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直接標價法—用1個單位或100個單位的外國貨幣作為標準,折算為一定數額的本國貨幣,叫做直接標價法。其基本原理是:假定外幣的的金額固定不變,所折合的本國貨幣數額隨著外國貨幣與本國貨幣的幣值對比情況而變動,也就是假定彙率的變動是由本國貨幣的幣值變動而引起的。

在直接標價法下,外國貨幣的數額固定不變,本國貨幣的數額則隨著外國貨幣或本國貨幣幣值的變化而改變。這種方法被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采用。

②間接標價法—用1個單位或100個單位的本國貨幣作為標準,折算為一定數量的外國貨幣,叫做間接標價法。其基本原理是:假定本國貨幣的金額固定不變,所折合的外國貨幣數額隨著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幣值對比情況而變動,也就是假定彙率的變動是由外國貨幣的幣值變動而引起的。

在間接標價法下,本國貨幣的數額固定不變,外國貨幣的數額則隨著本國貨幣或外國貨幣幣值的變化而改變。美國除對英鎊外,對其他國的貨幣均用間接標價法。英國是最早發展起來的資本主義國家,在以前的很長一段時期在國際結算中大多使用英鎊,因此在英國一直采用間接標價法。

(3)彙率的分類

分類之一:按外彙管製的鬆緊程度來分,可分為官定彙率(法定彙率)和市場彙率。

①官定彙率(法定彙率):這種彙率主要是指官方(如財政部、中央銀行或經指定的外彙專業銀行)所規定的彙率。在外彙管製比較嚴格的國家禁止自由市場的存在,官定彙率就是實際彙率,而無市場彙率。

②市場彙率:這是指在自由外彙市場上買賣外彙的實際彙率。外彙管製較鬆的國家,官定彙率往往隻是形式,有價無市,實際外彙交易均按市場彙率進行。

分類之二:按銀行買賣外彙的角度劃分,有買入彙率、賣出彙率、中間彙率和現鈔彙率。

①買入彙率。也稱買入價,即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買入外彙時所使用的彙率。采用直接標價法時,外幣折合本幣數較少的那個彙率是買入價,采用間接標價法時則相反。

②賣出彙率。也稱賣出價,即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賣出外彙時所使用的彙率。采用直接標價法時,外幣折合本幣數較多的那個彙率是賣出價,采用間接標價法時則相反。

買入賣出之間有個差價,這個差價是銀行買賣外彙的收益,一般為1%~5%。銀行同業之間買賣外彙時使用的買入彙率和賣出彙率也稱同業買賣彙率,實際上就是外彙市場買賣價。

③中間彙率。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

外彙的買入價與賣出價,都是從銀行或經紀人的角度來講的。賣出價高於買入價的差額,則為銀行或經紀人買賣外彙的收益。

④現鈔彙率。一般國家都規定,不允許外國貨幣在本國流通,隻有將外幣兌換成本國貨幣,才能夠購買本國的商品和勞務,因此產生了買賣外彙現鈔的兌換率,即現鈔彙率。按理現鈔彙率應與外彙彙率相同,但因需要把外幣現鈔運到各發行國去,由於運送外幣現鈔要花費一定的運費和保險費,因此,銀行在收兌外幣現鈔時的彙率通常要低於外彙買入彙率。

分類之三:按外彙交易交割期限劃分,有即期彙率和遠期彙率。

①即期彙率。也叫現彙彙率,是指買賣外彙雙方成交當天或兩天以內進行交割的彙率。

②遠期彙率。遠期彙率是在未來一定時期進行交割,而事先由買賣雙方簽訂合同、達成協議的彙率。到了交割日期,由協議雙方按預定的彙率、金額進行錢彙兩清。遠期外彙買賣是一種預約性交易,是由於外彙購買者對外彙資金需要的時間不同,以及為了避免外彙彙率變動風險而引起的。遠期外彙的彙率與即期彙率相比是有差額的。這種差額叫遠期差價,有升水、貼水、平價三種情況。升水是表示遠期彙率比即期彙率高,貼水則表示遠期彙率比即期彙率低,平價表示兩者相等。

分類之四:按彙率記入賬中的時間,分為現行彙率和曆史彙率。

①現行彙率是指企業將外彙款項計入賬中或編製報表時采用的彙率。

②曆史彙率是相對於現行彙率而言的,指最初取得外幣資產,最初承擔外幣負債時記入賬中所采用的彙率。 比如:期初企業取得某項以外幣表示的應收款項時,記入賬中所采用的彙率為現行彙率;但在期末編製會計報表時,若彙率發生了變化,則變化了的彙率即為新的現行彙率,而賬目上已記錄的彙率則成為了曆史彙率。

