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邏輯學是研究純粹理念的科學,所謂純粹理念就是思維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
〔說明〕在這部分初步論邏輯學的概念裏,所包含對於邏輯學以及其他概念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哲學上許多基本概念。這些規定都是由於並對於全體有了綜觀而據以創立出來的。
我們可以說邏輯學是研究思維、思維的規定和規律的科學。但是隻有思維本身才構成使得理念成為邏輯的理念的普遍規定性或要素。理念並不是形式的思維,而是思維的特有規定和規律自身發展而成的全體,這些規定和規律,乃是思維自身給予的,決不是已經存在於外麵的現成的事物。
在某種意義下,邏輯學可以說是最難的科學,因為它所處理的題材,不是直觀,也不象幾何學的題材,是抽象的感覺表象,而是純粹抽象的東西,而且需要一種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夠回溯到純粹思想,緊緊抓住純粹思想,並活動於純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種意義下,也可以把邏輯學看作最易的科學。因為它的內容不是別的,即是我們自己的思維,和思維的熟習的規定,而這些規定同時又是最簡單、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與無,質與量,自在存在與自為存在,一與多等等。但是,這種熟知反而加重了邏輯研究的困難。因為,一方麵我們總以為不值得費力氣去研究這樣熟習的東西。另一方麵,對於這些觀念,邏輯學去研究、去理解所采取的方式,卻又與普通人所業已熟習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
邏輯學的有用與否,取決於它對學習的人能給予多少訓練以達到別的目的。學習的人通過邏輯學所獲得的教養,在於訓練思維,使人在頭腦中得到真正純粹的思想,因為這門科學乃是思維的思維。——但是就邏輯學作為真理的絕對形式來說,尤其是就邏輯學作為純粹真理的本身來說,它決不單純是某種有用的東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獨立的東西也就是最有用的東西,那麼邏輯學也未嚐不可認為是有用的,不過它的用處,卻不僅是對於思維的形式練習,而必須另外加以估價。
附釋一:第一問題是:什麼是邏輯學的對象?對於這個問題的最簡單、最明了的答複是,真理就是邏輯學的對象。真理是一個高尚的名詞,而它的實質尤為高尚。隻要人的精神和心情是健康的,則真理的追求必會引起他心坎中高度的熱忱。但是一說到這裏立刻就會有人提出反問道:“究竟我們是否有能力認識真理呢?”在我們這些有限的人與自在自為存在著的真理之間,似乎有一種不調協,自然會引起尋求有限與無限間的橋梁的問題。上帝是真理;但我們如何才能認識他呢?這種知天求真的企圖似乎與謙遜和謙虛的美德相違反。但因此又有許多人發出我們是否能夠認識真理的疑問,其用意在於為他們留戀於平庸的有限目的的生活作辯解。類似這種的謙卑卻毫無可取之處。類似這樣的說法:“象我這種塵世的可憐蟲,如何能認識真理呢?”可以說是已成過去了。代之而起的另一種誕妄和虛驕,大都自詡以為直接就呼吸於真理之中,而青年人也多為這種空氣所鼓舞,竟相信他們一生下來現成地便具有宗教和倫理上的真理。從同樣的觀點,特別又有人說,所有那些成年人大都墮落、麻木、僵化於虛妄謬誤之中。青年人所見的有似朝霞的輝映,而老輩的人則陷於白日的沼澤與泥淖之中。他們承認特殊部門的科學無論如何是應該探討的,但也單純把它們認為是達到生活的外在目的的工具。這樣一來,則妨礙對於真理的認識與研究的,卻不是上麵所說的那種卑謙,而是認為已經完全得到真理的自詡與自信了。老輩的人寄托其希望於青年的人,因為青年人應該能夠促進這世界和科學。但老輩所屬望於青年人的不是望他們停滯不前,自滿自詡,而是望他們擔負起精神上的嚴肅的艱苦的工作。
