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王崩於宣公二年十月,次年正月而葬,葬期四個月;簡王崩於襄公元年九月,葬於次年正月,葬期五個月。匡、簡二王《左傳》不載,《公》《穀》二傳僅載“葬匡王”、“葬簡王”。匡王、簡王和景王為葬“不及時”。
景王崩於昭公二十二年四月,六月而葬,葬期三個月。景王三月而葬之因,《公》《穀》解釋是“王室亂”,該亂即“王子朝之亂”。王子朝是景王庶長子,繼位者悼王、敬王庶兄。《左傳·昭公二十年》詳細記載了“不及時葬”之因:
王子朝、賓起有寵於景王,王與賓孟說之,欲立之。劉獻公之庶子伯蚡事單穆公,惡賓孟之為人也,願殺之。又惡王子朝之言,以為亂,願去之。……夏四月,王田北山,使公卿皆從,將殺單子、劉子。王有心疾,乙醜,崩於榮錡氏。……五月庚辰,見王,遂攻賓起,殺之,盟群王子於單氏。……丁巳,葬景王。王子朝因舊官、百工之喪職秩者,與靈、景之族以作亂。帥郊、要、餞之甲,以逐劉子。壬戌、劉子奔揚。單子逆悼王於莊宮以歸。王子還夜取王以如莊宮。癸亥,單子出。……叔鞅至自京師,言王室之亂也。……冬十月丁巳,晉籍談、荀躒帥九州之戎及焦、瑕、溫、原之師,以納王於王城。庚申,單子、劉蚡以王師敗績於郊,前城人敗陸渾於社。十一月乙酉,王子猛卒,不成喪也。已醜,敬王即位,館於子旅氏。
昭公十五年六月景王太子壽卒,周景王寵愛王子朝及其傅賓起,欲立王子朝為太子。但單穆公、劉文公“惡賓孟之為人”、“又惡王子朝之言”,於是想發動政變除去二人。周景王為了掃清王子朝立嗣的障礙,便以北山田獵為由,計劃殺掉單子、劉子,未果而心疾,於四月崩。在景王喪期中,劉、單攻殺賓起,盟群王子,立悼王王子猛。六月葬景王。隨後便發生“王子朝之亂”,同年十一月悼王卒,敬王即位。之後王子朝與敬王並稱“西東二王”,雙方戰亂頻繁,前後達二十六年之久。此屬“不及時”和“危不得葬”。
以上《春秋》所書五位周天子的葬諡,均不合天子葬期。桓王屬緩葬或改葬,因超過“七月而葬”的喪製,故書;匡王、簡王和景王葬期分別為四個月、五個月和三個月,屬沒達到周王喪葬禮製的定規時間,為“不及時書”。另外,桓王和景王在其崩後,王室均發生王位之爭,導致王朝混亂,與《穀梁傳》的“危不得葬”一致。而匡、簡二王由於史料缺失,難以判定。
二、魯君違背親奔會葬的禮製則書周天子諡號
《春秋》書有五位周天子的葬,分別是:葬桓王(莊公三年)、葬襄王(文公九年)、葬匡王(宣公三年)、葬簡王(襄公二年)、葬景王(昭公二十二年)。其中魯國卿大夫會葬兩次,不書會葬者三次。
魯國卿大夫會葬兩次,三傳均認為諸侯親奔會葬,遣卿大夫書違禮,故書之。《左傳·隱公元年》認為“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同軌畢至”即周王朝所轄各國諸侯全部要參加周天子的葬禮。《公》《穀》認為“天子誌崩不誌葬”,在“葬襄王”條《公羊傳》解釋書葬的原因是“我有往者則書”,此處“往者”即指莊叔(叔孫得臣),言外之意是如果不是魯君親自會葬,而是魯國派卿大夫的話,則是失禮,故《春秋》特例書之。因此,何休《解詁》進一步解釋道:“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會之。”《穀梁傳·定公元年》載:“周人有喪,魯人有喪。周人吊,魯人不吊。周人曰:‘固吾臣也,使人可也。’魯人曰:‘吾君也,親之者也,使大夫則不可也。’”周王室和魯國同時遇到國喪的話,王室要前往吊喪,而魯人不吊。魯人不吊的原因便是魯君已薨,嗣子未正式即位,且必須為先君守孝。因此,嗣君不能親往吊喪會葬,而派卿大夫又違背諸侯親奔會葬之禮,言外之意是諸侯當親奔天子之喪。
周天子崩後,諸侯如何前往奔喪會葬,其程序如何,三傳不載。《白虎通義·崩薨》作了詳細闡述:
王者崩,諸侯悉奔喪何?臣子悲哀慟怛,莫不欲觀君父之棺柩,盡悲哀者也。又為天子守蕃,不可頓空也。故分為三部,有始死先奔者,有得中來盡其哀者,有得會喪奉送君者。七月之間,諸侯有在京師親供臣子之事者也,號泣悲哀奔走道路者,有居其國哭痛思慕,竭盡所供以助喪事者。是四海之內鹹悲,臣下若喪考妣之義也。葬有會者,親疏遠近盡至,親親之義也。童子諸侯不朝而來奔喪者何?明臣子於其君父,非有老少也,亦因喪質,無般旋之禮,但盡悲哀而已。
這段文字首先解釋了諸侯奔天子之喪的原因。但諸侯是“天子守蕃”之臣,不能同時出境前來奔喪會葬。故天子崩後,諸侯分“始死先奔”、“得中來盡其哀”和“會喪奉送君”三部奔喪會葬。等到七月會葬,“親疏遠近盡至”,即所有諸侯必須參加天子會葬。
杜預《集解》“平王崩”條“今不書葬,魯不會”和“葬靈王”條“不書,魯不會”觀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