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們就紅利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268×20%=53.6(萬元)
股東人均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53.6÷5=10.72(萬元)
股東全年稅後淨收入總額為:
1.2×5+268-53.6=220.4(萬元)
人均年稅後淨收入額為44.08萬元。
當股東的月工資為2000元時,由於成本增加,公司會計利潤額降為388萬元。相關稅法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額超過了計稅工資限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所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仍為400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32萬元。此時該公司的稅後淨利潤額為:
388-132=256(萬元)
在這種情況下,每位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包括兩部分:
第一部分:就紅利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256×20%÷5=10.24(萬元)
就工資收入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2000-1600)×5%×12=240(元)
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為:
102400+240=10.264(萬元)
稅後淨收入總額為44.11萬元。
股東全年人均可少支出稅款4740元(10.72-10.246),相應的稅後淨收入增加4740元。
可見,增加股東的工資可以節稅。
但是,是不是工資增加得越高越好呢?我們接著進行測算。
當股東的月工資為6000元時,按照相同的方法,可以測算出每位股東全年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0.27萬元,稅後淨收入總額為44.29萬元,與月工資1000元相比,節約稅收0.45萬元(10.72-10.27)。
月工資額提至16000元時,股東人均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節稅效果與月薪6000元時完全相同,稅後淨收入額則為44.53萬元,節稅效果是人均可少支出稅款0.45萬元,稅後淨收入增加0.45萬元。
如果股東的月工資額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則不僅起不到節稅作用,相反,還會由此增加股東的稅收負擔。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股東月薪為1000元時,並沒有起到董事會預先設想的節稅作用。相反,適當地提高股東工資可使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減少。這部分收益是如何形成的呢?其實質在於將股東分紅所得轉換成為工資、薪金所得,兩者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不盡相同,差額部分就是股東獲得的節稅利益。因為我國《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按照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而紅利適用20%的稅率。所以當股東月薪提升至一定標準時,就不能再通過這種途徑來減輕稅負。
根據這個思路,我們可以概括出一般情況,按照個人所得稅的各級稅率建立一個數學模型(為了增加問題的可比性,我們在下麵的分析中以稅法統一的費用扣除1600元為基礎)。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公司的稅後淨利潤要在提取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後再進行分配。假定以股東為基礎的責任有限公司性質的納稅人稅後淨利潤按規定需提取總比例為15%的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
假設增加的月工資額(即應納稅所得額)為m,則全年增加的工資如果作為股東分紅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為:
2.4m×(1-15%)=2.04m
當股東提高後的月薪位於800~1300元之間時,紅利所得與工資收入的稅負差額為:
2.04m-0.6m=1.44m
當提高後的月薪位於1300~2800元之間時,兩者差額為:
2.04m-(1.2m-300)=0.84m+300
當提高後的月薪位於2800~5800元之間時,兩者差額為:
2.04m-(1.8m-1500)=0.24m+1500
當提高後的月薪位於5800~20800元之間時,兩者差額為:
2.04m-(2.4m-4500)=4500-0.36m
我們可以對其進行驗證,當股東月薪為2800元時,可獲得節稅額:
0.84×(2800-1600)+300=0.1308(萬元)
股東月薪為5800元時,可獲得節稅額:
0.24×(5800-1600)+1500=0.2508(萬元)
而當股東月薪為15800元時,反而要多支出稅款:
4500-0.36×(15800-1600)=0.06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