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讓教育回歸常識(4)(2 / 2)

從長遠來說,中國學術規範化有賴於一大批這樣的學者的存在,組成一個無形的學者社會。在這樣一個學者社會中,自會形成真正的學術規則,不但不受體製的支配,而且將對體製的改變間接產生積極的影響。可把學術規則分為兩類,一是學者的職業道德規範,二是學術進步的內在標準,二者的有效建立皆以學者群體和個人的整體素質為條件。就此而言,我們學界的現狀令人不能樂觀,最大的問題是急功近利,種種學術腐敗和失範的行為實根源於此。所以,我認為,為了解決學術規範化問題,我們必須首先思考一個更為本質的問題,即什麼是學者的使命。

2005年4月

誰是評判學術水準的權威?

《新京報》10月24日報道,在該報委托下,銳智陽光谘詢公司對北京大學等六所北京高校的一百八十三名博士生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表明,九成以上博士生在讀博期間被學校要求必須發表一定數量的學術論文,六成以上博士生要為發表論文交納發表費。

事實上,不管各高校的規定在細節上有何差異,把發表論文作為衡量研究生學業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標,這是共同的做法。這種做法實際上又是學校考核教師的通行標準的延伸,在大學和研究機構中,教師和研究人員同樣被要求在一定時段內有一定的發表量,以此作為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

用發表來衡量學業成績和學術成就,其荒謬性顯而易見。已有論者指出,隻要稍做計算便可知,如果全國的研究生都按規定發表足夠數量的論文,現有的學術期刊即使拿出全部版麵也遠遠供不應求,何況它們主要刊登的是學者的論文。於是,為了學業通過,多數研究生不得不花錢讓期刊擴增版麵以滿足其需要。同樣,學者花錢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的情況也十分普遍,比學生幸運的是,他們所花的往往不是自己的錢,而是國家的錢,可以用課題經費、出版補貼來支付這筆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期刊上充斥著花錢發表的、專為學業通過和職稱評定而寫的所謂論文,出版社製作了大量花錢出版的、專為職稱評定而寫的所謂專著,其中許多質量低下,永遠無人閱讀,又有什麼奇怪呢?如此勞民傷財地生產出許多學術垃圾,其價值僅是維持現有學業和學術評價機製的運轉,豈非一件荒謬的事?

荒謬性不止於此。我感到最不可思議的是,這種做法中隱含著一種奇怪的邏輯,就是把期刊和出版社的編輯當成了評判學業和學術水準的權威。一篇論文能否發表,一本書能否出版,決定權當然在期刊和出版社。且不說經濟利益、私人關係等因素會發生作用,即使編輯是公正的,他們在總體上是否有這個評判的能力?本來事情應該是,學生的水準由相關的教授來評判,學者的水準由相關的同行來評判,然後,在尊重和聽取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出版單位選擇高水平的論著予以發表。現在事情顛倒了過來,出版單位接受與否成了評判水準的主要指標,而專家們不管願意不願意都隻能默認,因為他們敵不過支持這種做法的體製。有一些大學甚至設立獎金製度,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論文,獎以數千元至一萬元的獎金。大學本應是學術的權威機構,竟在學術問題上如此謙卑地仰視出版機構,真是天下奇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