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的兩顆門牙間有一個大縫,她因此自卑至極,認為因為這一點,不可能有男人愛她了,所以她想死,但在自殺前,她還是去找了艾瑞克森。
艾瑞克森說,她既然都想死了,那麼在死前去做一件可怕的事情吧。她要練習用那個大縫去噴水。
這個女人練了一個月,可以通過那個牙縫噴很遠的口水了。這時,艾瑞克森要她去做一件“很可怕”的事。躲在公司的飲水間,等她喜歡的男人進來後,趁他不注意將口水噴在他頭上或臉上。
她這樣做了,先含一口水,等那個男人進飲水間後,她噴到了他頭上,然後拚命逃。
男人追上了她,問她要電話,後來愛上她,和她結婚,婚後生活非常幸福快樂,最後他們生了六個孩子,都擅長用牙縫噴口水。
艾瑞克森有一大堆這樣的美妙故事,通過這些故事,我們會發現,尊重自己內在和外在的真實存在,是多麼美的事情。
不幸的是,我們多數人通常既不尊重自己的真實存在,也不尊重別人的真實存在,而是生活在想象中,不僅希望自己生活在想象的世界,還希望別人也生活在自己想象的世界。假若和想象不同,就不僅想對自己行使暴力,也想對別人行使暴力。
電視劇《蝸居》曾盛行一時,這部描述極高房價下可憐的白領生活的電視劇引起了很多紛爭。有人致函國家廣電總局,希望撤銷《蝸居》的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原因是該電視劇有歧視乙肝患者和攜帶者的劇情--姐姐郭海萍在開飯前對妹妹郭海藻說:“不洗手,回頭得乙肝,找工作都沒人要。”
的確,這個情節有問題,對乙肝患者和攜帶者有歧視,但假若因為這一點就要求禁播這部很有水準的電視劇,就是一種極端要求。這部電視劇可能因此而付出相應的代價,譬如道歉,或按照法律而進行賠償等。假若這個情節隻是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那麼它就不必負擔任何法律責任,而隻承受道德壓力了。
社會是一個大團體,而在任何一個團體中,都會發生種種紛爭。這時,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如實地看待這個紛爭,並實事求是地解決紛爭。相反,非常忌諱的一點是,動不動就上綱上線,以消滅對方為目的。並且,為了達到消滅對方的目標,甚至求助於自己本來抵觸乃至反感的權力。
法律可以製約極端的黨同伐異
自漫長的封建社會以來,在中華民族這個大團體中,可以上綱上線的東西特別多,譬如儒家提出的三綱五常。三綱五常本來隻是儒家的一個觀點,但當它被統治者所利用而成為中華民族這個團體的核心邏輯後,有人把它當成了殺人工具。任何一個紛爭中,雙方都容易不斷將紛爭升級,而且很快升級到三綱五常上,於是這一方可以輕鬆找到借口“幹掉”另一方,另一方也可以輕鬆找到借口消滅這一方。當然了,在“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下,臣子、孩子和女性就成了絕對的弱勢群體,被消滅的概率大大提升。
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黨同伐異都是人性的一個恒常存在。一個成熟的團體,不得不允許黨同伐異的存在--因為這不可能消失,同時要在法律上限製極端的黨同伐異的發生。封建社會的成熟君主,多會使用這一權力手腕--任何時候都要保持至少兩個臣子團體的存在,那樣兩個臣子團體的任何一個稍稍重要的爭執,最後可能都會求助於君主,這是君主權力的保證。
關於《蝸居》歧視乙肝的爭議,假如是在一個成熟的社會,它就限製在這部電視劇有這樣一個情節的事實上。當然,觀眾可以上綱上線,電視劇製作方也可以上綱上線,不斷尋找更高級的借口攻擊對方,這是人類的本性,但在法律上,這種上綱上線不會發生,極端的黨同伐異不會發生。
一個團體中,最為可怕的事件之一是團體沒有法律或程序正義,一切爭議處理的基石是團體領導者的人為判斷。畢竟,像史蒂芬·吉利根這樣的老師相當罕見,在絕大多數團體中,一旦最終權力的基石是團體領袖,那麼就可能會發生很可怕的事情。
蘇聯時代有一個笑話:
三個人被關押在一間牢房,他們互相問為什麼被關進來。
A回答說,因為我反對彼得羅夫。
B回答說,因為我讚成彼得羅夫。
C回答說,我就是彼得羅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