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思想體係(1 / 3)

第一項,地球生產力:洪荒之世,地球是禽獸公有物。人類出來把禽獸打敗,地球就為人類公有物。所以地球這個東西,應該由全人類公共享受,根本不能用金錢買賣,資本家買去,招佃收租,固是侵占公有物,勞動家買去,自行耕種,也是侵占公有物。何以故呢?以川省言之,“七七”事變以前,請人工作一日,每日工資夥食,至多不過大洋二元(抗戰期間,生活程度高漲,是暫時現象,當以事變前為準),假令我們請工人,在荒山上種樹一日,給以大洋二元,他得了報酬,勞力即算消滅,樹在山上,聽其自然生長,若幹年後,出售得價百元,或千元,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全是出於地球之生產力,地球為人類公有物,此多得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即該全人類平攤,勞動家隻能享受相當之代價,而不能享受此項生產力,所以說,勞動家買去耕種,也是侵占了公有物,因此之故,全國土地應一律收歸公有,由公家招佃收租,其利歸全社會享受,方為合理。

第二項,機器生產力:替人做工一日,得大洋二元,做手工業,每日獲利也不過大洋二元,這算是勞力之報酬。若改用機器,每日可獲利百元,或千元,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乃出於機器之生產力,非工人之勞力也,當初發明機器之人,業將發明權拋棄,機器成為人類公有物,此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即該全人類平攤,舊日歸諸廠主所有,是為侵占了公有物,我們應該收歸公有,給工人以相當代價,由機器生出之利益,歸全社會享受,方為合理,勞工既得代價,即與普通人無異,所以“勞工專政”之說,是不合理。

第三項,腦力和體力:世間之物,隻有身體是個人私有的,由身體發出來,有兩種力,一曰,腦之思考力,二曰,手足之運動力。這兩種力,即是個人私有物,社會上欲使用之,非出相當代價不可,並且出售與否,各人有完全自主權,不能任意侵犯之。

基於上麵之研究,括為二語曰:“地球生產力,和機器生產力,是社會公有物,腦力和體力,是個人私有物。”我們持此原則,以改革經濟製度,社會與個人,自然相安無事。

斯密士主張營業自由,個人之腦力和體力,可以盡力發展,這層是合理的。而他同時主張:有金錢的人,可購土地以收佃租,可購機器以開工廠,這就未免奪公有物以歸私,馬克思主張:土地和工廠,一律收歸公有,這層是合理的。而他同時主張“強迫勞動”。認為個人腦力和體力,是社會公有物,可借社會力量侵犯之,這就未免奪私有物以歸公。斯密士擁護私有權,忘卻公有權,馬克思擁護公有權,忘卻私有權,故兩家學說,施行起來,俱有流弊。

第一項,地球生產力:洪荒之世,地球是禽獸公有物。人類出來把禽獸打敗,地球就為人類公有物。所以地球這個東西,應該由全人類公共享受,根本不能用金錢買賣,資本家買去,招佃收租,固是侵占公有物,勞動家買去,自行耕種,也是侵占公有物。何以故呢?以川省言之,“七七”事變以前,請人工作一日,每日工資夥食,至多不過大洋二元(抗戰期間,生活程度高漲,是暫時現象,當以事變前為準),假令我們請工人,在荒山上種樹一日,給以大洋二元,他得了報酬,勞力即算消滅,樹在山上,聽其自然生長,若幹年後,出售得價百元,或千元,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全是出於地球之生產力,地球為人類公有物,此多得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即該全人類平攤,勞動家隻能享受相當之代價,而不能享受此項生產力,所以說,勞動家買去耕種,也是侵占了公有物,因此之故,全國土地應一律收歸公有,由公家招佃收租,其利歸全社會享受,方為合理。

第二項,機器生產力:替人做工一日,得大洋二元,做手工業,每日獲利也不過大洋二元,這算是勞力之報酬。若改用機器,每日可獲利百元,或千元,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乃出於機器之生產力,非工人之勞力也,當初發明機器之人,業將發明權拋棄,機器成為人類公有物,此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即該全人類平攤,舊日歸諸廠主所有,是為侵占了公有物,我們應該收歸公有,給工人以相當代價,由機器生出之利益,歸全社會享受,方為合理,勞工既得代價,即與普通人無異,所以“勞工專政”之說,是不合理。

第三項,腦力和體力:世間之物,隻有身體是個人私有的,由身體發出來,有兩種力,一曰,腦之思考力,二曰,手足之運動力。這兩種力,即是個人私有物,社會上欲使用之,非出相當代價不可,並且出售與否,各人有完全自主權,不能任意侵犯之。

基於上麵之研究,括為二語曰:“地球生產力,和機器生產力,是社會公有物,腦力和體力,是個人私有物。”我們持此原則,以改革經濟製度,社會與個人,自然相安無事。

斯密士主張營業自由,個人之腦力和體力,可以盡力發展,這層是合理的。而他同時主張:有金錢的人,可購土地以收佃租,可購機器以開工廠,這就未免奪公有物以歸私,馬克思主張:土地和工廠,一律收歸公有,這層是合理的。而他同時主張“強迫勞動”。認為個人腦力和體力,是社會公有物,可借社會力量侵犯之,這就未免奪私有物以歸公。斯密士擁護私有權,忘卻公有權,馬克思擁護公有權,忘卻私有權,故兩家學說,施行起來,俱有流弊。

我們細繹孫中山先生主義,公者歸之公,私者歸之私,有斯密士和馬克思之長,而無其流弊,故世界經濟學,可分兩大派:斯密士為一派,馬克思為一派,中山先生則融合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而獨成一派。

馬克思講共產,中山先生也講共產,馬克思是“共現在”,中山先生是“共將來”,馬克思是“搶歸公有”,中山先生是“購歸公有”。我們本中山先生遺意,定出一原則曰:“金錢可私有,土地和機器不可私有。”將現在私人所有的土地,和使用機器之工廠,一律收歸公有,就成為“共將來不共現在”了,但是全國工廠如此之多,土地如此之廣,購買之款,從何而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