2.外彙交易分類

(1)即期外彙交易

又稱現彙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在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的外彙買賣。

(2)遠期外彙交易

又稱期彙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按照所簽訂的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的約定日期辦理交割的外彙交易。

(3)即期外彙交易與遠期外彙交易的區別

外彙交易交割日不同,所使用的彙率也不同:即期彙率是在兩個營業日以內辦理交割所使用的彙率;遠期彙率是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進行交割所使用的彙率。

期彙交易的特點是,按照期彙買賣合同規定的期限到期辦理交割時,無論彙率發生何種變動,都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彙率辦理交割手續。

期彙交易所采用的彙率稱為期彙彙率,也稱遠期彙率。

3.遠期升水和遠期貼水

什麼是遠期升水和遠期貼水?

遠期升水—指一種貨幣的遠期彙率高於即期彙率。

遠期貼水—指遠期彙率低於即期彙率。

一般情況下,利息率較高的貨幣遠期彙率大多呈貼水,利息率較低的貨幣遠期彙率大多呈升水。

4.期彙合同的概述

(1)期彙合同的概念

遠期外彙合約是客戶與外彙經紀銀行簽訂的,將由銀行按照雙方約定的遠期彙率在未來某一日期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的契約,習慣上稱期彙合同。締結期彙合同,買進或賣出遠期外彙,是一項特殊的外幣交易。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彙率漲落可能發生的外彙風險。在期彙合同下,未來日期進行交割的彙率已經預先約定,作為與經營外幣業務的銀行簽約的一方,就可以對預計期間可收到的或將要支付的外彙進行套期保值,從而避免由於彙率變動可能帶來的風險。

(2)期彙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套期保值

期彙合同的套期保值的原理:

【例6】某企業30天後需支付$100,現在$1=¥8.28,企業預計30天後彙率會上升,假設30天期的遠期彙率為$1=¥8.30,30天後實際彙率為$1=¥8.35。

通過簽訂遠期合同,購入30天期的美元來保值,則到期隻多付(¥8.30—¥8.28)×$100=¥2;

若未簽定遠期合同,到時支付$100,需¥835。損失(¥8.35—¥8.28)×$100=¥7。

因此,簽訂遠期合同可少損失¥5。

5.外彙期貨

是指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內通過公開競價成交後,雙方承諾在將來以約定的數量、價格和日期交割而簽訂的一種合約。

6.期彙合同會計處理的主要問題

(1)期彙合同的會計處理,主要有以下兩個問題:

①期彙合同的折價和溢價的會計處理。

簽訂期彙合同,由於合同簽訂日現彙彙率高於或低於合同規定的期彙彙率,就會產生貼水或升水。這種貼水或升水,在會計上應作為折價或溢價處理。

在期彙彙率低於現彙彙率而產生貼水時,向銀行賣出遠期外彙為折價賣出,產生的貼水作為折價支出;向銀行買進遠期外彙為折價買進,產生的貼水作為折價收入。

在期彙彙率高於現彙彙率而產生升水時,向銀行賣出遠期外彙為溢價賣出,產生的升水作為溢價收入;向銀行買進遠期外彙為溢價買進,產生的升水作為溢價支出。

②期彙合同外幣折算損益的會計處理。

簽訂期彙合同,買進或賣出遠期外彙所發生的外幣金額,也要折合成記賬本位幣記賬。

簽訂合同時,買進(賣出)的遠期外彙,作為應收(應付)外幣期彙合同款,按當日彙率折合成記賬本位幣入賬。由於合同簽訂日、報表編製日和合同到期日彙率的不同而發生的折合成記賬本位幣的差額,應作為外幣折算損益處理。

(2)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買入或賣出遠期外彙的折價或溢價,作為遞延處理,在合同期內分期攤銷。所發生的外幣折算損益,按照前述外幣交易會計的一項業務觀點或兩項業務觀點所采取的方法進行處理。

7.期彙合同的主要類型

簽訂期彙合同,可能出於不同的目的。基於目的的不同,期彙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為了外幣約定付款套期保值所簽訂的期彙合同。

