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從江蘇巡撫到湖廣總督(1 / 3)

林則徐曾在一篇奏折中說:“深思原本,而必以察吏為最亟。”確實,如果官吏不思進取,所治地區就很難有向上的氣象;如果官吏巧取豪奪,百姓就不可能有富足的生活。因此,林則徐對屬吏的考察一向特別用心。按考績是清代吏治的要典,是內外官員進退升降的依據,而責成行政首長妥善辦理。當時外官的考績,名為“大計”,每逢寅、巳、申、亥年即每三年舉行一次,各級官吏的政績及其升降去留,全由總督和巡撫一一嚴密考核再上報朝廷,由朝廷據以處理。林則徐接任江蘇巡撫後,次年就是大計之年,林則徐因深知吏治之重要,在考察官吏上就格外盡心。他在密陳所屬藩、臬、道、府等員考語的奏疏中,首先懇切地表明自己的立場說,考察官吏政績首先要考察自己,必須把各級各類官員的事務一一了然於胸,然後才能得知屬員有沒有盡心盡力。如果上司沒有事先了解一項事務的詳情,又怎麼能察其情偽呢?因此,“半載以來,隨時考察,雖不敢謂灼見無遺,而司、道、府之立心、行事、人品、官聲,尚可陳其梗概……”。林則徐在充分了解相關情況後,還要親手謄寫清單以便保密。他對官吏的考核可以說是盡心盡力。

由於經過這樣科學、嚴密的審查,林則徐選用人才或彈劾官吏都有充分依據,也就不會在人事上犯錯誤。他所舉薦的人才,都是憑借才德而有所作為成為名臣的,沒有一個人因德行不佳遭到非議。他所摒斥的官吏,也都深知自身存在嚴重問題,直到老去對林則徐也沒有一句怨言,受彈劾者的家族也都認為林則徐十分公正。他在呈報朝廷的奏牘中議論屬吏的優劣也都恰如其分,從來不過分讚譽或過分毀損。有個例子可以證明林則徐對屬員的考語有多麼切實、負責。姚瑩在武進等縣任知縣,總督陶澍對他的考語是“精勤卓練,有守有為”八個字,也可謂高度凝練、概括,而林則徐的考語則是:“學問優長,所至於山川形勢,民情利弊,無不悉心講求,故能洞悉物情,遇事確有把握;前在閩省,聞其曆著政聲,自到江南,曆試河工、漕務、詞訟聽斷,皆能辦理裕如,武進士民,至今畏而愛之。”這就十分詳細,便於朝廷對其產生具體的印象和正確的判斷。翻看曆史不難發覺,林則徐的這一評語與姚瑩一生的行事人品完全符合。

林則徐以往在江蘇擔任按察使時,就深感此地積壓案件之風盛行,他曾進行過整肅。此時,江蘇的刑錢案件仍多於其他省份,而且依然存在積壓之弊。林則徐十分厭惡案牘的積壓,覺得這對社會風氣和百姓生活的負麵影響極大。他擔任巡撫後致力於根除這一弊病,嚴令各級官吏清厘所有未結的交代案件。

林則徐曾在一篇奏折中說:“深思原本,而必以察吏為最亟。”確實,如果官吏不思進取,所治地區就很難有向上的氣象;如果官吏巧取豪奪,百姓就不可能有富足的生活。因此,林則徐對屬吏的考察一向特別用心。按考績是清代吏治的要典,是內外官員進退升降的依據,而責成行政首長妥善辦理。當時外官的考績,名為“大計”,每逢寅、巳、申、亥年即每三年舉行一次,各級官吏的政績及其升降去留,全由總督和巡撫一一嚴密考核再上報朝廷,由朝廷據以處理。林則徐接任江蘇巡撫後,次年就是大計之年,林則徐因深知吏治之重要,在考察官吏上就格外盡心。他在密陳所屬藩、臬、道、府等員考語的奏疏中,首先懇切地表明自己的立場說,考察官吏政績首先要考察自己,必須把各級各類官員的事務一一了然於胸,然後才能得知屬員有沒有盡心盡力。如果上司沒有事先了解一項事務的詳情,又怎麼能察其情偽呢?因此,“半載以來,隨時考察,雖不敢謂灼見無遺,而司、道、府之立心、行事、人品、官聲,尚可陳其梗概……”。林則徐在充分了解相關情況後,還要親手謄寫清單以便保密。他對官吏的考核可以說是盡心盡力。

由於經過這樣科學、嚴密的審查,林則徐選用人才或彈劾官吏都有充分依據,也就不會在人事上犯錯誤。他所舉薦的人才,都是憑借才德而有所作為成為名臣的,沒有一個人因德行不佳遭到非議。他所摒斥的官吏,也都深知自身存在嚴重問題,直到老去對林則徐也沒有一句怨言,受彈劾者的家族也都認為林則徐十分公正。他在呈報朝廷的奏牘中議論屬吏的優劣也都恰如其分,從來不過分讚譽或過分毀損。有個例子可以證明林則徐對屬員的考語有多麼切實、負責。姚瑩在武進等縣任知縣,總督陶澍對他的考語是“精勤卓練,有守有為”八個字,也可謂高度凝練、概括,而林則徐的考語則是:“學問優長,所至於山川形勢,民情利弊,無不悉心講求,故能洞悉物情,遇事確有把握;前在閩省,聞其曆著政聲,自到江南,曆試河工、漕務、詞訟聽斷,皆能辦理裕如,武進士民,至今畏而愛之。”這就十分詳細,便於朝廷對其產生具體的印象和正確的判斷。翻看曆史不難發覺,林則徐的這一評語與姚瑩一生的行事人品完全符合。

林則徐以往在江蘇擔任按察使時,就深感此地積壓案件之風盛行,他曾進行過整肅。此時,江蘇的刑錢案件仍多於其他省份,而且依然存在積壓之弊。林則徐十分厭惡案牘的積壓,覺得這對社會風氣和百姓生活的負麵影響極大。他擔任巡撫後致力於根除這一弊病,嚴令各級官吏清厘所有未結的交代案件。

林則徐同樣是治理鹽務的能手。早年署理浙江鹽運使時,他就有過出色的表現。他還做過淮海道 (“道”是地方行政機構之一),負有兼理鹽法的責任,雖然為期甚短,但他對兩淮的鹽務多少還是有所了解的。道光十六年(1836),林則徐署理兩江總督兼管兩淮鹽政,發現鹽政也存在許多問題。江蘇的兩淮地區鹽場很多,產鹽行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是全國鹽課最重要的一部分。在鹽務上,清代的管理沿襲明製,規定食鹽劃區銷售。清中期以後,鹽政日益腐敗,朝廷又因為財政日益枯竭而不斷加重鹽稅,致使鹽價不斷上升,於是私鹽肆虐,官鹽滯銷,清政府的鹽稅收入日漸減少。麵對鹽政沉屙,清政府焦急萬分卻無法可想。其實,早在嘉慶二十五年(1820),包世臣就已提出改行票鹽的建議。票鹽,要求憑鹽票運銷食鹽。這個方法源自明代,由官府給票,量收稅課,憑票行鹽。道光十二年(1832),陶澍開始著手進行鹽政改革,廢除陳規,實行票鹽製度,打破了鹽商壟斷,政府的鹽稅也因而大增。對於陶澍的改革,林則徐大力支持,他不僅在淮北積極推行這一製度,還密切關注京城那些反對者的意見,從中汲取合理的部分,使鹽務不斷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