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

(1)標題:直接表明合同的性質,如《房屋買賣合同》《電視機買賣合同》等。

(2)合同編號:如“合字第×號”。

(3)簽訂地點:如“×縣×會議室”。(也可放在尾部)

(4)簽訂時間:寫明×年×月×日。(也可放在尾部)

(5)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後加圓括號,分別寫“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如屬中間商,還必須寫明實際買主的姓名。以上(2)、(3)、(4)、(5)條款的排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標題下排成兩豎行,第(5)款當事人擺在左邊,(2)、(3)、(4)款排在右邊;另一種是在標題下排成一豎行,其次序是:合同編號、項目名稱、雙方當事人、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6)合同序言。用一二句話,簡要概述簽訂合同的依據和目的,如“依據×月×日去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向×××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項目××技術轉讓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以“現製定合同如下”作過渡。是否寫,可視合同內容需要而定。

2.正文

(1)標的。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必須具體明確且具備可操作性。如買賣合同房屋中標的房屋,在合同中應寫清楚房屋的建築麵積,所在位置,圖紙情況等基本內容,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實際情況。 標的物必須合法有效,如違法則合同無效。如槍支買賣合同、黃金買賣合同均是無效合同。

(2)產品的數量和質量。數量條款是買賣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條款。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計量單位要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在國際買賣合同中要視具體情況,從國際上通用的公製、英製、美製等三種不同的計量單位中明確選定一種計量單位。在實踐中常用以下幾種方法:

①以標的物的單位個數計量,通常用於計算人工加工後的商品。如5輛汽車、100台電腦;

②以標的物的重量計量,如16千克植物油;

③以標的物的麵積計量,如60平方米木材;

④以標的物的長度計量,如1000米布料;

⑤以標的物的體積計量,如20000立方米的天然氣;

⑥以標的物的容積計量,如100桶水。

要注意的是買賣合同中的數量條款不能用一堆、一包、一車、一捆、一箱等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

質量是指標的物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綜合反映,產品質量檢驗應按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在實踐中常采用以下方法:

①以樣品為標準確定標的物的質量;

②以標的物的物理、化學成分確定標的物的質量,如農藥、化肥等;

③憑品牌、商標確定標的物的質量;

④以良好平均品質為依據確定標的物的質量,如蘋果可規定每千克多少個來確定大致的大小標準;

⑤以說明書為根據確定標的物的質量,適用於機電儀器及大型成套設備和技術密集性產品的買賣。

(3)價款或酬金。價格條款就是貨款數額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的必要條款之一。目前除少數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外,大多數由當事人實行自由協商定價。但須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預期交貨、預期提貨、預期付款時間,遇到物價波動的結算方式,酬金的支付及程序等。

(4)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①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可以按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要定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棱兩可的詞語。如交貨日期為2005年3月5日,不能寫成“2005年3月上旬”。

②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得清楚、具體、準確。

③履行方式指的是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以罰款或賠償來體現的,必須寫得具體可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