(2)為了已發生的外幣債權債務套期保值所簽訂的期彙合同。

(3)為了遠期外彙投機所簽訂的期彙合同。

(4)外幣投資淨額套期保值。

8.外幣約定付款套期保值期彙合同的會計處理

(1)套期保值,指買進或賣出期貨用來避免交易風險所采取的一種措施。在商品購銷合同已經簽訂,但商品所有權尚未轉移,即商品將在合同約定期交貨並結算貨款,如果貨款是以外幣計價結算的,則可以采取套期保值的措施,向銀行買進或賣出遠期外彙,以避免可能發生的外彙風險。這種套期保值,叫做外幣約定套期保值。下麵舉例說明外幣約定套期保值及其會計處理的程序和方法。

(2)下麵舉例說明外幣約定付款套期保值期彙合同的會計處理。

【例7】美國ABC公司於2006年12月1日與某德國供應商簽訂一項購貨合同,購入價值100萬馬克的商品,約定於2007年1月31日交貨,並以外幣馬克辦理貨款結算。為了避免3個月結算期彙率變動可能發生的損失,該公司在12月1日同銀行簽訂期彙合同,購入為期60天的100萬馬克的遠期外彙,以便在1月31日按約定的遠期外彙彙率向銀行購進100萬馬克,用以清償貨款。

由於期彙合同簽訂日、報表編製日和期彙合同到期日(即商品交易完成日)的彙率不同,將會發生折價、溢價和貨幣折算的損益,對此應進行必要的會計處理。現將與本例有關的外彙牌價列示於下:

現彙彙率(賣出價):12月1日DM1=US$0.5920

期彙彙率(60天):12月1日DM1=US$0.6030

則ABC公司在期彙合同簽訂日至到期日之間所做會計分錄如下:

①12月1日(合同簽訂日):

ABC公司與銀行簽訂為期60天的期彙合同,約定在1月31日按期彙彙率(0.6030)購進100萬馬克。期彙彙率高出現彙彙率0.0110(0.5920)美元;溢價買進100萬馬克,共發生溢價支出11000美元。該項期彙交易盡管目前尚未實現,但在公司賬內應作為應收、應付合同款加以反映。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期彙合同款—馬克$592000

遞延溢價支出$11000

貸:應付期彙合同款—美元$603000

②12月31日(報表編製日):

該期彙合同自簽約日至到期日要跨越年度決算報表編製日。由於編製報表日美元對德國馬克的彙率由12月1日的0.5920變為0.5880,馬克貶值0.0040美元,因而發生外幣折算差額4000[DM1000000×(0.5880)]美元。

因馬克貶值發生的差額,應作為遞延損失入賬,並據以調整應收馬克期彙合同款。至於以美元支付的應付期彙合同款。由於遠期彙率在合同中已經確定,不能改變,因而不需按編表日彙率進行調整。其會計分錄為:

借:遞延彙兌損益$4000

貸:應收期彙合同款—馬克$4000

③1月31日(合同到期日):

在合同到期日,現彙彙率由12月31日的0.5880變為0.5970,馬克升值0.0090美元。公司所購100萬馬克的遠期外彙也隨之升值9000美元。這時,應將此升值額作為遞延收益入賬,並據以調整應收馬克期彙合同款。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期彙合同款—馬克$9000

貸:遞延彙兌損益$9000

④所購商品於本日到貨:

所購商品於本日到貨,該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德國供應商100萬馬克,入庫商品及貨款按當日彙率入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597000

貸:應付賬款—馬克$597000

⑤期彙合同到期:

期彙合同今日到期,該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遠期彙率向銀行付出603000美元,償付應付期彙合同款。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期彙合同款—美元$603000

貸:庫存現金—美元$603000

⑥公司從銀行買進100萬馬克:

同時,該公司從銀行買進100萬馬克,按當日彙率折合成美元入賬,並衝轉應收期彙合同款。其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馬克$597000

(DM1000000×0.5970=$597000)貸:應收期彙合同款—馬克$597000

⑦償還德國供應商貨款:

償還德國供應商貨款100萬馬克,按當日彙率折合成美元入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馬克$597000

貸:庫存現金—馬克$597000

⑧將購買遠期外彙發生遞延溢價支出11000美元及遞延淨收益5000(9000-4000)美元記入購貨成本。其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6000

遞延彙兌損益5000

貸:遞延溢價支出$11000

⑨對於購入商品成本:

