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小悲歡 大結局(1)(3 / 3)

不至於吧?不就是個簡單的不能再簡單的四個字嗎?不就是殺完人,一定回來報告嘛,太不至於了。

晁蓋的“斬訖報來”

對梁山這樣的強盜團夥來說,殺人跟切菜沒有區別,不殺人還算是強盜團夥?不過話得說回來,強盜團夥殺人,更多是對外部的敵人或者弱者而言。真的對內部,對自己人,饒是強盜集團也不能隨便動家夥,更不敢濫殺。畢竟,沒有非常過硬的理由殺人,既會影響組織的戰鬥力,更容易毀招牌。再好的好漢,你把刀架在他脖子上次數多了,也要心中生變的。

水泊梁山是個有一定規模的強盜團夥,不管各位英雄加入前的來路如何,家境怎樣,金錢分配原則講究的是論秤分金銀,物質享受原則講究的是大碗喝酒吃肉,信奉原則是四海之內皆兄弟,有意氣自相投。尤其是在宋江加入之後,梁山由過去的十幾個頭領,迅速變成近三十個頭領,不僅人氣大增,加上四方豪傑奔走相告,投奔者日眾,水泊梁山迅速超過了二龍山、九華山、桃花山等山頭,成為最大的強盜團夥。

一個組織或團隊,能在短時間內迅速強大,一定有其特殊的生存之道。從這個意義上說,梁山不論在組織形式上,還是行為方式上,都已經有了一定的競爭力,或者正在形成特殊的競爭力。這個特殊的競爭力之中,就包括不濫殺濫搶。像宋江在江州報黃文炳殺陷之仇,但僅限黃文炳一家,連黃文炳的哥哥家都沒有動,就是極好的證明。要知道,黃文炳的哥哥家,就在黃文炳的隔壁。城門失火,往往還會殃及池魚,在隔壁而未受影響,真正執行起來的難度也並不小。

雖然是個有紀律不濫殺濫搶的團夥,但也難免有例外的時候。“斬訖報來”,就是這例外之一。

斬了就斬了,為什麼要報上來?簡言之,一是說明非是一般殺人,要完整的經過,強調的是斬的重要性;二是有需要發泄的成分,有特別的感情因素,強調的是斬的必要性;第三,也有示眾的成份,不乏一儆百的味道,強調的是斬的權威性。

在梁山,至少有兩次“斬訖報來”,很值得玩味。第一次發生在第四十七回,第二次則在出現在第七十一回。

第四十七回,說的是拚命三郎石秀、病關索楊雄與鼓上蚤時遷三員好漢,投奔梁山路上,在祝家莊偷吃了莊戶的報曉雞後,惹惱了祝家莊。在時遷被捉後,落荒而逃的石秀與楊雄好不容易投到梁山來時,竟然惹得天王晁蓋勃然大怒:

才然說罷,晁蓋大怒,喝叫:“孩兒們!將這兩個與我斬訖報來!”

宋江慌忙道:“哥哥息怒。兩個壯士不遠千裏來此協助,如何要斬他?”

晁蓋道:“俺梁山泊好漢自從並王倫之後,便以忠義為主,全施恩德於民,一個個兄弟下山去,不曾折挫銳氣。新舊上山的兄弟們各各都有豪傑的光彩。這兩個把梁山泊好漢的名目去偷雞,因此連累我等受辱!今日先斬了這兩個,將這屍首級去那裏號令。我親領軍馬去洗蕩那個村坊,不要輸了銳氣!孩兒們!快斬了報來!”?

晁蓋為什麼要“斬訖報來”?在晁蓋看來,石秀、楊雄與時遷的行為,沒有施恩於民,沒有豪傑的光彩。可見,在晁蓋心中,此時已經有了約束好漢行為的基本章法了。違令者斬,紀律嚴明,這當然沒錯。曹操的兵踩了農田,曹操還割發代罰呢。當然,晁蓋欲斬二人,也自有其醉翁之意。因為自從宋江上梁山後,大大小小的仗都是宋江帶頭去打,加上宋江帶來入夥的人馬已經遠遠超過晁蓋過去的班底,如果不擇機樹樹自家的威信,眾人已經快忘記誰是水泊梁山的大當家的了。

可是,晁蓋還是操之過切。石秀、楊雄此前不是梁山之人,縱使犯些過錯,也不至於問斬,更不能用梁山不成文律法殺兩個非梁山的好漢。青紅皂白不分,此為一;即使石秀、楊雄與時遷三人偷吃了雞,把天捅了窟窿,看在英雄投奔的份上,也隻有收的份而斷無斬的理,你梁山可是信奉四海之內皆兄弟的。斬人事小,斷了籠絡天下英雄的路事大,此為二;即使不想收,也不應該斬,送盤銀子打發就可以了,此為三。

有這樣三條,晁蓋的“斬訖報來”當然隻能是雷聲大雨點小,直至無法實現。更重要的,是晁蓋本人也失去了一次削弱宋江權力,打擊宋江威望的機會,更諻論樹立個人威信了。

結果,殺人沒有成功,不僅讓三員好漢倒向宋江陣營,反倒讓宋江得以發表如下宏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