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總督既無權勢又無地位,卻仍然保留其位置,終於一切都陷入了混亂。總督被剝奪了統攬一切的權利,又被賦予幫助和監督議會的權力。好比是一個被免職的高官竟然有朝一日理解剝奪其官職的立法精神,並協助其實施。

同理,人們也是如此對付總督代理的。在他的旁邊,設立一個區議會取而代之,區議會接受省議會的引導,依據相同的原則進行管理。

我通過1787年的立法法案和省議會的各種記錄了解到一切,它表明議會從誕生那一刻起,就陷入了與總督的明爭暗鬥之中,總督們老謀深算,常常用他們強大的經驗讓繼任者手足無措。在這裏,我們發現了一個區的議會在抱怨,它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從總督手中把文件奪回來。在那裏,是總督在控訴區議會成員,說他們企圖剝奪法令賦予他的權利。他向大臣申訴,大臣常對此不作答複或支吾了事,這個問題不管於他還是於別人都是新問題。有時候,區議會作結論說,總督沒有認真履行職責,他建造的道路布局混亂且保養不力,他任憑所管轄的村落毀滅卻不聞不問。區議會常常被一些不熟悉的法律困擾,隻能四下裏征詢意見,猶豫不決。歐什省總督聲稱有權質疑省議會,雖然省議會授權公社自行征稅;省議會則斷言,關於這個問題,總督有權提出建議,卻無權下達命令,同時它又向法蘭西島省議會征詢。

這些互相指責和意見的交換過程,經常使得政府的工作進程極其緩慢,甚至停滯。在這個時候,公共生活看起來毫無保障。洛林省議會這樣說道:“事務停滯不前。”它的話正反映其他許多省議會的心聲,“所有心懷善意的公民都會感到悲傷。”

也有一些另外的情況,新的管理機構因過於勤勉和自信出現失誤。所有的一切都充滿了不安定和突發的熱情,因此他們試圖一舉而改變舊的方法,一下子匡正積年沉屙,再不受那年長日久的嘲諷與謾罵。如今,其借口是他們的職責是監督村莊,他們試著自己管理事務,一句話,他們本想使一切改善,結果卻弄得一團糟。

假如我們願意冷靜地思考,在法國政府長期占據的重要位置,它牽涉的無數影響巨大的利益群體,他們或者依靠它或者需要它的合作。試想一下,個人是如何地依靠政府而不是自己去冒險取得成功,促進工業發展,維持生活,開辟和維修道路,維護安定,保障福利。如果能考慮到這些,人們定會明白,政府受損害將致使無數人自己受損。

新機構的缺陷在村莊比其他地方更顯而易見。在那裏,它不僅擾亂了各種權力之間的關係,又突然間改變了人們的相互位置,從而導致所有的階級互相敵視。

在1775年,蒂爾戈向國王建議在農村改革管理方式的時候,正如他親口對我們所說,他麵臨的最大麻煩是捐稅攤派的不平等。因為,在教區事務中,首要問題就涉及稅收的評定、征收、使用,人們的納稅方式也各異,有的還享有豁免權,因此如何才能把一個教區的人們全部召集起來討論這一問題,而後采取統一行動呢?每個教區都有免稅的貴族和教士、交部分稅額或者全免的農民,其他人是全額交納,就構成三個差異明顯的區域,每個區域都要自己的管理機構,問題的解決困難重重。

事實上,沒有哪個地方的捐稅能比農村如此的不平等、居民更分散。居民們分成獨立的集團,並且是相對敵對的集團。如果在村鎮設立一個集體管理機構和他們自己的自由政府,首要問題就是統一每個人繳納的稅額,縮小階級差異。

改革於1787年終於實施,而當時人們並不是這樣做的。在教區的內部,原有的等級劃分依然如故,稅收保持不平等,隻是管理機構的所有工作都移交給選舉團。這樣做就直接出現一些極其離奇的後果。

就選舉權而言,在選舉市政官的議會上,本堂神父和領主不能出席;因為他們是貴族和教士等級;這裏被選舉的官員應該是第三等級的代表。

然而,隻要市政委員會選舉成立,本堂神父和領主即自然成為在席成員,那是因為如果在教區把這兩類顯赫公民排除在外,顯然不合適。領主們盡管無權參加選舉,卻能主持會議,但不能參與決策。比如,在人們製定和攤派軍役稅時,本堂神父和領主也無權投票,他們不是都被免除交稅了嗎?同理,市政委員與人頭稅無關,這仍然需要總督,由其按特殊的方式作出決定。

市政委員會主席被孤立於他要領導的機構之外,因為人們擔心他在議會中發揮間接影響,從而對違背其他等級的利益,甚至他的佃戶的投票權亦被剝奪。通過在這個問題上的商討,省議會覺得這樣的要求很公正,且完全與原則一致。教區裏的其他貴族都不被允許參加平民市政員會,除非農民選舉他們,然後他們被提名,並標明他們隻代表第三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