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魯君及外諸侯的葬諡體例雖明確,但有六十餘位諸侯書薨卒而無葬諡。
其一,相較有葬諡的諸侯而言,多了吳、楚二國,不管其為正常卒與否,《春秋》均不書其諡號;其二,似乎國君被戕弑則不書諡號,但如蔡靈公、衛桓公、齊襄公、陳靈公、鄭僖公、許悼公和齊悼公等,或被戕,或被弑,但都有葬諡;其三,從範圍上看,無葬諡諸侯幾乎囊括當時的全部諸侯國;其四,從數量上而言,占到全部所載諸侯的三分之一強。
最後,《春秋》書女性貴族諡號也有不一致之處。魯國夫人載諡體例為“葬+我小君+諡號+姓氏”,但也有“葬定姒”與之不符;所載女性諡號主要以魯國為主,但還有“宋共姬”。
綜上所分析,《春秋》所載周天子及王室卿大夫、魯君及列國諸侯、魯夫人及他國夫人諡號特點是體例不協,記載殘缺。
一般認為,《春秋》由孔子所修訂,有一定的筆法體例,即《春秋》書法,或稱《春秋》義法。《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雲:“(孔子)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煩重,以製義法。”謂《春秋》筆法辭約事簡,以製義法。《孟子·滕文公下》說:“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史記·孔子世家》寫道:“貶損之義,後有王者舉而開之。《春秋》之義行,則天下亂臣賊子懼焉。”《春秋》“微言大義”,即在筆削的筆法之中寓含著“貶損之義”,使亂臣賊子懼。
《左傳·成公十四年》君子曰:“《春秋》之稱,微而顯,誌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懲惡而勸善。非聖人誰能修之?”《左傳·昭公三十一年》君子曰:“《春秋》之稱微而顯,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勸焉,淫人懼焉,是以君子貴之。”皆曰《春秋》用詞幽微而懲惡勸善。《穀梁傳·序》:“一字之褒,寵逾華袞之贈。片言之貶,辱過巿朝之撻。德之所助,雖賤必申。義之所抑,雖貴必屈。”一字褒貶成治世之典範。何休《解詁》隱公元年雲:“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後治外,錄大略小,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天數備足,著治法式。”明治亂法式,剪裁事件,錄大略小,內外有別。《左傳左氏傳·序》:“若夫製作之文,所以章往考來,情見乎辭。言高則旨遠,辭約則義微。此理之常,非隱之也。”謂《春秋》多依據舊史,考訂筆削,言辭簡約而辭旨深遠。
司馬遷雲:“《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禮”恰好是貫穿《春秋》的一條重要思想線索。諡號屬於喪禮,其書葬諡也有其獨特的書法體例。為此,本章以《左傳》文獻為依據,結合三傳的觀點,通過對其歸類整理、梳理、考析,剔除其不合理之處,探究其所書諡號的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