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解釋,這次收購主要原因是嘉宏盈利能力有限及業務與長實、和黃重疊。並聲稱不會提高收購價格,如有人每股肯出5港元的價格收購,他會考慮出售。
嘉宏資產估值在每股5至6港元的水平,但和黃開價4?1港元,這種做法顯然是肥了大股東,而損害了小股東。
李嘉誠解釋嘉宏盈利前景有限,應該是事實。但在1991年4月10日嘉宏股東會議上,股東質詢李嘉誠:嘉宏1990年財政年度業績在(1991年)3月8日公布時,盈利狀況甚佳,13?16億港元的年盈利比上一年增幅達29%。另外,嘉宏所控的港燈市值連月上升,也會造成嘉宏資產值增高,這都有益於嘉宏的發展。
小股東紛紛質疑,並表示反對,嘉宏私有化建議最終以不足1/4的支持率宣布流產。
當時證券界普遍認為,嘉宏私有化流產的原因是收購價偏低,以及收購方對嘉宏的評估與實際業績的差異。和黃出價太低,遠不及1987年上市時供股價4?3元的水平。李嘉誠素來關注小股東的利益,而和黃的收購建議對小股東照顧不夠,有失長實係的一貫作風,從而失去了小股東的支持,導致功虧一簣。
另外,小股東反對私有化,除認為和黃條件“苛刻”外,看好嘉宏的前景,舍不得“忍痛割愛”,則是嘉宏私有化失敗的另一大原因。
按規定,私有化失敗,一年之內不得再提(私有化)建議,於是經曆了一次失敗的嘉宏未來的走向吸引了世人的眼球。
1992年5月27日,和黃重提嘉宏私有化。收購價每股5?5港元,較停牌前收盤價高出32%,涉及金額58?38億元。
李嘉誠表示,私有化的目的在於簡化機構。對和黃是否供股集資來籌措資金,李嘉誠不做表態。
在當年7月10日的嘉宏股東大會上,私有化建議以96?7%的讚成票權通過。
這次的收購價,比上一次的出價4?1港元提高了36?62%。但比資產淨值每股6?4-6?5港元的水平仍有折讓。
這次收購能夠成功的原因就在於,大股東在保全自身利益的同時又顧及了小股東的利益,在利己的同時兼顧利人,利益均沾,大家受益。
李嘉誠成功啟示:
在成功學中,有一條“互利法則”,即你給人一份利,別人就會給你一份利。“利益均沾”,是聰明商人遵循的法則。李嘉誠深知“利益均沾”的法則,他始終堅持:不獨利己,更要利人,不能總把自己的利益擺在別人的之上,而是要學會利人法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