商品發票價格597000

加:購買期彙合同溢價支出11000

減:遞延彙兌淨收益5000

購入商品成本603000

應該看到,由於買進遠期外彙進行套期保值,使該批商品的購入成本在簽訂期彙合同時就已確定為603000美元,在結算日無論彙率如何變動都不會使其改變,因而按遠期彙率折算的100萬馬克的603000美元金額,也就是按記賬本位幣表示的商品購入成本。

在本例中,由於期彙彙率(0.6030)高於合同到期日的現彙彙率(0.5970),因而企業多付款6000美元。也就是說,假如公司不采取套期保值的做法,不向銀行購買這筆遠期外彙,那麼在貨款結算日隻需按當日彙率(0.5970)支付597000美元,就可兌得100萬馬克,用來償還這筆外幣賬款。由於采取了套期保值的做法,因而多付出了6000美元。

這筆為購買期彙所花費的支出,可看作是為了避免外彙風險所付出的代價。

9.已發生的債權債務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

(1)對商品交易已經發生而貨款尚未結算的債權債務,如果是以外幣計價結算的,則可采用套期保值的方法,向銀行買進或賣出與貨款等額的遠期外彙,以避免結算日彙率變動可能發生的外彙風險。這種套期保值,就叫已發生債權債務的套期保值。

它與外幣約定付款套期保值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商品交易已經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已經成立。

對已發生的債權債務進行套期保值,在交易發生後簽訂期彙合同時買進或賣出遠期外彙所發生的折價或溢價,以及合同期內由於彙率變動所發生的外幣折價損失或收益,都應作為損益入賬,而不調整所購商品的成本或所銷商品的收入(指按兩項業務觀點第1種方法進行核算)。

(2)下麵舉例說明已發生的債權債務套期保值及其會計處理。

【例8】美國XYZ公司於2006年12月1日向德國某廠商賒銷商品一批,價值20萬馬克,貨物已經發出,債權已經成立,約定於2007年1月31日以德國馬克結算貨款。為了避免2個月後彙率變動可能發生的外彙風險,該公司在12月1日債權成立的同時,向銀行賣出為期60天的20萬馬克遠期外彙。現將與本例有關的外彙牌價列示於下:

現彙彙率[買入價]:

期彙彙率(60天):

則XYZ公司在期彙合同簽訂日至到期日之間所做會計分錄如下:

①12月1日(合同簽訂日,即交易發生日):

將售給德商價值20萬馬克的商品,按現彙彙率(0.5840)折合成美元入賬。

借:應收賬款—馬克$116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16800

②售給銀行遠期外彙:

售給銀行的20萬馬克遠期外彙,該公司將在合同到期日按期彙彙率(0.5780)收到美元款。這筆應收美元款,應作為應收債權,借記“應收期彙合同款—美元”賬戶;售出的遠期外彙,尚未交割,應按當日現彙彙率折合成美元作為應付的外幣債務,貸記“應付期彙合同款—馬克”賬戶。所售遠期外彙的期彙彙率低於現彙彙率的折價損失,應在合同期內作遞延處理,借記“遞延折價支出”賬戶。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期彙合同款—美元$115600

遞延折價支出1200

貸:應付期彙合同款—馬克$116800

③12月31日(編表日):

將應由本月負擔的折價支出600($1200÷2)美元計入當期損益。其會計分錄為:

貸:遞延折價支出$600

④由於馬克貶值,本日現彙彙率由12月1日的0.5840降為0.5790。由於馬克貶值所產生的外幣折算差額1000美元,應作為當期損益列賬,並據以調整外幣應收賬款。其會計分錄為:

借:彙兌損益$1000

貸:應收賬款—馬克$1000

⑤由於馬克貶值,所售20萬馬克應付的美元也將相應減少。因而由於馬克貶值所產生的外幣折算差額1000美元,應作為應付期彙合同款的減項,借記“應付期彙合同款—馬克”賬戶,同時將外幣折算差額作為當期收益入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期彙合同款—馬克$1000

貸:彙兌損益$1000

從④、⑤兩筆分錄可以看出,正是由於采取了套期保值措施,因而馬克貶值帶來的外幣應收貨款的損失($1000)就被應付期彙合同款約減項($1000)所抵銷。

⑥1月31日(合同到期日,即交易結算日):

銷售給德商的應收外幣貨款已到結算期。將收到的20萬馬克貨款按當日彙率折合成美元入賬;同時,將應收外幣賬款按其賬麵餘額衝銷。兩者的差額列為彙兌損益。其會計分錄為:

