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技巧(2)(3 / 3)

【例】某作家欲創作一本小說,需要到外地去體驗生活。預計全部稿費收入10萬元,體驗生活等費用支出2萬元。請做出規劃方案。

分析:

方案一:

如果該作家自己負擔費用,則應納稅額為:

100000×(1-20%)×20%×(1-30%)=11200(元)

實際稅後收入為:100000-11200-20000=68800(元)

方案二:

如果改由出版社支付體驗生活費用,則實際支付給該作家的稿酬為8萬元,應納稅額為:

80000×(1-20%)×20%×(1-30%)=8960(元)

實際稅後收入為:

80000-8960=71040(元)

通過以上計算得知,第二方案比第一方案節稅2240元。

9.4 計稅依據和稅率的籌劃

1.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

如前所述,工資、薪金所得實行最低稅率為5%、最高稅率為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當取得的收入達到某一檔次時,就要支付與該檔次稅率相適應的稅額。但是,工資、薪金所得稅是根據月實際收入水平來漸進課稅,這就為稅務籌劃創造了條件。

(1)工資、薪金福利化籌劃。

取得高薪是提高一個人消費水平的主要手段,但因為工資、薪金實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累進的,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帶給納稅人的可支配現金將會逐步減少,所以,把納稅人現金性工資轉為提供福利,照樣可以增加其消費滿足,卻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1]企業提供假期旅遊津貼。即由企業支付旅遊費用,然後降低個人的薪金。職工根據國家規定都可以享受法定休假,在此期間一切費用照付。如果個人放棄取得這部分工資的權利,而要求企業提供休假旅遊的費用,隻要是財務製度所允許的,企業都會予以接受,這樣,對企業來講,並沒多支出,而對個人來講,就是少收入、高消費。

[2]企業提供住所。即住房是企業免費提供或收取部分租金提供的。由於個人所得稅是就個人的收入總額劃分檔次課稅,對個人的支出隻確定一個固定的扣除額,這樣收入越高支付的稅金越多,故企業將住房費直接支付給個人將會造成個人較多的稅收負擔。如果企業為個人租用房子采取企業支付或支付個人現金,也會造成個人的稅收負擔和收入水平的差異。因此,在受聘時,應與雇主協商,由雇主支付個人在工作期間的寓所租金,而薪金則在原有基礎上做適當的調整。這樣,雇主的負擔不變,個人則可因此而降低了個人所得稅中工薪應負擔的稅收。

但這裏要注意,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時,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企業為具備條件的雇員購買住房或者汽車時,產權憑證應當是雇員的名字,並商定雇員工作達到一定條件,該實物所有權完全歸雇員所有。

[3]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

由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各種福利設施,若不能將其轉化為現金,則不會視為工資收入,從而也就不必計算個人所得稅。這樣,企業通過提高職工福利,增加其物質滿足,也可少納所得稅。

企業提供辦公用品和設施。某些職業的工作需要專用設備,如廣告設計人員需要高檔計算機等。如果由職工自己購買,則職工會提出加薪的要求,而加薪就要上稅。此時由企業購買後配給職工使用,可避免納稅。

使用企業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設備。企業向職工提供住宅或由企業支付租金時,由企業集體配備家具及住宅設備,然後收取低租金。

企業提供免費膳食或者由企業直接支付搭夥管理費。企業提供的膳食餐具必須具有不可變現性,即不可轉讓,不能兌換現金。

使用由企業締結合約提供給職工的公用設施,如水、電、煤氣、電話等。

轉售股票認購權。

企業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獎學金給職工子女。

由企業提供車輛供職工使用,該車輛不可以再租與他人使用。

總之,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稅的個人,其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是在保證消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額,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對於企業來講,要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合理地選擇職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幫助職工提高消費水平。一味地增加現金收入,從稅收角度考慮並不是完全可取的。

(2)納稅項目轉換與選擇的籌劃。

我們知道: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對於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由於相同數額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所適用的稅率不同,因此利用稅率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是節稅的一個重要思路。在某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會節稅,而在有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合並就會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