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節的奏折上了不滿二月,禦史駱秉章又上了一封,措辭更激烈:“竊惟逆夷在粵,滋擾幾及一年。前督臣琦善到粵查辦,將招集之水勇、防備之守具全行撤去。迨大角、沙角失事,提鎮專弁赴省求援,僅發兵數百名,遣之夜渡,惟恐逆夷知覺,以致提督關天培、總兵李廷鈺在炮台遙望而泣。”這樣說來,琦善的罪更大了:除遣散壯勇之外,還有撤防具、陷忠臣的大罪。駱文忠原籍廣東花縣,折內所言大概得自同鄉。他為人頗正直,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以前,因查庫不受賄已得盛名。故所發言辭,不但足以左右當時的清議,且值得我們今日的研究。
此類的參奏不必盡引,因為所說的皆大同小異。但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六月,王大臣等會審的判詞是當時政府最後的評定,也是反琦善派的最後勝利,不能不引:“此案琦善以欽差大臣查辦廣東夷務,宜如何慎重周詳,計出萬全。該夷既不遵照曉諭,辦理已形猖獗,即應奏請調兵迅速剿除。乃妄冀羈縻,暫以香港地方許給,俾得有所借口。於一切防守事宜並不預為設備,以致該夷疊將炮台攻陷,要隘失守,實屬有誤機宜,自應按律問擬。琦善合依守備不設失陷城塞者斬監候律,擬斬監候,秋後處決。”這個判詞實代表當時的清議。所可注意者,政府雖多方搜羅琦善受賄的證據,判詞內無受賄的罪名。
但是當時的人不明了琦善為什麼要“開門揖盜”,以為必是受了英人的賄賂。戰爭的時候,左宗棠——同、光時代的恪靖侯,正在湖南安化陶文毅家授課。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他致其師賀蔗農的信有一段極動人的文章:“去冬果勇楊侯奉詔北行。有人自侯所來雲:‘侯言琦善得西人金巨萬,遂堅主和議,將恐國計遂壞伊身。’昨見林製府謝罪疏,末雲‘並恐彼族別生秘計’雲雲,是殆指此。誠如是,其愚亦大可哀矣。照壁之詩及渠欲即斬生夷滅口各節,情狀昭著。炮台失陷時,渠馳疏謂二炮台孤懸海外,粵東武備懈弛,寡不敵眾,且雲彼族火器為向來所未見,此次以後,軍情益餒。無非欺君罔上,以和為主,張賊勢而慢軍心,見之令人切齒。”左的信息得自“自侯所來”者。
果勇侯楊芳原任湖南提督,於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八日放參讚大臣,馳驛前往廣東,剿除逆夷。他於正月二十一日接到了這道上諭,二月十三日行抵廣東省城。他在起程赴任之初即奏雲:“現在大局或須一麵收複定海,一麵準其於偏岸小港屯集貨物。”換言之,浙江應與英人戰,廣東則應與英人通商以求和,自然宣宗以為不妥。抵廣東後他就報告:“預備分段援應,共保無虞。”但是他所帶的湖南兵為害於英人者少,為害於沿途及廣東人民者反多。三月初,果勇侯又有“布置攻守機宜”的奏折,說:“城廂內外民心大定,遷者漸複,閉者漸開,軍民鼓勇,可期無虞。”
宣宗當然欣悅之至:“客兵不滿三千,危城立保無虞。若非朕之參讚大臣果勇侯楊芳,其孰能之?可嘉之處,筆難宣述。功成之日,佇膺懋賞。此卿之第一功也,厥後尤當奮勉。”後來的奮勉或者有之,至於第二功則無可報了。雖然,敗仗仍可報勝仗,自己求和仍可報外夷“懇求皇帝施恩,準予止戰通商”。皇帝遠在北京,何從知道這就是楊芳日後顧全麵子的方法。左宗棠的信息既聞接得自果勇侯,就不足信;何況果勇侯傳出這信息的時候既在途中,亦必間接得自廣州來者?至於琦善“欲即斬生夷滅口”之說,遍查中外在場人員的記載均未發現。獨在湖南安化鄉中教書的左先生知有其事,且認為“情狀昭著”,豈不是甚奇了!
同時廣東的按察使王庭蘭反說他屢次勸琦善殺義律而琦善不許,他寫給福建道員曾望顏的信述此事甚詳:“義律住洋行十餘日,省河中夷船舢板數隻而已,不難擒也。伊亦毫無準備,有時義律乘轎買物,往來於市廛間。此時如遣敢死之士數十人除之,直囊中取物耳。乃屢次進言於當路,輒以現在講和,未可輕動,是可謂宋襄仁義之師矣。”琦善倘得了“西人金巨萬”,授之者必是義律;“欲即斬生夷滅口”,莫若斬義律。琦善反欲效“宋襄仁義之師”,豈不更奇了!王庭蘭的這封信又形容了琦善如何節節後退:“賊到門而門不關,可乎?開門揖盜,百喙難辭。”王庭芬既是廣東的按察使,他的信既由閩浙總督顏休燾送呈禦覽,好像應該是最好的史料。不幸琦善在廣東的時候,義律不但未“住洋行十餘日”,簡直沒有入廣州。這封信在顯明的事實上有此大錯,其史料的價值可想而知了。
琦善倘若撤了廣州的防具,撤防的原動力不是英國的賄賂,這是我們可斷定的。但是到底琦善撤了防沒有?這是當時及後來攻擊琦善的共同點,也是琦善與鴉片戰爭的軍事關係之中心問題。道光二十年(1840年)的秋末冬初——宣宗最信任琦善的時候——撤防誠有其事,然撤防的責任及撤防的程度則大有問題在。
宣宗是個極尚節儉的皇帝,林則徐在廣東的時候,大修軍備,但是宣宗曾未一次許他撥用庫款,林的軍費大概來自行商及鹽商的捐款。道光二十年(1840年)六月七日,英軍占了定海,於是宣宗腳慌手忙地飭令沿海七省整頓海防,北自奉天,南至廣東,各省調兵、募勇、修炮台、請軍費的奏折陸續到了北京,宣宗仍是不願疆吏扣留庫款以做軍費。當時兵部尚書祁寯藻和刑部右侍郎黃爵滋正在福建查辦事件,他們同閩浙總督鄧廷楨及福建巡撫吳文鎔會銜,建議浙江、福建、廣東三省應添造大船六十隻,每隻配大小炮位三四十門,“通計船炮工費約須銀數百萬兩”。他們說:“當此逆夷猖獗之際,思衛民弭患之方,詎可苟且補苴,致他日轉增靡費。”宣宗不以為然,他以為海防全在平日認真操練,認真修理,“正不在紛紛添造也”。此是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