借:存庫現金—馬克$115500

彙兌損益300

貸:應收賬款—馬克$115800

⑦從外幣存款戶支付20萬馬克,用以償還應付銀行的期彙合同款。支付的馬克款按當日彙率折合成美元記賬;同時,按賬麵餘額衝銷應付外幣期彙合同款。兩者的差額列為彙兌損益。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期彙合同款—馬克$115800

貸:庫存現金—馬克$115500

同前舉④、⑤兩筆業務一樣,由於采取了套期保值措施,因而1月31日由於馬克貶值(由0.5790降到0.5775)給20萬馬克銷貨款所帶來的外幣折算損失($300)被付出的20萬馬克遠期外彙應付款所抵銷。

⑧收到銀行支付的20萬馬克期彙合同應收款,按合同規定的期彙彙率折合成美元記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115600

貸:應收期彙合同款—美元$115600

⑨將未攤銷的折價支出600美元轉作本期損益,其會計分錄為:

借:折價費用$600貸:遞延折價支出$600

小結:

從上例可見,由於該公司在發生了外幣應收款後,采取了賣出遠期外彙的套期保值措施,因而避免了由於馬克貶值造成的1300美元的外幣折算損失。盡管公司在賣出遠期外彙時發生了1200美元的折價支出。但仍有收益100(1300-1200)美元。

10.遠期外彙投機的會計處理

(1)遠期外彙投機,指通過買賣遠期外彙,從買賣差額中取得利益的一項外幣交易。

根據對外彙市場的預測,當預計外彙價格上漲而買進遠期外彙時,如果到期外幣幣值上升,賣出後則可從中獲得差額利益;當預期外彙價格下跌而賣出遠期外彙時,如果到期外幣幣值下降,買回或補進後也可從中獲得差額利益。當然,這種投機行為也會給投機者帶來風險。

遠期外彙投機,是以外彙作為商品進行的交易。這項交易的發生和結算,隻有在期彙合同到期日才能完成。因而,在簽訂期彙合同時,應收、應付期彙合同款,不應按期彙彙率折合成記賬本位幣入賬,而不存在折價或溢價問題。期彙合同執行期內由於彙率變動而產生的外幣折算差額,則作為當期損益列賬。

(2)下麵舉例說明遠期外彙投機及其會計處理。

【例9】美國XYZ公司預測今後60天的德國馬克彙率將上漲,因而於2006年12月1日與銀行簽訂60天期彙合同,按遠期彙率買進10萬馬克,以便在2個月後馬克升值時以較高的價格賣出,從中獲取利益。與本例有關的外彙牌價列示於下:

2006年12月1日60天期彙彙率DM1=US$0.5910

①12月1日,簽訂期彙合同,將買進的10萬馬克遠期外彙所發生的應付、應收期彙合同款按60天期彙彙率(0.5910)折合成美元入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期彙合同款—馬克$59100

貸:應付期彙合同款—美元$59100

②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

期彙合同所餘期限為30天,在編表日應按當日30天的期彙彙率(0.5930)調整應收期彙合同款;由於馬克升值發生的外幣折算差額作為當期收益入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期彙合同款—馬克$200

貸:投資收益$200

③1月31日:

1月31日,期彙合同到期,按期彙彙率(0.5910)付給銀行59100美元,償還購買10萬馬克的應付期彙合同款。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期彙合同款—美元$59100

(DM100000×0.5910=$59100)貸:庫存現金—美元$59100

④同日,收到買進的期彙10萬馬克,衝轉應收的馬克期彙合同款。由於這10萬馬克是通過期彙購買的,因而應以12月31日按30天期彙彙率調整後的已入賬金額($59300)作為購入成本入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馬克$59300

貸:應收期彙合同款—馬克$59300

⑤同日,該公司預測馬克價格今後還呈下降趨勢,因而決定按當日現彙彙率(0.5880)將10萬馬克賣出,投機交易損益登記入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美元$58800

投資收益500

貸:庫存現金—馬克$59300

(DM100000×0.5930=$59300)從上例可以看出,該公司買進遠期外彙這筆投機生意,最終以低於購入期彙彙率(0.5910)的現彙彙率(0.5880)賣出,共計發生損失300[DM100000×(0.5880)]美元,即反映在“投資收益”賬戶上的借方餘額($500—$200=$300)。

11.外幣投資淨額套期保值

外幣投資淨額套期保值指的是:跨國公司為避免外彙風險而對其擁有的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權益份額進行的套期保值。

