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歸去——依然滄海橫流(1 / 3)

第八章 歸去——依然滄海橫流

曼餘目以流觀兮,

冀壹返之何時?

鳥飛返故鄉兮,

狐死必首丘;

信非吾罪而棄逐兮,

何日夜而忘之!

——屈原《九章·哀郢》句

民國元年除夕,又是一年辭歲夜,康有為偕何旃理,扶病繞行神戶須磨湖前鬆徑,有詩:

亂雲又得渡殘年,

萬裏中原接素煙。

物換星移嗟運往,

天荒地老隻淒然。

行穿鬆樹欹人外,

笑折梅花入酒邊。

風物緊淒人病在,

蕭騷生意菜畦前。

正月十五,臥病月餘後初愈,同旃理又踏清友園觀梅之初開:

不堪風緊又冰堅,

日撥殘灰度歲年。

臥病時經新舊曆,

出門山帶暖寒煙。

聞香索笑巡林下,

踏雪穿花繞水邊。

百樹梅花一逋客,

鬢絲禪塔忌人天。

妙哉!南海詩。“風物緊淒人病在,蕭騷生意菜畦前”。“臥病時經新舊曆,出門山帶暖寒煙”之佳句,正如康有為論詩所說:“故誌深而氣直者,養天地而獨立,妙萬物而為言,悱惻其情”也。

康有為五十五歲了,身體尚健,偶有小恙,而是次“臥病月餘”,積勞之故也。何旃理精心陪護,侍以湯藥,康有為麵色又複紅潤,又顯豐腴,而於詩句中透溢而出的仍是五年前初識、定情時的康有為,“大塊文章,豈故為之哉?”因境移情,境遇於外,情鬱於中,情境相撞相交,而瑰異出,有詩人元氣主之也。何旃理一吟再吟的卻是:“聞香索笑巡林下,踏雪穿花繞水邊,”“聞香索笑,香可聞,自不待言,而笑能索,則大妙至美也。”除夕賞梅歸,旃理便對康有為深情一望道:“先生可知我心中何所思?”

康有為故意脫口而出:“梅也。”不待旃理言又告之曰:“前人寫梅者無數,我獨愛龔定庵之《病梅館記》並朗聲吟道:

江寧之龍蟠,蘇州之鄧尉,杭州之西溪,皆產梅。或曰:梅以曲為美,直則無姿,以欹為美,正則無景;梅以疏為美,密則無態。固也,此文人畫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詔大號,以繩天下之梅也;又不可以使天下之民,斫直、刪密、鋤正,以夭梅、病梅為業,以求錢也。梅之欹、之疏、之曲,又非蠢蠢求錢之民,能以其智力為也。有以文人畫士孤癖之隱,明告鬻梅者,斫其正,養其旁條;刪其密,夭其稚枝;鋤其直,遏其生氣,以求重價,而江浙之梅皆病。文人畫士之禍之烈至此哉!

予購三百盆,皆病者,無一完者。既泣之三日,乃誓療之、縱之、順之。毀其盆,悉埋於地,解其棕縛;以五年為期,必複之,全之。予本非文人畫士,甘受詬厲,辟病梅之館以貯之。嗚呼!安得使予多暇日,又多閑田,以廣貯江寧、杭州、蘇州之病梅,窮予生之光陰以療梅也哉!

旃理感而言:“此非病梅,病民也。”

康有為:“定庵有格調筆態,神色韻味,蒼然真氣也”。

何旃理:“然非我所索者”。

康有為:“尚有何索?”

何旃理:“索君一笑。”

康有為朗聲大笑,旃理拊掌:先生雄健如初也!

除夕守歲,談興正濃,何旃理自嫁歸康有為,耳濡目染且冰雪聰明,已粗通文墨,猶愛陶潛之文。曾聽得康有為吟過《歸去來辭》,感極而泣。但,何旃理最愛者卻是陶潛之《閑情賦》,情詩也。世人皆知陶淵明種豆采菊、開荒鋤草,好飲,病貧而終,卻不知其心中浪漫之情有十願,為相類歌詩之絕峰也。

康有為吟詠之,何旃理輕聲而隨:

願在衣而為領,承華首之餘芳;悲羅襟之宵離,怨秋夜之未央。

願在裳而為帶,束窈窕之纖身;嗟溫涼之異氣,或脫故而服新。

願在發而為澤,刷玄鬢於頹肩;悲佳人之屢沐,從白水以枯煎。

願在眉而為黛,隨瞻視以閑揚;悲脂粉之尚鮮,或取毀於華妝。

願在莞而為席,安弱體於三秋;悲文茵之代禦,方經年而見求。

願在絲而為履,附素足以周旋;悲行止之有節,空委棄於床前。

願在晝而為影,常依形而西東;悲高樹之多蔭,慨有時而不同。

願在夜而為燭,照玉容於兩楹;悲扶桑之舒光,奄滅景而藏明。

願在竹而為扇。含淒飆於柔握;悲白露之晨零,顧襟袖以緬邈。

願在木而為桐,作膝上之鳴琴;悲樂極以哀來,終推我而輟音。

詠畢,旃理眼眶已濕,幾至落淚,她心裏想說的是,讀到如此多情大美之詩,哪有女人不為之心神搖晃?