此外還有一種反對真理的謙遜。這是一種貴族式的對於真理的漠視,有如我們所見得,拜拉特對於基督所表示的態度。拜拉特問道:“真理是什麼東西?”意思是說,一切還不是那麼一回事,沒有什麼東西是有意義的。他的意思頗似梭羅門所說的:一切都是虛幻的——這樣一來,便隻剩下主觀的虛幻了。
更有一種畏縮也足以阻礙對於真理的認知。大凡心靈懶惰的人每易於這樣說:不要那樣想,以為我們對於哲學研究是很認真的。我們自然也樂意學一學邏輯,但是學了邏輯之後,我們還不是那樣。他們以為當思維超出了日常表象的範圍,便會走上魔窟;那就好象任他們自身漂浮在思想的海洋上,為思想自身的波浪所拋來拋去,末了又複回到這無常世界的沙岸,與最初離開此沙岸時一樣地毫無所謂,毫無所得。
這種看法的後果如何,我們在世界中便可看得出來。我們可以學習到許多知識和技能,可以成為循例辦公的人員,也可以養成為達到特殊目的的專門技術人員。但人們,培養自己的精神,努力從事於高尚神聖的事業,卻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而且我們可以希望,我們這個時代的青年,內心中似乎激勵起一種對於更高尚神聖事物的渴求,而不會僅僅滿足於外在知識的草芥了。
附釋二:認思維為邏輯學的對象這一點,是人人所讚同的。但是我們對於思維的估價,可以很低,也可以很高。一方麵,我們說:這不過是一個思想罷了。——這裏的意思是說,思想隻是主觀的,任意的,偶然的,而並不是實質本身,並不是真實的和現實的東西。另一方麵,我們對於思想,也可以有很高的估價,認為隻有思想才能達到至高無上的存在、上帝的性質,而其感官則對上帝毫無所知。我們說,上帝是精神,我們不可離開精神和真理去崇拜上帝。但我們承認,可感覺到的或感性的東西並不是精神的,而精神的內在核心則是思想,並且隻有精神才能認識精神。精神誠然也可表現其自身為感覺,但感覺的本身,或感覺的方式是一事,而感覺的內容又是另一事。感覺的本身一般是一切感性事物的形式,這是人類與禽獸所共有的。這種感覺的形式也許可以把握最具體的內容,但這種內容卻非此種形式所能達到。感覺的形式是達到精神內容的最低級形式。精神的內容,上帝本身,隻有在思維中,或作為思維時,才有其真理性。在這種意義下,思想不僅僅是單純的思想,而且是把握永恒和絕對存在的最高方式,嚴格說來,是唯一方式。
對於以思想為對象的科學,也是和思想一樣,有很高或很低的估價。有人以為,每個人無須學習邏輯都能思考,正如無須研究生理學,都能消化一樣。即使人研究了邏輯之後,他的思想仍不過與前此一樣,也許更有方法一些,但也不會有多大的變化。如果邏輯除了使人僅僅熟習於形式思維的活動外,沒有別的任務,則邏輯對於我們平時已經同樣能夠作的思維活動,將不會帶來什麼新的東西。其實舊日的邏輯也隻有這種地位。此外,一方麵,對於人來說,思維的知識即使隻是單純的主觀活動也是對他很光榮而有興趣的事。因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即由於人能知道他是什麼,他作什麼。而且另一方麵,就邏輯作為研究思維的科學來看,邏輯也會占有很高的地位。所以,如果邏輯科學研究思維的活動和它的產物,那麼邏輯科學的內容一般講來,乃是超感官的世界,而探討這超感官的世界亦即遨遊於超感官的世界。數學研究數和空間的抽象對象。數學上的抽象還是感性的東西,雖然是沒有特定存在的抽象的感性東西。思想甚至於進一步“辭別”〔或脫離〕這種最後的感性東西,自由自在,舍棄外的和內的感覺,排斥一切特殊的興趣和傾向。對於有了這樣基礎的邏輯學,則我們對於它的估價,當然會較一般人通常對於邏輯的看法為高。
附釋三:認識到比起那單純形式思維的科學具有更深意義的邏輯學的需要,由於宗教、政治、法律、倫理各方麵的興趣而加強了。從前人們都以為思想是無足重輕,不能為害的,不妨放任於新鮮大膽的思想。他們思考上帝、自然和國家,他們深信隻是通過思想,人們就可以認識到真理是什麼,不是通過感官,或者通過偶然的表象和意見所能達到。當他們這樣思想時,其結果便漸漸嚴重地影響到生活的最高關係。
