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期貨經紀公司概述

1.我國期貨交易的基本業務程序

現代期貨市場是一個具有高度係統性和嚴密性的規範化市場,完整的交易過程由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投資者和期貨結算機構四個部分,按不同職能、在相互依賴、相互製約中完成。

期貨經紀公司是接受期貨投資者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期貨投資者的利益進行期貨交易,同時收取手續費。作為期貨市場的中介,期貨經紀公司是期貨交易所與期貨投資者之間的橋梁。

期貨投資者是期貨交易的主體,在期貨市場從事套期保值交易或投機交易。由於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製,隻有取得交易所的會員資格,才能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期貨經紀公司是期貨交易所當然的會員,對於期貨投資者來說,具備條件的可向交易所申請會員資格,取得會員資格的可直接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否則,隻能委托期貨經紀公司代理期貨交易。

期貨結算機構的職能是對成交的每一筆合約進行結算、監督實物交割、報告交易數據。對所有的交易者來講,它是合約買賣雙方的中介:對於合約的買方它是賣方,對於合約的賣方它又是買方。在我國,期貨結算職能目前由期貨交易所所屬的結算部承擔。在一般情況下,期貨投資企業要通過期貨經紀公司代理進行期貨交易,從開始選擇經紀公司到交易了結清算,業務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四個步驟:

(1)進入期貨市常

(2)買賣期貨合約。

(3)交易的結算。

(4)交易了結與清算。我國現行期貨交易所有四家,即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它們均依據我國有關法規,由中國證監會審批成立。

期貨市場功能:

早期功能:現代功能為交易者提供一個安全、準確、迅速交易的場所回避風險的功能。

穩定產銷關係形成真正價格的功能;減緩價格波動基準價格的功能;建立新的市場秩序,合理利用各種閑置資金的功能;促進交通、倉儲、通訊事業的發展,促使經濟國際化的功能。

2.什麼是期貨經紀公司

期貨經紀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中介組織。

作為交易者與期貨交易所之間的橋梁,期貨經紀公司具有如下職能:根據客戶指令代理買賣期貨合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對客戶賬戶進行管理,控製客戶交易風險;為客戶提供期貨市場信息,進行期貨交易谘詢,充當客戶的交易顧問。

3.我國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製

期貨交易所的會員分為自營商和經紀商兩種。自營商是為自己在場內進行期貨買賣的會員,而經紀商本身並不買賣期貨合約,而隻是受非會員的客戶委托,代替他們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並從客戶那裏收取傭金以作為其收入。

4.我國期貨經紀公司的來源

我國期貨經紀公司的產生有三個來源:

(1)經國家工商部門注冊成立以從事境外期貨為主的期貨經紀公司。1994年下半年,轉向從事國內期貨經紀業務。

(2)經國家工商部門注冊成立從事國內期貨經紀業務的公司。

(3)由交易所自營會員演變為代理(兼營或專營)機構並進而取得經紀公司資格。

5.期貨交易的有關概念

開倉:指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

平倉:指期貨交易者賣出或者買入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平倉可通過對衝買賣和實物交割兩種方式完成。

持倉:指已買入或賣出的期貨合約尚未平倉。

買空:又稱多頭,指先買進後賣出的期貨交易。投機者預料商品價格會上漲時,先買進期貨合約;待價格真正上漲時,再以高的售價對衝平倉,以賺取價差收益。

賣空:又稱空頭,指先賣出後買進的期貨交易。投機者預料商品價格會下跌時,先賣出期貨合約;待價格真正下跌時,再以低的進價對衝平倉,以賺取價差收益。

保證金: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定標準交納的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包括結算準備金、交易保證金兩種。

結算準備金:指會員存入期貨交易所或客戶存入期貨經紀公司的、為交易結算預先準備的款項。它是尚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指根據成交合約的數量及規定比例計算、從結算準備金中劃轉的持倉合約占用的保證金。在每日無負債結算製度下,交易保證金應根據持倉合約當日結算價的變化而調整。