康有為亦多情漢子也,卻難得有閑說情詩,便告旃理:“‘關關之雎,在河之洲’,《關雎》,流傳二千多年之情詩,《詩經》之開卷也。詩者情也,‘情者陰也,境者陽也’。情先凝且重,後幽幽而出;境亦真亦幻,似誘亦櫃。兩相交迫,陰陽互蕩,江河流矣!火山噴矣!情詩出矣!”

除夕詩話將了時,何旃理——一個從未向康有為提過任何要求,隻是相伴流亡的女子——卻悠悠相求——先生有暇時,能為旃理一詩乎?

康有為麵帶愧色,政事繁忙,於愛妾也多少有些忽略了,應聲答道:“為爾作一長詩,如何?”

一九一二年與一九一三年是康有為的大忙之年,俟何旃理就寢,康有為刪定《不忍》雜誌序:

於元之中而有諸天,於諸天之中而有無量數不可思議之星團、星雲、星氣,於無量數不可思議之星團、星雲、星氣而有日,於繞日眾遊星之中而有我地。渺乎小哉!之諸天也,諸星也,大塊也,成住壞空,一一不可免也。康子夕臥林庭,仰視流星,爆裂飛鳴,過於我前,一昔不知其數,是亦一地之分裂死亡者也。吾乃寂然無所感朕於吾心,況於劃地八十之一而為中國,其為蕞爾益甚,其為得喪,益不足計矣。吾生逢多難,身經大劫,死灰枯木,若非人久矣。即使大炮裂地,不以為驚;黃金鋪地,不以為喜。雖然,吾何以識元天星日哉?以吾之有知。吾何以有知?以吾有身。而吾之身,仆於大地、生於中國也,於是愛大地而親中國焉,吾無奈吾識性何。凡與吾交親之大地、中國,樂者吾樂之,憂者吾憂之,吾不能禁絕吾樂憂。而躬際中國之危難,於是不忍之心,旁薄而相襲,觸處而怒發,不能自恝焉。於是吾遂靡靡喋喋,不能已於言。睹民生之多艱,吾不能忍也;哀國土之淪喪,吾不能忍也;痛人心之墮落,吾不能忍也;視政治之窳敗,吾不能忍也;傷教化之陵夷,吾不能忍也;嗟紀綱之亡絕,吾不能忍也;見法律之蹂躪,吾不能忍也;睹政黨之爭亂,吾不能忍也;慨國粹之喪失,吾不能忍也;懼國命之分亡,吾不能忍也。怵焉心厲也,繐焉隕涕也,淒淒焉悲掩袂也。逝將去之,莫能忘斯世也。願言拯之,惻側沉詳予意也,此所以為《不忍》雜誌耶!(《不忍》雜誌第一期)

康有為之十不忍,於古於今,皆為不可忍者也。康有為在序文中有“況於劃地八十之一而為中國”語,即中國為世界八十分之一也,康有為當時之世界意識,他人難得。康有為又雲,“於繞日眾遊星之中而有我地,渺乎小哉!”而康有為自己雖“生逢多難,身經大劫,”卻拷問自己:我是誰?我何以有知?我何以有身?“而吾之身,仆於大地、生於中國也,於是愛大地而親中國焉”,愛之而憂之,憂之而不忍,康有為拳拳愛國之心,可與日月同輝焉!

北京,紫禁城,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二日,隆裕皇太後攜九歲小皇帝,最後一次臨朝接見大臣,並頒退位詔書。康有為聞訊後,即以《致各埠書》表明:“今際破壞,雖我黨所不預,而他日建設,豈吾黨所能辭?”

《南海康先生年譜續編》並記:“又門人徐勤應僑胞選為國會議員,由美歸國,途經日本來謁。徐勤從遊二十四年,共患難者十五年,毀家紓難,始終不渝。行前,贈以序文,並饋以日本五百年之寶刀曰:勤也!師日本之武魂之致強也。副以高麗千年之鏡曰:勤也!鑒高麗亡國之覆轍也。侑以埃及六千年古石曰:勤也!如埃及石之久及堅,慰其勞而祝其壽康也。從以馬丁路德滑卜壘圖之鈴曰:勤也!如路德傳道之勁而聲彰徹大行也!”

康有為之厚望於議員徐勤,不亦厚望於民國之初生乎?

