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個人所得稅籌劃經典案例分析(4)(1 / 3)

分析:

劉某對二手房的修繕時機,在沒有其他影響因素的前提下,稅收政策的利用水平直接影響其經營收益。

出租期內進行房屋維修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和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出租財產取得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除可依法減去規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所以在計算租金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時,每月可扣800元修繕費。這樣處理後,每年應納房產稅、營業稅不變;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每月可多扣除800元的費用。

如果從2004年2月開始動工維修,當月底前房屋即可維修完工,依照上述規定,在今後的20個月的納稅期限內,其維修費用在計算征稅時可全部扣除完,這樣就節省個人所得稅l600元(800×10%×20)。

注意:在支付維修費時,一定要向維修隊索取合法、有效的房屋維修發票,並及時報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經地方稅務機關確認後才能扣除維修費用。

3.索取票據的籌劃

個人在對自有房屋進行裝修時,往往不注意取得正式發票,因而在租賃或轉讓房屋時容易發生稅收損失。我們來看下麵的例子。

2002年5月,劉某花20萬元從個人手中購買了一處門麵房,當時雙方簽署了一個買賣協議,付款時對方提供了手寫的付款收據。出租給他人經營,每月收取租金3000元,租賃期限為2年。出租前,劉某花了5萬元對門麵房進行裝修,但未按規定取得裝修發票。

每月3000元租金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房產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為:

3000×12%+3000×5%×(1+7%+3%)=525(元)

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取得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除可依法減除規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義務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劉某支付的裝修費用不能提供“有效、準確憑證”,因此,不得在稅前扣除。每月應繳納的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為:

(3000-525-800)×20%=335(元)

如果劉某按規定取得裝修發票,則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為:

(3000-525-800-800)×20%=175(元)

那麼,2年內就可以少繳個人所得稅3840元[(335-175)×24]。

2004年6月,劉某以30萬元的價格將上述門麵房出售給他人。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建築物的財產原值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費用。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劉某的裝修費用屬於建造費,如果取得了正式發票就可以在稅前扣除,不需要繳納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如果未取得裝修發票,則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個人所得稅。

如果稅務機關不認可有關費用,則劉某應繳納的稅費為(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在此不作分析):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300000×5%×(1+7%+3%)=16500(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0-16500)×20%=56700(萬元)

以上合計73200元。如果劉某在購買房產和裝修時都取得正規的發票,則劉某應繳納的稅費為: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300000-200000)×5%×(1+7%+3%)=5500(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0-200000-50000-5500)×20%=8900(元)

以上合計應繳納稅費14400元。與未取得發票相比,少繳58800元。如果要將土地增值稅因素加進去考慮,其差別還要大。

【結論】

隨著房地產市場越來越旺,二手房交易和房屋出租市場也不斷升溫。對於私房經營活動涉及的稅收政策比較多,納稅人能否運用有關稅收政策進行相應的稅收籌劃,對自己的房產經營收益具有直接的影響。

對二手房的修繕時機,在沒有其他影響因素的前提下,稅收政策的利用水平直接影響其經營收益。

在支付維修費時,一定要向維修隊索取合法、有效的房屋維修發票,並及時報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經地方稅務機關確認後才能扣除維修費用。

個人在對自有房屋進行裝修時,往往不注意取得正式發票,因而在租賃或轉讓房屋時容易發生稅收損失。

案例九:薪酬發放的籌劃

【例】A公司是B公司的一個子公司,屬於技術開發企業,在工資管理上實行平時發放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2006年4月6日,A公司所在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對該公司進行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如下問題: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上,企業將年終發放的資金,進行全年分攤,然後再在分攤的基礎上計算提取個人所得稅,應補繳個人所得稅68萬元。同時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該企業的偷稅行為給予所偷稅款0.5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