平倉盈虧:指按照合約的初始成交價與平倉成交價計算的已實現盈虧。

浮動盈虧:又稱持倉盈虧,指按持倉合約的初始成交價與當日結算價計算的潛在盈虧。

每日無負債結算製度:又稱逐日盯市,實際上是對持倉合約實施的一種保證金管理方式,目的在於及時發現並有效控製期貨交易風險。按正常的交易程序,期貨交易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先由結算部門根據當日的結算價計算各會員的當日盈虧(包括平倉盈虧和持倉盈虧)、當日結算時的交易保證金、當日應交的手續費、稅金等相關費用。然後,對各會員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淨額一次劃轉,相應調整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結算完畢後,如果某會員“結算準備金”明細賬戶餘額低於規定的最低數額,交易所則要求該會員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30分鍾補交,從而做到無負債交易。

交割: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倉單:指交割倉庫開出並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準化提貨憑證。

13.2期貨經紀公司的會計核算內容

據證監會通知:所有期貨經紀公司自2007年7月1日起按照財政部的新會計準則進行賬務處理。

自2007年1月1日起,期貨經紀公司應按新會計準則報送月度會計報表相關信息。在2007年1月已經按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將會計核算係統等調整到位的期貨經紀公司,按新會計準則進行賬務處理和月度會計報表相關信息報送。期貨經紀公司需按照新會計準則及編製年報的相關規定編製2007年年報。

下麵本書隻就期貨經紀公司開展商品期貨業務展開講述。

1.會計科目的設置

期貨經紀公司開展商品期貨業務應設置如下會計科目。

(1)“應收保證金”科目,核算對期貨交易所劃出的用於辦理期貨業務的保證金。 本科目應按期貨交易所進行明細核算。

(2)“應收席位費”科目,核算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納的席位占用費。 本科目應按交易所進行明細核算。

(3)“應付保證金”科目,核算收到客戶劃入的保證金,本科目應按客戶進行明細核算。

(4)“結算差異”科目,核算經紀公司同交易所與客戶辦理結算時因采用的結算方式和結算順序不同形成的應收保證金與應付保證金之間的差額。

(5)“風險準備”科目,核算按規定從手續費收入中提取的期貨風險準備。

(6)“應收風險損失款”科目,本科目應設置“客戶墊付”和“客戶罰款”兩個明細科目。“客戶墊付”明細科目,核算期貨經紀公司在違約客戶保證金不足時,為客戶實際墊付的風險損失款。“客戶罰款”明細科目,核算因客戶有違約、違規行為對其實施的罰款。 本科目應按客戶進行明細核算。

(7)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設置“期貨會員資格投資”明細科目,核算為取得會員資格而以交納會員資格費的形式對交易所的投資。 本科目應按交易所進行明細核算。

(8)在“營業費用”科目下設置“期貨年會費”和“提取期貨風險準備”明細科目。“期貨年會費”明細科目,核算向交易所交納的年會費;“提取期貨風險準備”核算經紀公司按規定提取的期貨風險準備。

(9)“手續費收入”科目,核算經紀公司從事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

(10)在“應付款項”科目下設置“代收手續費”明細科目,核算從客戶保證金中劃轉的,為交易所代收代付的手續費。

注:《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更多的是規定了一些共性的製度,不是針對每個行業的,對此,期貨行業還需要對新會計準則操作指引進行細化。

2.賬務處理要點

(1)會員資格費投資

經紀公司為取得交易所會員資格而交納會員資格費時,應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期貨會員資格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經紀公司轉讓或被取消會員資格,應按實際收到的轉讓收入或交易所實際退還的會員資格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經紀公司會員資格投資的賬麵價值,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期貨會員資格投資”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2)交納席位占用費

經紀公司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向交易所交納的席位占用費,借記“應收席位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退還席位,收到交易所退還的席位占用費,做相反會計分錄。

(3)交存保證金

經紀公司向交易所劃出以及追加保證金時,借記“應收保證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劃回的保證金,做相反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