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披露,是指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金融工具信息。企業所披露的金融工具信息,應當有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理解金融工具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重要影響,並對這些金融工具相關的未來現金流量金額、時間分布和存在的不確定性作出評價。

金融工具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對上市公司而言具有一定的挑戰性。由於金融工具的分類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其後續計量方法,因此,準則對於金融工具的分類規定了嚴格的決策程序,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同公允價值相關的內部控製和決策體係,公司董事會應當結合公司的風險管理目標,確定金融工具初始分類的標準,明確對管理層的相關授權。公司管理層應當嚴格按照決策權限,根據金融工具的持有意圖和風險管理目標,合理劃分金融工具的類別,並形成明確的書麵結論。此外,準則還規定了具體的信息披露要求,即在金融工具的後續計量過程中,如涉及采用估值模型確定公允價值,公司應當對相關假設、計算參數的選取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同時,應控製公司利用金融工具分類和重分類進行利潤操縱,對於已經確定類別的金融工具,不得隨意變更其類別;發生變更的,上市公司應提出充分證據,並在附注中充分披露。

1.企業應當披露與金融工具有關的重要會計政策

(1)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方法。

(2)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確認和終止確認的條件。

(3)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采用的計量基矗

(4)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產生的收入、費用、利得或損失的確認條件和計量基矗

(5)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依據、被指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性質、指定後消除或減少原存在計量方麵不一致的情況說明等。

2.列報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內分別單列項目反映下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交易性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5)交易性金融負債。

(6)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當在資產負債表內分別列報,不能相互抵銷。凡確認為金融資產的金融工具,應分項目按所計量的金額單獨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左方;凡確認為金融負債的金融工具,應分項目按所計量的金額單獨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部分;凡確認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應分項目按所計量的金額單獨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權益部分。

但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相互抵銷,在資產負債表內以淨額列報:

(1)企業有抵銷已確認金額的法定權利,且該種法定權利現在是可執行的。

(2)企業打算以淨額結算,或同時結算該金融資產和結清該金融負債。

3.長期股權投資的披露

新準則中規定,企業必須披露和長期股權投資有關的以下事項:

(1)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清單,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業務性質、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2)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當期的主要財務信息,包括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合計金額。

(3)被投資單位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製的情況。

(4)當期及累計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金額。

(5)與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或有負債。

4.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披露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2)金融資產是企業采用短期獲利模式進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資組合中的一部分。

企業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初始確認時將其直接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該金融資產在計量方麵存在較大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書麵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和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能直接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5.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披露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企業有明確意圖並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下金融資產不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交易性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應當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意圖和能力進行合理評價,如已發生變化,應當按照本準則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某項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2)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期限變化、外彙風險變化等情況時,企業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企業無法控製、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合理預期的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3)該金融資產發行方可以按明顯低於其攤餘成本的金額清償。

(4)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6.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披露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將以下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1)將立即出售或於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不包括發行方信用惡化的原因導致的結果)。

(5)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

7.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之外的金融資產:

(1)貸款和應收款項。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本期將原以成本或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成本或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重分類的金額及其原因。

8.交易性金融負債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負債,企業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

(1)承擔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2)金融負債是企業采用短期獲利模式進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資組合中的一部分。

(3)屬於衍生金融工具。企業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負債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初始確認時將其直接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負債: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該金融負債在計量方麵存在較大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書麵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和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負債直接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負債的,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本期因信用風險變動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及累計額,以及該金融負債本期期末賬麵價值與到期按合同應支付給債權人金額之間的差額。

9.其他金融負債

除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外的其他金融負債可比照準則要求進行披露。

9.3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要點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企業對於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有以下幾點要點:

(1)企業應當將衍生工具區分為交易類和套期工具類進行如下披露:

①衍生工具的性質、合同金額或名義金額。

②衍生工具的到期日、失效日或合同執行日。

③衍生工具的期末公允價值。

(2)企業應當披露其金融風險管理的目標和政策。如對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進行套期,且該套期關係符合運用套期會計方法的條件,應當對這些預期交易進行套期的策略作出詳細披露。企業應當就各類套期進行如下披露:

