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認為自己比阿裏不哥更有資本擔任大汗,於是放掉鄂州,調轉馬頭回蒙古帝國本部和兄弟“相煎”去了。經過四年血流成河的內戰,1264年,忽必烈以壓倒性的優勢勝出。1269年,忽必烈對南宋全麵宣戰,1274年,蒙古遠征軍司令伯顏攻陷鄂州,順長江東下,陷安慶,在蕪湖江麵擊潰了南宋軍隊最後一道防線。現在,蒙古軍隊可以大搖大擺地去南宋行在臨安了。南宋急忙求和,伯顏按忽必烈的指示同意了。忽必烈的本意沒打算滅南宋,而是希望南宋和安南一樣,做元帝國的衛星國。
但是,南宋自己送死。伯顏派去臨安的談判使者在半路上突然被一名南宋愛國將領處決,伯顏聽到這個消息,氣得馬上變成了一個炮仗。南宋中央政府慌忙派人去向伯顏賠罪,並且發誓要嚴懲凶手,伯顏壓製自己不要爆炸,第二次派出使者。想不到南宋的愛國人士太多了,第二個使者走到平江(今江蘇蘇州)時,又被殺掉。
伯顏氣得哇哇怪叫,命令軍隊進攻臨安,在強大的蒙古兵團麵前,柔弱的臨安沒有別的出路,隻能陷落。南宋中央高層對伯顏的暴怒很不理解,認為伯顏沒有誠意,如果真有誠意,死掉兩個使者,還可以再派嘛。
他們不明白的是,是他們親手製造了伯顏這個炮仗,你製了個炮仗,還點了兩把火,卻不想讓它爆,這對炮仗太不公平了。
1279年,南宋軟弱無力的流亡政府在崖山被蒙古兵團徹底摧毀,南宋正式滅亡。
從1234年宋蒙交火到1279年南宋流亡政府滅亡,蒙古滅南宋用了35年。有人看到這個數字會大呼小叫:啊呀,南宋真是厲害,居然抵抗了蒙古人35年。但不要意淫,蒙古滅南宋真正用的時間其實隻有12年不到。
1234年蒙古帝國對南宋宣戰後,就去西征了。直到1259年,蒙古帝國才掉頭回來對付南宋帝國。但也是在這一年,大汗蒙哥去世,忽必烈和阿裏不哥打內戰,直到1269年,忽必烈才想起南宋,於是用了10年時間(1269-1279年)滅掉南宋。
當然,對於一年甚至是幾個月就能滅掉一個國家的蒙古帝國而言,滅南宋的確是個苦差事。大概正是因為很辛苦,所以南宋遺民們受到了極不公正的待遇——四個等級中最後一等。
可你仔細看看這個等級名單就會發現,蒙古人是按照“先來後到”的標準排列的。這就能夠說明為什麼大理王國的雲南和四川的遺民為什麼列在第三等。因為他們比南宋遺民先來的。
用邏輯學的角度來敘述,因為你最後到,所以就要受懲罰。正如你赴宴,最後一個到,不但不能坐高一點的位置,還要罰酒三杯。
中國老百姓有句俏皮話:凡事要趕早,否則連吃屎都趕不上熱乎的。大概就是南宋遺民們為什麼排在最後一等的注解。
蒙古人對南人都做了什麼
劉爚說:“韃子們把我們南人看成是賦稅的源泉,好像我們除了繳納賦稅外就沒有別的用處了。他們還用法律條文規定:殺一個‘南人’隻需要賠一頭毛驢的價錢就可以了;而殺一個色目人要罰相當數目的黃金;殺一個韃子則要償命。這用意很明顯,我們隻是一頭驢。韃子們還禁止我們打獵,我們身處江南多山之地,打獵是個重要的收入來源,這不是斷了我們的財路嗎?還規定我們禁止學習拳擊武術,眾所周知,我們中國的武術隻是花樣表演,鍛煉身體的一種手段而已,根本沒有實戰能力,禁這個幹什麼!更要命的是,禁止我們夜間走路,如果有個急事,必須等天亮。
“當然,這些還不算什麼。最讓我們痛心疾首的是,小韃子們在我們南方基層像個大爺,吃的穿的用的,都必須由我們來承擔。而且誰家娶新娘,新娘的第一次必須要送給小韃子。程朱理學教導我們,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一個黃花閨女還未正式進門,就已經失了節,宇宙中隻有畜生才有這樣的行為。倒黴的是,偏偏讓我們碰上了。”
關於劉爚說的這些,我們必須要作一下背景補充和校正。
劉爚說的那些沒錯,元帝國滅掉南宋後,對“南人”的確極不待見,對他們嚴加限製,就差限製大小便了。但我們不能斷章取義,認為元王朝故意找“南人”的茬,哲學家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老百姓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事出必有因,元帝國對南人的苛刻實際上是被南人的激烈行為觸怒的。
前麵我們談到過,忽必烈滅南宋初期,江南就有二百多起漢人武裝和元帝國對抗。不過,一定要注意,即使是從極度偏袒漢人的角度來看,每次武裝反抗也不是起義,絕大多數都是野心家們的皇帝夢。
1276年,南宋行在臨安陷落,南宋其實已經滅亡。雖然有一點死灰跑到福州建立流亡政府,但死灰不可能複燃,即令複燃,火光也不能持久。元帝國的軍隊開始摘取勝利果實,其實,征服者的果實都是建立在被征服者的痛苦之上的。於是,燒殺搶劫奸淫在整個南中國如火如荼地蔓延開了。江南百姓奮起抵抗,各地的豪強大族變賣財產,召集青壯年,打出了“扶宋滅元、驅逐韃虜”的口號。窮苦百姓們自動自發,有能力的人能召集幾萬人,沒有能力的隻能聚攏幾百人,甚至幾十人。他們占據險山惡水之地和元軍開展遊擊戰。不管是哪路貨色,他們在反抗元帝國的軍隊之前,先對自己的同胞下手。其實這很容易理解,一無所有的人造反,第一個解決的就是糧食問題。他們的戰鬥力遠不如對手的正規軍,要搶劫糧食,隻能拿軟柿子捏,不搶劫手無寸鐵的老百姓,他們還能搶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