傳統的典章製度皆因思想的行使而失去了權威。國家的憲章成為思想的犧牲品,宗教受到了思想的打擊;許多素來被認作天啟的堅固的宗教觀念也被思想摧毀了,在許多人心中,傳統的宗教信仰根本動搖了。例如在希臘,哲學家起來反對舊式宗教,因而摧毀了舊式宗教的信仰。因此便有哲學家由於摧毀宗教,動搖政治,而被驅逐被處死的事,因為宗教與政治本質上是聯係在一起的。這樣,思維便在現實世界裏成為一種力量,產生異常之大的影響。於是人們才開始注意到思維的威力,進而仔細考察思維的權能,想要發現,思維自詡過甚,未能完成其所擔負的工作。思維不但未能認識上帝、自然和精神的本質,總而言之,不但未能認識真理,反而推翻了政府和宗教。因此亟須對於思維的效果或效用,加以辯護,所以考察思維的本性,維護思維的權能,便構成了近代哲學的主要興趣。
§20
試從思維的表麵意義看來,則首先就思維的通常主觀的意義來說,思維似乎是精神的許多活動或能力之一,與感覺、直觀、想象、欲望、意誌等並列雜陳。不過思維活動的產物,思想的形式或規定性一般是普遍的抽象的東西。思維作為能動性,因而便可稱為能動的普遍。而且既然思維活動的產物是有普遍性的,則思想便可稱為自身實現的普遍體。
就思維被認作主體而言,便是能思者,存在著的能思的主體的簡稱就叫做我。
〔說明〕這裏和下麵幾節所提出的一些規定,決不可認為是我個人對於思想的主張或意見。但在這些初步的討論裏,既不能說是有嚴格的演繹或證明,隻可算作事實的陳述。換言之,在每個人的意識裏,隻要他有思想,並考察他的思想,他便可經驗地發現他的思想具有普遍性和下麵的種種特性。當然,要正確地觀察他的意識和他的表象中的事實,就要求他事先對注意力和抽象力具有相當的訓練。
在這初步的陳述裏已經提到感覺、表象、與思想的區別。
這種區別對於了解認識的本性和類別最關緊要。所以這裏先將這個區別提出來促使人們注意,以便有助於他們的了解。——要對感性的東西加以規定,自應首先追溯其外在的來源,感官或感覺官能。但是,隻是叫出感覺官能的名稱,還不能規定感官所感到的內容。感性事物與思想的區別,在於前者的特點是個別性的。既然個別之物也是彼此有聯係的,所以凡是感性事物都是些彼此相外的個別東西,它們確切抽象的形式,是彼此並列和彼此相續
的。至於表象便以那樣的感性材料為內容,但是這種內容是被設定為在我之內,具有我的東西的規定,因而也具有普遍性,自身聯係性、簡單性。除了以感性材料為內容而外,表象又能以出自自我意識的思維材料為內容,如關於法律的、倫理的和宗教的表象,甚至關於思維自身的表象。要劃分這些表象與對於這些表象的思想之間的區別,卻並不那麼容易。因為表象既具有思想的內容,又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而普遍性為在我之內的任何內容所必具,亦為任何表象所同具。但表象的特性,一般講來,又必須在內容的個別性中去找。誠然,法律、正義和類似的規定,不存在於空間內彼此相外的感性事物中的。即就時間而言,這些規定雖好似彼此相續,但其內容也不受時間的影響,也不能認為會在時間中消逝和變化。
但是,這樣的一些潛在的精神的規定,在一般表象之內在的抽象的普遍性的較廣基地上,也同樣地個別化了。在這種個別化的情形下,這些精神規定都是簡單的,不相聯係的;例如,權利、義務、上帝。在這種情形下的表象,不是表麵上停留在權利就是權利,上帝就是上帝等說法上,就是進而提出一些規定,例如說,上帝是世界的造物主,是全知的,萬能的等等。象這樣,多種個別化的、簡單的規定或謂詞,不管其有無內在聯係,勉強連綴在一起,這些謂詞雖是以其主詞為聯係,但它們之間仍然是相互外在的。就這點而論,表象與知性相同,其唯一的區別,在於知性尚能建立普遍與特殊,原因與效果等關係,從而使表象的孤立化的表象規定有了必然性的聯係。反之,表象便隻能讓這些孤立化的規定在模糊的意識背景裏彼此挨近地排列著,僅僅憑一個又
字去聯係。表象和思想的區別,還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因為一般講來,哲學除了把表象轉變成思想——當然,更進一步哲學還要把單純抽象的思想轉變成概念——之外,沒有別的工作。
