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責成上述宣告獲得自由之人員,除必須之自衛,應避免使用任何暴力;同時勸告他們,隻要可能,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忠實工作,取得合理的薪金。
我還要宣布周知,上述人員如條件符合,可為合眾國征召入伍以警衛堡壘要塞、據點兵站及其他地方,亦可在各種軍艦上服務。
我真誠地認為,這是一個正義的行動,此行動由於軍事之必需,為憲法所認可。我要求人類判斷此行動時予以諒解,請求全能上帝慈悲賜福。
第四節談判實例
隻憑生吞活剝地背誦談判招術,並不能使你搖身一變成為談判高手,隻有掌握住理論架構後,再結合成功的經驗,才能幫助你把談判技巧生根內化。
一、中英香港談判
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
1840年英國發動鴉片戰爭強迫腐敗的清政府簽訂了《南京條約》,強行占領了香港島。1860年英國又逼迫清政府簽訂了《北京條約》,強行占領了九龍半島尖端。1898年,英國再次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行租借九龍半島大片土地及附近;百多個島嶼(後統稱“新界”),租期99年,1997年6月30日期滿。中國人民一直反對上述三個不平等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一貫立場是:香港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不承認帝國主義強加的三個不平等條約,主張在適當的時機通過談判解決這一問題,未解決前暫時維持現狀。
1972年3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致信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主席,重申“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占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不應列入反殖宣言中運用的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之內。”6月15日,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通過決議,向聯大建議從殖民地名單中刪去香港和澳門。11月8日,第27屆聯合國大地通過決議,批準了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6月15日的報告。
1979年3月,英香港總督應中國外貿部長邀請訪華時,即探詢中國政府在香港問題上的政策意向。1981年4月,鄧小平在會見英國外交及聯邦大臣時,重申了中國政府對香港問題的一貫立場。1982年1月,英國掌璽大臣訪問北京,會見了中國總理,正式就談判解決香港問題進行了初步接觸。
中英兩國關於香港問題的談判從1982年開始,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個階段主要是兩國領導人就原則和程序問題進行會談。時間是從1982年9月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訪華至1983年6月。
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會見了撒切爾夫人。此前,中國總理同她舉行了會談,中國領導人正式通知英方,中國政府決定在1997年收回整個香港地區,同時闡明中國收回香港後將采取特殊政策,包括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由香港當地中國人管理,現行社會、經濟製度和生活方式不變等。撒切爾夫人則堅持三個不平等條約繼續有效,提出如果中國同意英國1997年後繼續管治香港,英國可以考慮中國提出的主權要求。很明顯,英方想在主權問題上與中國討價還價。針對英方的言論,鄧小平在會見撒切爾夫人時嚴肅地指出:“關於主權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回旋的餘地。坦率地講,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鄧小平說:“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了,應該明確肯定: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就是說,中國要收回在不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島、九龍。如果中國在1997年,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48周年後還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個中國領導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國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著中國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國領導人是李鴻章!”“不遲於一兩年的時間,中國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這個決策。”
這次談話後,雙方同意通過外交途徑就解決香港問題進行商談。此後的半年裏,由於英方在香港問題上立場不變,雙方的磋商沒有進展。1983年3月撒切爾夫人致函中國總理,做出了她準備在某個階段向英國議會建議使整個香港主權回歸中國的保證。由於英方在香港主權問題上做出了某些承諾,談判有了某些進展的可能。為此,這一年的4月,中國總理複信表示中國政府同意盡快舉行正式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