①套期關係的描述。

②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

③被套期風險的性質。

(3)企業應當就現金流量套期進行如下披露:

①現金流量預期發生的期間,以及預期計入當期損益的時間。

②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有關的信息:

本期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金額。 本期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即無效套期部分)。

本期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中的金額。 本期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直接計入因被套期且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而確認的非金融資產的初始成本,或所承擔非金融負債的初始入賬價值中的金額。

③以前期間采用套期會計方法處理、本期預期不會發生的預期交易的信息。

(4)企業應當就公允價值套期披露本期發生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以及被套期風險引起的被套期項目利得或損失。

(5)企業應當就每類金融資產和其他信用風險敞口進行如下披露:

①在不考慮可利用的擔 保物或其他信用保證的情況下,最能代表企業於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風險敞口的金額,以及可利用擔 保物或其他信用保證的詳細信息。

②尚未逾期和減值金融資產的信用質量。

③原已逾期或減值但其期限已重新商定過的金融資產的賬麵價值。

其中,信用風險,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不能履行義務,致使另一方發生財務損失的風險。

(6)企業應當就每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披露有關利率風險敞口的信息,包括合同重新定價日或到期日(選擇兩者之中較早者),以及實際利率。企業有大量金融工具承擔公允價值利率風險或現金流量利率風險時,承擔利率風險的金融工具的賬麵價值,應當按資產負債表日至合同到期日或重新定價日(選擇兩者之中較早者)期間不同歸類並披露:

①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下同)。

②一個月至三個月以內。

③三個月至一年以內。

④一年至兩年以內。

⑤兩年至三年以內。

⑥三年至四年以內。

⑦四年至五年以內。

⑧五年以上。

(7)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如下披露:

①資產的性質。

②企業仍保留的與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的性質。

③企業繼續確認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應當披露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麵價值和相關負債的賬麵價值。

④企業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應當披露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麵價值、繼續確認資產的賬麵價值以及相關負債的賬麵價值。

(8)衍生金融工具披露對企業的影響。

在充分認識到衍生金融工具潛在的高風險後,我國正逐步將衍生金融工具作為表內項目,對其進行詳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並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有利於及時、充分反映企業衍生工具業務所隱含的風險以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但衍生金融工具的價格具有不確定性,變化比較頻繁,因此,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來自衍生金融工具這部分的利潤走向也將是很不穩定的。

9.4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對企業產生的影響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投資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越來越高,在國際金融市場大規模的創新浪潮中,金融創新工具層出不窮,各國資本的相互融通、金融工具創新成果的相互借鑒,使衍生金融工具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必須共同麵對的新問題。

1.新舊會計準則對於企業披露金融工具的不同要求

舊的《企業會計準則》、《金融企業會計製度》將其作為表外業務披露,而且相關規定很少。以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規範為例,舊的規範規定:未平倉的期貨合約的期末浮動盈虧不能在表內列報,而隻能在表外披露;對於企業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套期保值,舊的規範也僅限於商品期貨的套期保值,對於利用其他更複雜的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套期保值就沒有這方麵的規範了。關於股票期權,實際上很多高科技企業已經開展了這方麵的業務,但還沒有相應規範的會計處理,甚至披露的要求也沒有。

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對金融工具的列報和披露做了詳細的規定,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有利於及時、充分反映企業的衍生工具業務所隱含的風險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2.企業應重視對衍生金融工具所產生的收益和風險信息的披露

現今的金融創新,諸如期貨、期權之類沒有實際交易而僅是未來經濟利益的權利或義務的衍生金融工具,種類日益繁雜,這類衍生金融工具可能會引起企業未來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的劇烈變化。如不仔細研究如何對這些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加以披露,極有可能導致財務報告使用者在投資和信貸方麵的決策失誤。

因此,企業應重視對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問題,貫徹充分披露原則,不僅要披露金融工具相關的財務信息、定量信息和確定性信息,而且要盡可能地多披露非財務信息、定性信息、不確定信息和企業經營金融工具的風險信息,使信息使用者能對企業風險收益狀況有個全麵、透徹的了解,並據此作出正確決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