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紅妹啊紅妹(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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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審判員、旁聽席上的女士們、先生們、同誌們!

法庭調查和辯論已經結束。我作為支持公訴的國家公訴人,已經在法庭上宣讀並出示了大量依法收集的證據,前後詢問了二十六位出庭證人,經法庭質證證明,被告人王東山無可置疑地犯有本起訴書所指控的瀆職罪、包庇罪、濫用職權罪、重婚罪和綁架罪,相信法庭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被告人王東山做出公正的判決。

被告人王東山在今天宣判前的最後陳述中提起了他沒有受賄,即便是寫了幾張條幅,充其量也是失職,良知還沒有完全喪失。聽到這話我深感震驚!我現在要問一下被告人王東山:你沒有受賄,這一點已經被證實,我不想多說。可是你的幾張條幅造成的後果還小嗎?你究竟還有沒有一點點做人的良知?如果你有一丁點兒良知的話,你能在銀池縣山灣村的“山灣事件”中,充當那種不光彩的角色嗎?這些農民為了和村幹部抗爭,他們的代表被活活打死了!你不但不同情這些受苦受難的農民兄弟,而且還大筆一揮,給電視台、報社寫下了“依法辦事”的條幅,造成了虛假新聞的出台,傷害了農民兄弟的心。更為嚴重的是,你為銀池縣法院又寫了“依法辦案”的條幅,導致了法院枉法錯判的嚴重後果,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如果你有良知的話,你能忍心眼睜睜地看著讓那些瀆職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嗎?如果你有良知,你能包庇田婷玉受賄一千萬元的犯罪事實嗎?你能千方百計阻撓專案組對“2?6”特大火災事故的查處嗎?如果你有良知,你能向一個十幾歲的未成年少女下毒手嗎?……

你們的所作所為,尤其是“2?6”火災事故發生後的所作所為,到底哪一點上體現了你哪怕一點點的良知?因此,當你提到良知時,我就不能不反問:作為一名黨的高級幹部,你對得起自己曾加入過的這個執政黨嗎?作為甘州市副市長,你對得起生你養你的這個人民共和國嗎?你對得起樸素善良的蘭河人民嗎?這些年,當你在一個個的會議主席台上做報告時,當你滿嘴“國家”和“人民”批評訓斥別人時,當你在報紙電視上高談闊論做重要指示時,你相信自己說過的這些話嗎?隻怕你從沒相信過,從來沒有!所以,王東山,我必須正告你:今天我和蘭河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對你提起公訴,就是為了讓被你曾經傷害過的人民不再傷心!讓你接受人民法院的莊嚴宣判,就是為了我們的良知不再在大火中哭泣!將你押上今天的法庭,既意味著“2?6”大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也意味著法律和正義戰勝了你手上被異化和濫用了的公共權力,共和國的良知終於在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後取得了最後的勝利!

審判長、審判員、旁聽席上的女士們、先生們、同誌們!

什麼叫瀆職犯罪?瀆職也是一種腐敗!王東山自認為我隻要不貪汙、不受賄,就是好幹部。然而,你大錯特錯了!瀆職和看風使舵,同樣是一種腐敗,它造成的後果也許比貪汙受賄更嚴重百倍!千倍!甚至萬倍!

“2-6”大案的偵查結果證明,從市委市政府、教委、公安、消防、工商、稅務、市場管理,以及所有相關單位和部門,都負有不同程度、不同性質的責任。這其中有法律責任,有領導責任,有道義責任。在我列舉的上述單位和部門中,任何一個單位和部門的領導者真正負起了責任,這場大火都不會燒起來,都不會造成這麼巨大的災難和損失……

審判長、審判員、旁聽席上的女士們、先生們、同誌們!

我們和在座旁聽的市民代表和“2?6”大火的受害者家屬,以及法庭外的每一位普通公民,談談我們的社會責任和道義責任。你是個普通公民,無權無勢,你必然會為法律將要給予王東山的嚴懲鼓掌歡呼。對此我毫不懷疑,並且深深感謝來自你們的正義的掌聲。不過,我也想問一問,公民同誌,當你義憤地詛咒腐敗時,向腐敗現象和腐敗勢力妥協了沒有?你有沒有為達到自己某些也許是正當的目的去請客送禮?你是不是也曾助長過腐敗陋習的橫行?你在這個人民當家做主的法製國家裏盡到一個正直公民的道義責任了沒有?你有沒有想過:正是你麵對陋習的一次次妥協,一次次忍讓,正是你善良而無奈的無限寬容,造就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腐敗土壤和氛圍!最終給了那些大大小小的王東山們吞噬你們血肉的機會!公民同誌們,挺起你主人的胸膛,時不時地問一問自己:我這個公民做的是否稱職?如果今後有一天,當某種權力掌握在你手上的時候,你會不會也腐敗掉呢?我們要認真地思考一下這個問題,我們要引以為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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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宗震和蘇蘭芳來到了新城區的蓮河邊,來這裏賞綠、散步的人很多。蘭宗震和蘇蘭芳也徜徉在路邊的人行道上,悠然自得地一邊賞綠,一邊談論著他們麵臨的兩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