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第三輯鋒利的紙(1)(3 / 3)

路人看著孩子們若無其事地甩著手從乞丐麵前走過,難免要歎氣的。我不願意看到這個老乞丐每天在校園門口公然拷問孩子們的同情心,便決定給他一張鈔票為學校門口買個清淨。我掏出錢的一刹那,卻被一個同事急赤白臉地給攔住了。他說:“這樣會更糟!他在這裏嚐到了甜頭,以後來得更有勁了!你要真想讓他走,還不如讓他皮肉受點兒苦呢!”

“——打人?那哪兒成啊!”

可我真的是再不能忍受這個乞丐天天在這裏給學校添堵了!

我終於想出了一個無奈的辦法。那天,趁著沒人,我拿出一張鈔票給了那個乞丐,告訴他說:“這裏有個人盯上你了,昨天就非要揍你,幸虧我們給攔住了。以後你可千萬不要再來了!”打那以後,那個乞丐果真再沒來過。

麵對形形色色的乞丐,我們常常沒了主張。給錢吧,擔心成全騙子;不給吧,擔心錯傷無辜。走過乞丐的人很多,但真正能夠“坦然”走過乞丐的,大概沒有那麼多吧?反正每當我看到老年男乞丐時,總不由自主地想到自己的祖父;看到老年女乞丐,總不由自主地想起自己的祖母。還是給一點兒吧——就給一點兒,即便他是真騙子,也沒騙走我的名車豪宅;萬一他是真窮人呢,這點錢不剛好可以讓他找到自己的歸宿了嗎?

有個女作家,寫她初春時節和朋友一道去踏青,回來後發現,裝在衣袋裏的兩張百元鈔票掉了。她對朋友們說起這事時,卻絲毫也不懊惱。大家疑惑地問:“怎麼掉了錢反而那麼開心?”她說:

“一想到揀到那錢的人驚喜萬分的神情,不由你不開心啊!那或許就是個地道的農民,拿著那意外飛來的兩張鈔票,快樂地想:‘哎呀,準是我做了好事,老天爺要賞我吧!’他或許會用那錢去買些種子,播在他的田裏,然後,看著他的莊稼茁壯成長。每天每天,他都要幸福地溫習揀錢的情景,內心充滿神秘的感激——這多好啊!”

真佩服這個女作家,她把丟錢的喜悅表達得可謂淋漓盡致!想她走過乞丐時,一定會慷慨解囊的吧。反正,我向乞丐施舍的時候常想到這個女作家掉錢的歡躍,想象力牽引著我,我的心,比女作家筆下的“種子”走得更遠。

有個父親帶著他的女兒路過一溜地攤。剛剛學著看世界的孩子居然指著一個乞丐和他麵前討錢的小鐵桶說:“爸爸,這個爺爺賣鋼兒呢!”——孩子小小的心,竟以為所有擺在自己麵前的都是待售的商品,所以,她天真地認定了“這個爺爺”是在賣鋼兒。

但是,孩子遲早會悲涼地否定她的這種認定,這是毫無疑問的事。

在塞那河畔,我曾見過化裝成雕像的乞丐。沒人給錢,他便死人般在那裏戳著;丟一個硬幣給他,他便“活”了,向你點頭彎腰的。因為同情他辛苦的站姿,許多人願意花錢買他動上一動。我自然也不例外。

說到底,天底下的乞丐是轟不淨的。不在校園門口就到別的門口,不拷問孩子的同情心就拷問大人的同情心。走過乞丐的時候,有人解了囊才坦然,有人不解囊才坦然,這真的不能強求一律。

第5節暗戀走光

閑來無事,窩在沙發裏翻開一本雜誌,看到一個文友的名字,忙找到相應的頁碼,想一讀為快。看了幾行,覺得不對勁兒,竟然寫的是她的暗戀。就那麼一無顧忌地使用了第一人稱,寫她一直暗戀本城的一位詩人,那詩人高高的,帥帥的,說一口南方普通話,將“女”說成“呂”……天哪,我已經猜出那人是誰了!老公聽到我一聲驚呼,撲過來,搶走了我手中的雜誌。他粗粗瀏覽了一遍,顯然也“認出”了那位被暗戀擊中的、一向以婚姻美滿著稱於世的詩人。他萬分困惑地望著我說:“這個女人,咋就不弄個筆名啊!”

“情感走私到這地步,竟好意思嚷嚷,也不擔心他老公看了會想不開?——瘋了吧!她?”

想起前不久出席一位老領導的離職宴會,席間,一位自稱該領導“婚前好友”的高齡女士竟然借著酒勁向眾人說道:“三十年了,我一直暗戀他!”舉座嘩然。我猜她的話包含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她在胡亂詐唬,隻將這句話當成了一道“精神下酒菜”;還有一種可能是,她確實是認真的,她以一種玩笑的口吻說出了在心底憋了三十年的一個聲音。不管是哪種可能,我都覺得她賤賣了這個句子。

好像是一種風氣,目下的人們喜歡急猴猴地說出自己的暗戀。

大家揣不緊一份情愫,衣襟一抖,一個秘密就如成熟的蒲公英一樣漫天飛散了開去。

曾經不是這樣的。暗戀嘛,那個“暗”字原很值錢的。在心靈一隅,一個狂亂、狂野的念頭不可遏抑地滋生出來,世人用肉眼看不到它的存在,那麼隱秘,那麼幽悄,鬼火一般,隻魅惑一個人的眼。當一頁紙趕來測量情的輕重,當一杯酒趕來試探愛的深淺,握筆或擎杯的手也未必不會被說穿的欲望輕輕折磨——畢竟,筆善剜心,酒善竊智。但是,有一種守身如玉般的自我約束,有一種守口如瓶般的自我轄製,使那臨紙臨杯的人兒生生澆熄了描摹一朵花的強烈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