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這項新法有一個致命的不足,單單這個不足,就足可以使它的執行舉步維艱,特別是在最初。因為它的所有權力都屬於集體。
在舊君主製統治下,人們隻知道兩種治理方法。如果政府被托付給一個人管理,那麼他的行動無須任何議會的批準;如果托付給議會管理,比如在議會製的省份或城市,行政權力並不會專門委托給個人,議會不但管理和監督行政部門,而且還以自身名義或通過任命委員會進行管理。
法國人隻知道這兩種行政形式,所以當他們拋棄一種的時候,就必須采用另一種。然而,很奇怪在這樣一個如此開明、公共管理長期占據領導地位的社會裏,沒有人會想到把兩者結合使用,從不曾想到將執行權力和監督權利相區分而不是拆分開。這個思想看上去簡單,卻從未出現過,一直到了本世紀,人們才發現。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在行政管理中我們可以稱之為我們自己的唯一的大發現。很快我們就會看到反其道而行之的後果。行政習慣被帶進了政治,遵循舊政府傳統,又對它厭倦;國民會議中推行了這項製度,本是三級會議省或城市小市政府采用的體製;它曾一度是政府管理中的一個負擔,突然之間卻成恐怖的發源地。
因此,在1787年省議會取得了自治權,在此之前是總督一個人的獨斷專行;通過中央政府的授權,他們分攤軍役稅和監督征收;決定要承擔哪些公共工程,並對其執行實施管理。省議會直接管轄公路和橋梁工程局的所有官員,上至監察員下到勞工。議會要把下屬的工作做出規定,把他們的工作彙報給大臣,並提議大臣該向他們發放什麼樣的補償。地方政府的監督工作幾乎全部由議會負責。比如,他們在所有的訴訟中享有初審權,以往這些權力由總督掌控。上麵所說的職權中,有許多並不適合一個集體、不負責任的政權,何況即將掌管政權的又都是些初次執政的人們。
如今,總督既無權勢又無地位,卻仍然保留其位置,終於一切都陷入了混亂。總督被剝奪了統攬一切的權利,又被賦予幫助和監督議會的權力。好比是一個被免職的高官竟然有朝一日理解剝奪其官職的立法精神,並協助其實施。
同理,人們也是如此對付總督代理的。在他的旁邊,設立一個區議會取而代之,區議會接受省議會的引導,依據相同的原則進行管理。
我通過1787年的立法法案和省議會的各種記錄了解到一切,它表明議會從誕生那一刻起,就陷入了與總督的明爭暗鬥之中,總督們老謀深算,常常用他們強大的經驗讓繼任者手足無措。在這裏,我們發現了一個區的議會在抱怨,它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從總督手中把文件奪回來。在那裏,是總督在控訴區議會成員,說他們企圖剝奪法令賦予他的權利。他向大臣申訴,大臣常對此不作答複或支吾了事,這個問題不管於他還是於別人都是新問題。有時候,區議會作結論說,總督沒有認真履行職責,他建造的道路布局混亂且保養不力,他任憑所管轄的村落毀滅卻不聞不問。區議會常常被一些不熟悉的法律困擾,隻能四下裏征詢意見,猶豫不決。歐什省總督聲稱有權質疑省議會,雖然省議會授權公社自行征稅;省議會則斷言,關於這個問題,總督有權提出建議,卻無權下達命令,同時它又向法蘭西島省議會征詢。
另外,這項新法有一個致命的不足,單單這個不足,就足可以使它的執行舉步維艱,特別是在最初。因為它的所有權力都屬於集體。
在舊君主製統治下,人們隻知道兩種治理方法。如果政府被托付給一個人管理,那麼他的行動無須任何議會的批準;如果托付給議會管理,比如在議會製的省份或城市,行政權力並不會專門委托給個人,議會不但管理和監督行政部門,而且還以自身名義或通過任命委員會進行管理。
法國人隻知道這兩種行政形式,所以當他們拋棄一種的時候,就必須采用另一種。然而,很奇怪在這樣一個如此開明、公共管理長期占據領導地位的社會裏,沒有人會想到把兩者結合使用,從不曾想到將執行權力和監督權利相區分而不是拆分開。這個思想看上去簡單,卻從未出現過,一直到了本世紀,人們才發現。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在行政管理中我們可以稱之為我們自己的唯一的大發現。很快我們就會看到反其道而行之的後果。行政習慣被帶進了政治,遵循舊政府傳統,又對它厭倦;國民會議中推行了這項製度,本是三級會議省或城市小市政府采用的體製;它曾一度是政府管理中的一個負擔,突然之間卻成恐怖的發源地。
因此,在1787年省議會取得了自治權,在此之前是總督一個人的獨斷專行;通過中央政府的授權,他們分攤軍役稅和監督征收;決定要承擔哪些公共工程,並對其執行實施管理。省議會直接管轄公路和橋梁工程局的所有官員,上至監察員下到勞工。議會要把下屬的工作做出規定,把他們的工作彙報給大臣,並提議大臣該向他們發放什麼樣的補償。地方政府的監督工作幾乎全部由議會負責。比如,他們在所有的訴訟中享有初審權,以往這些權力由總督掌控。上麵所說的職權中,有許多並不適合一個集體、不負責任的政權,何況即將掌管政權的又都是些初次執政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