又《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全文太長,僅錄其部分:

第十一章人民

第八十六條凡有中華國民籍者,法律皆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別。其國籍以法律定之。

第八十七條凡中華人民,皆有分內應有之權利,分內應盡之義務。

凡與海陸軍紀律無礙者,軍人得同用之。

按此條憲法之大本,民權之保障,官吏不能暴人民,人民所以樂有國家在此。革命無數,流血無數,所爭者隻此落落數條。國以民為本,《春秋》重民,憲法重民,各國成文憲法同之,與《春秋》大義真相表裏,可謂憲法之最重要者也。

第八十八條凡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監禁、傳訊。

第八十九條凡人民之產業,非依法律,不得侵收。

第九十條凡人民之居住園宅墳墓,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搜索、封錮、毀占。

第九十一條凡人民之書信秘密,非依法律,不得搜拆侵匿之。

第九十二條凡人民之所有權,非依法律,不得侵之。

按若屯軍而借住人宅,借食人物,及為公益大建築如鐵道之類,取人民田地,及不得已取人屋舍,皆須估價償之。

第九十三條凡人民聽其營業自由。

……

第九十四條凡人民於法律所定,聽其言論、著作及刊行,非依法律,不得限禁侵抑之。

第九十五條凡人民於法律所定,許其平和集會結社,非犯公安,不得限禁之。

……

第九十六條凡國民苟不擾治安,不害善俗,不妨民事政事之義務者,許其信教之自由。而以孔教為國教,惟蒙藏則兼以佛教為國教。其特別之製,以法律規定之。

……

第九十七條凡人民得以文書建議,進言於國會及各官署、地方議會。

第九十八條凡人民得陳訴於行政官署。

第九十九條凡人民得訴訟於各法院。

第一百條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納稅之義務。

第一百零一條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服兵之義務。

第一百零二條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從事公職之權利義務。

第一百零三條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強迫教育之權利義務。

……

(《康有為全集》第十集)

康有為於該草案《發凡》之開頭有題記,有“知不可行,聊備一說”語。若以平常心讀之,則其中憲法曆史之追溯,有關自由之論述,妙語迭出而可觀焉!

對美國之共和憲法、公舉總統,康有為在草案《發凡》中有其一解:

今若將從美之共和憲法乎?夫國民公舉總統之法,美倡之,亦隻有美能行之。其故有六。開國諸賢,皆清教之徒,無爭權位之誌,隻有救民之心,一也。因於屬地十三州已有議院,各自立國,本無君主,二也。本為英人,移植英已成之憲法於美,政黨僅二,故少爭,三也。美初立時,人民僅三百萬,仍是小國,四也。介於兩海,國無強鄰,國不設兵,五也。新地初辟,民易謀生,故不成大亂,六也。

又:

即如美國,治平已久,不可幾及,無兵爭總統之事。然其立總統也,舉國歡選,費金錢、糜酒食以數千萬,全國之民,月日罷業,金融為之大困,商業牽及停滯,其害中於民亦已大矣。且美之憲法,各州分立,與德之聯邦同,蓋美先有各州,而後聯合之,非先有美而後分各州獨立也。各州各先有憲法,與國憲並立,但不抵觸耳。蓋美與德、瑞士,實為聯邦之憲法,而非單獨一統國之憲法也。自美、瑞、奧、德外,歐、日各邦皆為單獨國;凡單獨統一國,無論專製如普、俄、日,共和如法、葡,未有分裂之而聽各州分立者也。

夫凡自合而分者,必其國勢淩夷,貧弱已甚,中央不能吸集地方之權,而不幸致分,非謂其政體之美而宜行也。以中國言之,漢末之散為三國,晉末之散為十六國,唐末之散為十國,即今者蒙、藏獨立是也。其在歐洲,羅馬後之散為諸國,日耳曼後之散為諸邦,近者土耳其之散為希臘、羅馬尼亞、塞維、門的內哥,因以反攻是也。此皆國家之不幸事,至可憂之狀矣。凡自分而合者,必其國勢盛昌,其強日甚,故英霸能混成一統之局。此乃必然之勢,極幸無事,更不得謂其政體之謬而不行之也。從古立國,孰不吞滅諸小以為王,或聯合諸弱以為霸者哉?吾中國數千年來,若不合並萬邦,兼合四夷,何能至若斯之大乎?此事萬千,史難遍述。即今日所吟誦如德、美者,非有華盛頓,則十三邦何自合?非有俾士麥,則二十五聯邦何自合?非有嘉窩,則意三十一國何自而合?故分合強弱得失之故,試問合者是乎,不合者是乎,可片言而解矣。方今萬國競爭,皆言霸國之義,德、美之豔羨。吾國一統已甚,何反有之而自棄之,而反師德、美乎?夫能提挈其全國而用之者強,不能提挈其全國而用之者弱;分者必弱,合者必強。此乃自然之勢,至淺之理。吾國僻處亞東,時當危弱,安有舍此不顧,而先為自裂之計者乎?故立憲法而涉於各省分立者,皆欲亡中國而萬不可行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