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會產生折算調整額,盡管這一股東權益項目不會影響淨收益的計算,母公司仍然傾向於消除因彙率波動而可能產生的對財務報告的所有影響。因此,母公司通常采取諸如:遠期外彙合同等套期保值措施來部分或全部抵銷子公司暴露在彙率風險下的投資淨額。對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投資淨額進行套期保值後,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中屬於有效套期的部分,應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並單列項目反映。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中屬於無效套期的部分,應計入當期損益。

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有效套期部分直到該境外經營淨投資被處置時才可轉出並轉入當期損益。

對國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投資淨額套期保值的具體方式視投資淨額的性質而定。下麵舉例說明。例如,一家美國公司在法國設有一家子公司,其淨資產為300000法國法郎。在彙率波動的情況下,子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300000法國法郎淨資產折算成美元的數額必會隨之變動。為避免彙率波動風險,美國公司簽訂一項應付300000法國法郎的遠期外彙合同(即按固定的遠期彙率賣出300000法國法郎)。這樣因彙率變動而導致資產負債表日300000法國法郎淨資產產生損失的情況下,等額法國法郎的應付期彙合同款上產生的彙兌收益可以與之抵銷。反之,假設上述法國子公司期末資產負債表中表現為淨負債,美國公司可以與外彙經紀銀行簽訂一項應收300000法國法郎的遠期外彙合同,以便在法國法郎對美元比價上升出現負債淨額產生損失的情況下,用應收期彙合同款上的彙兌收益與之抵銷。

12.期彙合同與外彙期貨會計財務處理比較表

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的交易。具體來說,在期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了一筆費用(權利金)之後,獲得了期權合約賦予的、在合約規定時間,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隻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擁有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與此不同,期權交易中的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所以說金融期權的最大特點在於其風險與收益不對稱,即一般所謂的期權是一把“單刃劍”。買方支付權利金後,有執行和不執行的權利而非義務;賣方收到權利金,無論市場情況如何不利,一旦買方提出執行,則負有履行期權合約規定之義務而無權利。期權買方的損失隻限於權利金的範圍內,但他們可以從市場價格和期權執行價格中進行選擇,因而他們的收益是無限的,取決於市場變化對他們的有利幅度;反之,期權出售者的收益隻在於權利金,而其損失則可能是無限的。

(2)期權費與保證金。期權合同賦予買方的是一種權利,而賦予賣方的則是一種義務。買方的這種具有優越性的權利不是免費取得的,買方必須在訂約時向賣方支付該項選擇權費用,即期權費,又稱為權利金。無論買方履行權利還是放棄權利,期權費均不退還,因此,期權費被看作是期權的市場價格或公允價值。權利金(期權費)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內涵價值,即期權立即執行的盈利額。隻有實值期權才有內涵價值,所以又稱為實值額。二是時間價值,為權利金大於內涵價值的部份。

而為確保合同義務的履行,期權賣方必須在訂約時繳付保證金,並隨市價的漲跌在必要時追加保證金,但不必每日計算盈虧。權利金即期權的價格,是買方支付給賣方的價款。期權交易做的就是權利金,由市場競價決定。影響期權權利金高低的因素包括執行價格、期貨市價、到期日的長短、期貨價格波動率、無風險利率及市場供需力量等。

(3)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4)期權擁有著有限代價取得無限利潤的機會。期權合同的持有者在簽訂期權合同、支付期權費後,有權在最佳時機(美式期權)或特定日期(歐式期權)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和價格買進或賣出金融資產,視基礎資產現貨市價與合同價格的背離程度,從理論上說合同持有者具有獲取無限利潤的可能性;若行市不利而放棄權利,合同持有者損失的僅僅是期權費。另外,期權持有者以少量的期權費購買期權合同後,可以用極少量的資金控製著價值比期權費數額大得多的金融資產,起著財務杠杆的作用。

(5)期權也是一種合同。合同中的條款是已經規範化了的。以大豆期貨期權為例,對期權買方來說,一手大豆期貨的買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買進一手大豆期貨合約的權利。一手大豆期貨的賣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賣出一手大豆期貨合約的權利。買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賣出一定數量大豆期貨合約的義務。而賣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買進一定數量大豆期貨合約的義務。

2.金融期權的分類

(1)根據所選擇的權利和進行交易的方式對期權的分類

根據所選擇的權利和進行交易的方式不同,期權有三種類型:看漲期權、看跌期權和看漲看跌雙向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