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稅收籌劃的理論與方法(4)(3 / 3)

稅收籌劃人製定籌劃草案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操作過程,整個操作過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分析納稅人業務背景,選擇節稅方法。對納稅人的個案進行具體分析,分析納稅人所處的行業,從事業務按法律規定應該繳納哪種稅,是否享受稅收優惠待遇。根據納稅人所從事的業務和業務收入、業務費用的收支渠道確定可以節稅的各種方法。在選擇各種節稅方法的同時,可借鑒與其行業、業務有相同背景的案例,以提高節稅效果。

[2]進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在製訂籌劃方案的同時,彙集納稅涉及的可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避免陷入法律糾紛。在具體問題把握不準的情況下,可以就具體問題谘詢征稅機關的意見。

[3]應納稅額的計算。不同的納稅方案製訂出來以後,分別計算出應納稅額。與應納稅額相對應,稅收籌劃人應做出會計處理的方法。

[4]各因素變動分析。對影響籌劃節稅效果的那些相互影響的內部因素將來可能會發生的變動進行分析,以防止因內部因素變動產生的風險。

[5]敏感分析。對影響納稅計劃實施的外部條件可能發生變化而引起稅收籌劃節稅效果變化的敏感程度進行分析,以防止因外部因素變化產生的風險。

(2)納稅籌劃方案的選擇和實施。

一個納稅人或一項納稅業務的納稅方案不止一個,稅收籌劃人為一個納稅人或一項稅務事項製訂出的節稅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個,這樣,在方案製訂出來以後,下一步就是對籌劃方案進行篩選,選出一個最優方案。篩選時主要考慮納稅人的偏好,根據其偏好考慮以下因素:

[1]選擇短期內節減稅收更多的或在比較長的一個時間段內股東可得到更大財務利益的籌劃方案。

[2]選擇成本更低或成本可能稍高而節稅效果更好的納稅計劃。

[3]選擇實施起來更便利或技術較複雜風險也較小的方案。

在篩選方案的過程中應根據納稅人的意願盡量吸收其參與其中,參與過程中隨時聽取納稅人的意見。特別是在稅收籌劃是外部籌劃人的時候,更有這個必要,因為納稅實踐最終要由納稅人自己完成。最後經過選擇、斟酌,選出的方案就是稅收籌劃人最後為納稅人設計的納稅計劃。如果納稅人沒有參與選擇,還要征求納稅人意見。如果覺得滿意,籌劃方案便可以付諸實施;如果納稅人並不滿意,籌劃方案就需要進行修改,直至納稅人滿意為止。

5.控製稅收籌劃方案的運行

籌劃方案實施後,稅收籌劃人還需要經常、定期地通過一定的信息反饋渠道來了解納稅方案執行的情況。反饋渠道可以是稅收籌劃人到納稅人企業實地查閱財務會計報告,也可以是一個時間段內,比如半年或一年,在一起溝通情況。

當反饋的信息表明,納稅人沒有按稅收籌劃人的設計方案的意見執行稅務計劃時,稅收籌劃人應給予提示,指出其可能產生的後果;當反饋的信息表明,稅收籌劃人設計的稅務計劃有誤時,稅收籌劃人應及時修訂其設計的籌劃方案;當納稅人經營中出現新的變化時,稅收籌劃人應介入判斷是否改變籌劃方案。

在特殊情況下,納稅人因為納稅與征稅機關發生法律糾紛,稅收籌劃人按法律規定或業務委托應及時介入,幫助納稅人度過糾紛過程。如果出現對納稅人不利的法律後果,稅收籌劃人一是接受教訓;二是在訂有賠償條款且責任又認定在稅收籌劃人一方時,則應積極負責賠償納稅人因此受到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