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個人所得稅籌劃經典案例分析(3)(3 / 3)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明確:自2001年1月1日起:

[1]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

[2]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

[3]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關於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問題規定:

[1]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2]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取得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除可依法減除規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義務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3]確認財產租賃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以產權憑證為依據。無產權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納稅義務人。

[4]產權所有人死亡,在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期間,該財產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領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

1.出租對象的籌劃

【例】劉某在某市一個環境較好的地方以20萬元的價格購置了一套二手房,由於種種原因,近兩年內他不想到這裏居住,於是決定將此房出租給他人。經朋友介紹,目前有兩個客戶都對該房感興趣,一個是某從事技術服務的經營公司,目的是要在這裏從事商務活動,初步商定每月租金為2100元;另一個是他鄉下進城的一個朋友,承租的目的是自己居住,該朋友隻願意出租金每月2000元。無論由誰承租,劉某都準備在適當的時候對該房產進行修繕,計劃修繕費用為1.6萬元。

分析:

劉某應該將房產出租給誰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得對兩個不同的承租對象所涉及的不同政策,以及這些政策對劉某的最終收益所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

(1)將房屋出租給經營單位。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出租房產應按“服務業―租賃”以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劉某將房產出租給經營單位,其房租收入兩年應繳納營業稅為:

2100×24×5%=2520(元)

應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2520×(7%+3%)=252(元)

根據稅務總局[86]財稅地字008號通知規定:“個人出租的房產,不分用途,均應征收房產稅。”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因此,劉某應繳納房產稅為:

2100×24×12%=6048(元)

根據個人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劉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2100-105-10.5-252-800)×20%×24=4476(元)

兩年應繳納的各種稅收合計為:

2520+252+6048+4476=13296(元)

如果劉某將自己的房產出租給經營單位使用兩年,實際取得收益37104元(2100×24-13296)。

(2)將房屋出租給居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的規定,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劉某兩年租金收入合計為48000元,應繳納營業稅:

2000×24×3%=1440(元)

應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1440×(7%+3%)=144(元)

應繳納房產稅為:

2000×24×4%=1920(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2000-60-6-80-800)×10%×24=2529.6(元)

兩年應繳納各稅合計為:

1440+144+1920+2529.6=6033.6(元)

劉某將自己的房產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出租給居民居住兩年,實際取得收益41966.4元(2000×24-6033.6)。通過以上計算分析,我們可以發現,雖然采用第二種方案劉某少收2400元的租金將房產出租給居民,但是,他卻能多取得4862.4元的收益。

2.出租房修繕的籌劃

2003年12月22日,劉某購置的二手房決定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出租給他的一個朋友做住宅。考慮到該房產的下一步用途,劉某計劃在出租中途或者出租結束以後對其進行修繕,支出裝修費1.6萬元。兩年應納各稅合計為6033.6元。

2004年1月1日,這位朋友承租了該二手房。但是當他入住以後覺得該房有些陳舊,建議劉某對其進行適當修繕,並且願意出一些錢。劉某本來就有修繕該房的計劃,但是修繕的時機自己拿不定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