團的利益之外,直接通過行政權力在預算中為這個利益集團分得盡可能大的一份就成了議員們的職責,而要完成這個職責一定要官僚們的合作和幫助,無論是在立法階段還是在分配預算階段,而那些提供合作和幫助的官僚們也能從議員處得到起碼不在晉升時施加阻礙的保障,如果這些議員的權勢非常大時還能直接得到晉升的機會,在最特殊的場合下,這種關係甚至會產生溢出,連非職業官僚,即所謂non career都能受益,2005年發生的鈴木宗男案就是說明這種族議員的一個很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