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分期收取學費可以以每月的收入為一次,這樣就可以使收入分散,每次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相應地適用較低的稅率,因而舉辦者可以考慮對收入進行一下籌劃。但是這種籌劃應具備一定的前提,即能保證每次人數不會減少(或者被培訓者將一直願意接受培訓,或者即使有人退出也會有人重新加入,即需求沒有彈性或者很小),至少減少的不多。如果采取這種收費方式進行培訓,被培訓者越來越少,每次收學費時都會發現收入減少了許多,則最終收入可能會大減,雖然稅負有所減輕,但淨收益反而不如二次性收取學費的多,有時甚至會相差甚遠。
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般而言,董事費的收入是一次性支付,而且數額較大,如果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將適用較高的稅率,這樣,董事費的很大一部分將作為個人所得稅稅款上繳國庫。
對於董事費的納稅籌劃一般有以下兩種:一是將一部分董事費作為工資、薪金在平時就支付給擔任董事職務的個人,使得董事費盡量適用較低稅率。由於對收入進行了分攤,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也不會增大多少,但董事費適用的稅率卻發生了很大變化。二是將董事費分次發放,比如每年發放2次或3次等。
(3)費用轉移籌劃法。
為他人提供勞務以取得報酬的個人,可以考慮由對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費用改由對方提供,以達到規避個人所得稅的目的。下列方式可以考慮,即由對方提供餐飲服務、報銷交通費、提供住宿、提供辦公用具、安排實驗設備等。這樣就等於擴大了費用開支,相應地降低了自己的勞務報酬總額,從而使得該項勞務報酬所得適用較低的稅率,或扣除超過20%的費用(一次勞務報酬少於4000元時)。這些日常開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由個人負擔就不能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由對方提供則能夠扣除,雖減少了名義報酬額,但實際收益卻有所增加。
3.稿酬所得的籌劃
(1)係列叢書籌劃法。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再付稿酬,均應合並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於不同的作品卻是分開計稅,這就給納稅人的籌劃創造了條件。如果一本書可以分成幾個部分,以係列叢書的形式出現,則該作品將被認定為幾個單獨的作品,單獨計算納稅,這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節省納稅人不少稅款。
使用該種方法應該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該著作可以被分解成一套係列著作,而且該種發行方式不會對發行量有太大的影響,當然最好能夠促進發行。如果該種分解導致著作的銷量或者學術價值大受影響,則這種方式將得不償失。其次,該種發行方式要想充分發揮作用,最好與後麵的著作組籌劃法結合。最後,該種發行方式應保證每本書的人均稿酬小於4000元,因為這種籌劃法利用的是抵扣費用的臨界點,即在稿酬所得小於4000元時,實際抵扣標準大於20%。
(2)著作組籌劃法。
如果一項稿酬所得預計數額較大,還可以考慮使用著作組籌劃法,即改1本書由1個人寫為多個人合作創作。和上一種方法一樣,該種籌劃方法利用的是低於4000元稿酬的800元費用抵扣,該項抵扣的效果是大於20%抵扣標準的。
該種籌劃方法,除了可以使納稅人少繳稅款外,還具有以下好處:首先,這種著作方法可以加快創作的速度,使得一些社會急需的書籍早日麵市,使得各種新觀點以最快的方式出現,從而促進知識的進步。其次,集思廣益,一本書在幾個水平相當的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其水平一般會比一個人單獨創作更高,但這要求各個創作人具有一定的水平,而且各人都應盡自己最大努力寫其擅長的部分。再次,對於著作人來說,其著作成果更容易積累。
但使用這種籌劃方法應當注意,由於成立著作組,個人的收入可能會比單獨創作時少,雖然少繳了稅款,但對於個人來說最終收益減少了。因此,該種籌劃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務較多(比如有一套書要出版),或者成立長期合作的著作組。而且由於長期的合作,節省稅款的數額也會由少積多。
【例】某經濟學專家準備寫一本關於經濟學的教材,出版社初步同意該書出版之後支付稿費25000元。如果該財政專家單獨著作,則應納稅額為25000×(1-20%)×20%×(1-30%)=2800(元)。如果財政專家采取著作組籌劃法,並假定該著作組共10人,則可能的納稅情況是:10個合計應納稅額為(2500-800)×20%×(1-30%)×10=2380(元)。按此方法籌劃可以總體少納稅420元。
(3)再版籌劃法。
這種籌劃方法就是在作品市場看好時,與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印刷的辦法,以減少每次收入量,節約稅款。《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每次以圖書的形式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將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考慮再版籌劃方法。
由於出版社對1本書再版比較麻煩,因此這種籌劃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一般也隻是作為輔助的籌劃方法使用。比如,在運用前兩種方法進行籌劃仍不能奏效時,再考慮這種方法。再有,這種籌劃方法隻在待出版物市場看好時,即預期銷路較好時運用。因為如果該出版物的銷路不好,第一次出版後出版社便不願意再次出版,其籌劃便失去了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