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主出現在議會中,隻是為了展示他對昔日部屬的臣服,實際上現在他們成了他的主人,而他現在更像他們的階下囚而不是什麼首領。議會把他們召集起來,其目的好像不是要他走到一起,而是讓彼此看清楚他們有多大的區別,他們的利益有多麼對立。
行會理事是否還是一個隻在被壓迫時才會履行職責的毫無威信的官員嗎?還是他的地位已經隨著他仍是主要代理人的社區得到了提升?沒有人知道答案。有一封1788年的某個村莊執達員的書信,他在信中對人們選舉他作為行會理事大為惱火。他這樣說:“這是違反行會理事職務享有的所有特權的。”總監答複,認為這個人的思想必須改變,他說:“告訴他被他的公民選舉為行會理事是一種榮耀,不管怎樣,新行會理事與以往作為官員的理事是不同的,他們會得到政府更多的尊重。”
另一方麵,當農民成為國家的一種勢力時,教區裏的貴族和顯貴們一下子與農民套起近乎來。巴黎附近的一個村莊領主,也是高級法官的人抱怨說,他也是教區的居民,然而國王的敕令禁止他參與教區議會的議程,其他的人們則讚成他“出於對公共事業的忠誠,甘願履行行會理事的職責。”
這一切都來得太遲了。正當有錢階級的人們慢慢地向農民走近,想要和他們打成一片,而農民卻縮回手去,回到以前被孤立的狀態,據守不出。有些地方的議會拒絕其領主的參與,另外一些議會則十分挑剔,不願意接受富有的平民。下諾曼底省議會的評論說:“我們了解到了很多市議會拒絕接納那些在本地區擁有土地卻不在本地住的人作為議員,雖然這些人絕對有資格參加議會,其他的一些議會還拒絕在他們的地區沒有財產的農民。”
結論是,甚至在人們改革那些管理國家的主要法律以前,次要的法律就已經充滿了新奇、模糊、相互衝突。那些長久保留的從根基上開始動搖了,再沒有哪項規章製度不被中央政府廢除或修改的了。
當時,大革命之前,法國對所有行政製度和習慣都進行了突然的大規模的改革,如今人們已很少談到它,但是在當時,它卻是一個偉大民族的曆史上最大的動蕩之一。這是第一場革命,它對第二次革命有著巨大的影響,直接導致了第二場革命前沒有同類,後沒有同胞。
在英國,第一次革命推翻了國家的政治機構,並且廢除了君主專製,然而它隻對次要的法律有表麵上的影響,習俗和慣例則絲毫沒有改變。司法和行政機關都保有原來的形式,繼續一如既往地做事。據說,在英國內戰高潮時期,有十二位法官一年兩次地巡回刑事法庭。因此,革命的影響受到了限製,英國的上層社會盡管受到震蕩,卻仍保有堅實的根基。
1789年以來,在法國,我們親眼經曆了許多徹底改變整個政府結構的革命。大多都是暴力的、非常突然的革命,它用暴力公開反對法律。但是接下來的動亂並沒有持續很久,也沒有蔓延。因此,國家的大多數地區幾乎不受影響,對一場即將到來的大革命幾乎不曾察覺。
其原因就是從1789年開始,在政治動亂之中,行政結構體係仍保持原樣不變。人們改變的隻有國王的人選和中央政府的形式,處理事務的日常流程不變。在涉及自己的小事方麵,個人仍必須服從於規定和習慣。依賴於長期打交道的次級政府,通常會和一些官員交涉;雖然每次革命都隻廢除了政府的名頭,其軀體完好無損。同樣的官員實施同樣的職能。官員能通過政治法律傳達他們的精神與經驗。首先他們以國王的名義進行判斷、審理,然後以共和國的名義,最後以皇帝的名義。再然後,風水輪流轉,他們又開始為國王、為共和國、為君主進行審判和執政工作,依舊是同樣的人、同樣的方式。因此,主子的名字有什麼要緊?他們的職責與其說是做一名公民,倒不如說做合格的行政官和法官更合適。因此,隻要渡過了最初的動蕩,國家看上去沒有什麼變化。
大革命爆發的時候,盡管政府處在從屬的地位,卻留給人們最深的感觸。對他們的財富產生最大、最持久影響力的政府被徹底推翻了。國家政府一夜之間更換了所有官員,先前的原則也隨之改變。一開始,大革命對法國的影響並不大,每個法國人都經曆了一次小小的個人波折。每個人的處境都受到影響,習慣被打亂,工作受到阻礙。而在總體上,那些重要的事務仍保有一定的規律,隻是在一些日常社會問題上,沒人知道該聽命於誰,該往哪走,誰該怎麼做。
既然整個的國家每一部分的平衡都被打破了,那麼最後一擊足可以摧毀這座巨大的建築,並掀起曆史上最大的動蕩,引發最可怕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