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合並報表基本理論
與《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相比,新的合並財務報表準則所依據的基本合並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合並報表範圍的確定更關注實質性控製,母公司對所有能控製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並範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隻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並範圍。新準則使得母公司必須承擔所有者權益為負公司的債務,並會使一些隱藏的或有債務顯現。這一變革,對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利潤將產生較大影響。
(8)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
在1994年6月29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中,所得稅會計的核算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所得稅影響會計法。其中,所得稅影響會計法在所得稅稅率發生變動時又可分為遞延法和債務法。
而新所得稅準則規定隻能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新準則中的債務法和舊準則中的債務法是不同的,原來采用的債務法可以將其稱為:“基於利潤表的納稅影響會計法”,這點變化完全和國際會計準則相一致。所得稅核算方法的變化也充分體現了新準則中資產負債表觀的應用。資產負債表觀關注的重點在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通過資產與負債的計量來確定收益,不同於利潤表觀關注的是收益的確定。資產負債表觀的應用將企業的財務報告重心由利潤表轉移到了資產負債表上來,改變了以往單純依靠利潤表來評價管理人員的業績、依賴利潤表來分析企業的盈利能力,這對於投資者今後衡量企業業績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9)金融工具準則
金融工具準則可謂是從無到有,是新準則中的一大閃光點。其中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第24號“套期保值”和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填補了我國在衍生金融工具許多會計規範空白,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實務將產生深遠影響。
金融工具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對於大多數企業和普通投資者而言是一項既熟悉又陌生的業務:一方麵,關於投資衍生金融工具“以小搏大”帶來的大筆收益不斷地刺激著持有現金者們的投資欲望;另一方麵,種種有關衍生金融工具投資風險巨大、投資失敗的案例和報道不斷見諸媒體,其中不乏因此而倒閉的公司、傾家蕩產的普通百姓、一蹶不振的專業投資機構。對於金融工具,我們還是應貫徹會計的謹慎性原則,在充分了解金融工具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是怎麼回事,應該怎麼核算,應該如何控製風險,如何運用套期保值來實現規避風險的目的,這些知識都是值得投資者、企業管理層和廣大會計人員去了解的。
關於金融工具的4項具體會計準則主要適用於金融企業,這些準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擬上市的金融機構則首當其衝。例如,準則規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並從表外移到表內反映。這就要求上市銀行和證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這把“雙刃劍”,因為表內化將對企業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行為產生重大影響,企業不但要考慮現金流等經濟因素,還要考慮衍生金融工具對報表的影響,以避免給報表帶來過大的波動。
這部分金融工具具體準則也是本書將主要講解的內容,關於它們的介紹還會在本書下麵的章節展開。
新準則借鑒了國外先進會計準則的經驗,體現了與國際會計趨同的趨勢;縮小了盈餘管理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製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行為;提高了財務報告中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新會計準則體係是科學、全麵和完善的,既突出了會計國際協調的宏觀方向,又具有很強的實務操作性。新準則體係的出台主要意義有:1.對提升中國在國際資本市場中的地位和推動我國經濟、世界經濟的發展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2.明確了對於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規範和統一了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標準,這樣可以更好地滿足各方麵的利益相關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3.進一步規範企業會計行為和會計秩序,填補了原來會計製度規範的一些空白點。4.對於國內上市公司具有顯著的積極影響,會計信息披露成本大大降低,進一步吸引國際資本。5.新準則及時對衍生金融工具提出了確認、計量和報告的要求,將有效防範和控製企業的風險。要求企業必須加強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製度建設。6.有利於提高我國會計的國際地位。
1.2四個金融工具準則的簡要說明
本書主要針對新會計準則體係中金融工具方麵進行係統而全麵的介紹,為讀者揭開金融工具的神秘麵紗,講解基礎(原生)金融工具的會計核算及由其衍生的嵌入金融工具在企業會計實務上的處理。現在先為讀者就四個金融工具準則作總體性的介紹,梳理金融工具有關知識。
這四個金融工具準則是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
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金融工具會計涉及的問題可以歸納為:金融工具確認、金融工具計量、金融工具披露三大部分。 本書先將對金融工具確認、計量和披露中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進行深入淺出的分析和講解。如:金融工具的確認是指什麼?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是什麼?是用曆史成本、攤餘成本還是公允價值?金融工具風險披露的目的和意義又是什麼?企業該如何披露?金融工具的披露與金融工具的列報之間有什麼樣的關係?然後本書就如何進行金融工具的會計賬務處理進行講解和實例分析,為您掃清實務工作中的障礙。
但是需要明確的是,金融工具準則並不是僅與金融機構、金融企業有關,對於與市場掛鉤比較多的企業,學習金融工具準則都是非常有用的,其主要作用是規避市場風險。
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基礎金融工具,即在債券、股票、外彙等金融工具的基礎上衍生而來的,是金融市場創新的結果,也是各種新興交易手段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反映。它誕生於20世紀70年代,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目前金融衍生工具作為國際金融市場的交易手段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市場規模迅速擴大,極大地推進了國際金融市場擴展的進程,對世界經濟的各個領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1.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國的發展
我國的衍生金融工具發展比較晚,直到上世紀90年代初才正式推出。
1991年初,我國部分上市公司開始發行可轉換債券,先後發行的有瓊能源、成都工益、深南玻等。可轉換債券目前仍在我國股票市場流通交易。
1992年,上海外彙調劑中心建立了我國首家外彙期貨市場,並推出了外幣期貨品種。由於外彙期貨的衍生交易風險相對較低,因此,我國政府幾乎沒有加以限製。相反地,為了穩定人民幣彙率,人民幣對外幣的衍生交易一向管製嚴格。1997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中國銀行才開始試辦人民幣的遠期結售彙業務。
1992年12月28日,國債期貨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於當時可流通國債數量隻有930億元,在市場上實際流通的數量更少,加上利率並非市場化,投機十分火爆,風險控製不力,十分容易發生逼倉現象。1995年上半年,國債期貨交易市場相繼發生了嚴重的違規交易事件,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1995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鑒於當時並不具備開展國債期貨的基本條件,作出了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的決定。
1993年3月,海南證券交易中心率先推出股票指數期貨,但交易一直十分清淡。後來又由於大戶聯手交易,打壓股指事件的發生,當年9月底,有關方麵就宣布所有股指期貨全部平倉停止交易。
境外金融衍生工具在我國交易盡管比較晚,但是發展迅速。1984年,中國銀行率先開始從事境外外彙衍生交易的代理業務。上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於缺乏相應的金融監管等配套機製,國內地下衍生交易一度十分猖獗。1995年,發生了上海中信、中國石化聯合公司參加境外外彙期貨交易損失慘重的事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一度處於低潮。但是近幾年來,我國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量越來越大。譬如深圳發展銀行、浦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和民生銀行,四家上市銀行2002年底持有的金融衍生工具合約公布的麵值就達350多億元,品種包括利率掉期、利率互換、彙率互換、外彙遠期交易、外彙掉期交易等。
2002年,中共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的三個關係中,包括了要正確處理好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關係,這為期貨市場的發展指明了方向;2004年初,《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為大力發展我國資本市場進一步創造了條件。因此,金融衍生工具必將隨著我國國內市場的巨大需求而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