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稅收籌劃的理論與方法(4)(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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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步驟和委托合同內容

(1)籌劃人的總的工作步驟。

由於各類納稅人的行業、業務和委托進行稅收籌劃的內容不同,因此籌劃人進行稅收籌劃也沒有統一的程序,但總體來看也有不少相類似的工作步驟,大致可分為以下九個步驟:

客戶提出要求→談判→組織力量→初步調查→提出建議書→簽訂合同→開始工作→中期報告→最終報告。

(2)接受委托前的洽談步驟。

(3)稅收籌劃谘詢合同的內容。

稅收籌劃人經過洽談正式受理客戶的委托進行稅收籌劃,一般應簽訂書麵的委托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受托稅收籌劃的合同沒有固定格式,但它一般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列明委托人和稅收籌劃人的姓名、住址、電話等。

[2]總則。明確注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地址;並須表明對合同中的稅收籌劃人、委托人認為是具備足以承擔這項任務的技術水平和經驗的,確能恰當地完成該項目所規定的籌劃任務,因而,委托人願意委托該稅收籌劃企業或某稅收籌劃人員承擔該項目業務。

[3]委托事項。稅收籌劃人對委托人所約定承擔的義務。

[4]業務內容。應明確委托人向稅收籌劃人委托的具體業務內容,包括:需要協商的事項;有關調查研究業務內容;有關獲取旁證的需要等。

[5]酬金及計算方法。應明確規定經雙方同意的酬金數額、支付日期、支付辦法。

[6]稅收籌劃成果的形式和歸屬。

[7]保護委托人權益的規定。主要包括:預定業務完成日期,事先規定各個階段工作的進程和完成日期;禁止中途轉包,為了保證業務質量,稅收籌劃受托人除書麵征得委托人同意外,不得將承擔的業務全部或部分轉包給他人。

[8]保護稅收籌劃人權益的規定。稅收籌劃人作為合同的另一方,同樣有權受到合同的保護,在合同中需訂明的主要內容是:對超出合同規定範圍的業務,要求額外支付報酬;如要承擔原訂合同以外的業務時,稅收籌劃人可以向委托人提出更改合同條件的要求;籌劃人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有些事項須征得委托人的認可才可進行,但如委托人不及時予以確認,或因委托人的其他原因造成業務拖延,則其責任應由委托人承擔;取消稅收籌劃人在合同撤銷前已完成的工作,必須支付合理的報酬。

[9]簽名蓋章。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才能生效。

[10]合同簽訂日期和地點。

4.製定稅收籌劃計劃並實施

(1)稅收籌劃人首先製定稅收籌劃草案。

稅收籌劃人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納稅人的要求及其具體情況來製定稅務計劃。無論是內部稅收籌劃人還是外部稅收籌劃人,無論是納稅人要求知道詳細的稅務計劃的內容和理由還是隻要求知道如何做,稅收籌劃人都要製定盡可能詳細的、考慮各種因素的籌劃草案。稅收籌劃草案應該包括:籌劃具體步驟、方法、注意事項;籌劃所依據的稅收法律法規;在籌劃過程中可能麵臨的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