我們在上麵曾經指出,感覺事物都具有個別性和相互外在性,這裏我們還可補說一句,即個別性和相互外在性也是思想,也是有普遍性的東西。在邏輯學中將指出,思想和普遍東西的性質,思想是思想的自身又是思想的對方,思想統攝其對方,絕不讓對方逃出其範圍。由於語言既是思想的產物,所以凡語言所說出的,也沒有不是具有普遍性的。凡隻是我自己意謂的,便是我的,亦即屬於我這個特殊個人的。但語言既隻能表示共同的意謂,所以我不能說出我僅僅意謂著的。而凡不可言說的,如情緒、感覺之類,並不是最優良最真實之物,而是最無意義、最不真實之物。當我說:“這個東西”、“這一東西”、“此地”、“此時”時,我所說的這些都是普遍性的。一切東西和任何東西都是“個別的”、“這個”,而任何一切的感性事物都是“此地”、“此時”。同樣,當我說“我”時,我的意思是指這個排斥一切別的事物的“我”,但是我所說的“我”,亦即是每一個排斥一切別的事物的“我”。
康德曾用很笨拙的話來表達這個意思,他說,“我”伴隨著一切我的表象,以及我的情感、欲望、行為等等。“我”是一個自在自為的普遍性,共同性也是一種普遍性,不過是普遍性的一種外在形式。一切別的人都和我共同地有“我”、是“我”,正如一切我的情感,我的表象,都共有著我,“伴隨”是屬於我的東西,就作為抽象的我來說,“我”是純粹的自身聯係。在這種的自身聯係裏,“我”從我的表象、情感,從每一個心理狀態以及從每一性情、才能和經驗的特殊性裏抽離出來。“我”,在這個意義下,隻是一個完全抽象的普遍性的存在,一個抽象的自由的主體。因此“我”是作為主體的思維,“我”既然同時在我的一切表象、情感、意識狀態等之內,則思想也就無所不在,是一個貫串在這一切規定之中的範疇。
附釋:當我們一提到思維,總覺得是指一種主觀的活動,或我們所有的多種能力,如記憶力、表象力、意誌力等等之一種。如果思維僅是一種主觀的活動,因而便成為邏輯的對象,那麼邏輯也將會與別的科學一樣,有了特定的對象了。但這又未免有些武斷,何以我們單將思維列為一種特殊科學的對象,而不另外成立一些專門科學來研究意誌、想象等活動呢?思維之所以作為特殊科學研究的對象的權利,其理由也許是基於這一件事實,即我們承認思維有某種權威,承認思維可以表示人的真實本性,為劃分人與禽獸的區別的關鍵。而且即使單純把作為主觀活動的思維,加以認識、研究,也並不是毫無興趣的事。對思維的細密研究,將會揭示其規律與規則,而對其規律與規則的知識,我們可以從經驗中得來。從這種觀點來研究思維的規律,曾構成往常所謂邏輯的內容。亞裏士多德就是這門科學的創始人。他把他認為思維所具有的那種力量,都揭示出來了。我們的思維本來是很具體的,但是在思維的複雜的內容裏,我們必須劃分出什麼是屬於思維本身的或屬於思維的抽象作用的。思維的作用,一種微妙的理智的聯係,綜合其思維所有的內容,亞氏把這種理智的聯係,這種思維形式的本身,特別突出起來加以規定。亞裏士多德這種邏輯一直到現在還是大家所公認的邏輯,經過中世紀的經院哲學家雖有所推衍,卻沒有增加什麼材料,隻是對於原有材料上更加細致的發揮罷了。近代人關於邏輯的工作,可以說主要地一方麵是放棄了一些自亞裏士多德及經院哲學家所傳襲下來的許多邏輯規定,一方麵又摻進去許多心理學的材料。這門科學的主旨在於認識有限思維的運用過程,隻要這門科學所采取的方法能夠適合於處理其所設定的題材,這門科學就算是正確的。從事這種形式邏輯的研究,無疑有其用處,可以借此使人頭腦清楚,有如一般人所常說,也可以教人練習集中思想,練習作抽象的思考,而在日常的意識裏,我們所應付的大都是些混淆錯綜的感覺的表象。但是在作抽象思考時,我們必須集中精神於一點,借以養成一種從事於考察內心活動的習慣。人們可以利用關於有限思維的形式的知識,把它作為研究經驗科學的工具,由於經驗科學是依照這些形式進行的,所以,在這個意義下,也有人稱形式邏輯為工具邏輯。誠然,我們尚可超出狹隘的實用觀點說:研究邏輯並不是為了實用,而是為了這門科學的本身,因為探索最優良的東西,並不是為了單純實用的目的。這話一方麵固然不錯,但從另一方麵看來,最優良的東西,也就是最有用的東西。因為實體性的東西,堅定不移的東西,才是特殊目的的負荷者,並可以促進和實現這些特殊目的。人們必不可將特殊目的放在第一位,但是那最優良的東西卻能促進特殊目的的實現。譬如,宗教自有其本身的絕對價值,但同時許多別的目的也通過宗教而得到促進和支持。基督說過:“首先要尋求天國,別的東西也會加上給你們。”隻有當達到了自它自為的存在時,才可以達到特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