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不但有濃厚的內魯情節,更蘊含著尊魯的傾向。如記載魯君卒的常例為“爵位+薨+地名”,其他諸侯卒的常例為“國名+爵位+名字+卒”。二者相比較,魯君的卒缺國名,爵位從侯爵升為公爵,並且還附有所卒之地。同樣是列國國君,《春秋》卻在諸侯卒稱謂上有魯君和其他諸侯兩種相異的記載筆法。《禮記·曲禮》載:“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左傳·隱公三年》“葬宋穆公”條《正義》引杜預《釋例》曰:“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古之製也。”《公羊傳·隱公三年》載:“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這三條材料對諸侯卒的稱呼完全一致,認為在春秋時期,諸侯去世的正式稱謂應該是“薨”,而且是從周開國而形成的稱謂定製。《春秋》是魯史,正如《左傳·隱公三年》“葬宋穆公”條《正義》曰:
諸侯曰薨,禮之正名。魯史自書君死曰薨。若鄰國亦同書薨,則與己君無別。國史自在己國,承他國赴告,為與己君同,故惡其薨名。雖赴稱薨,皆改赴書卒,略外以別內也。……《釋例》曰:《春秋》所稱,曲存魯史之義,內稱公而書薨,所以自尊其君,則不得不略外,諸侯書卒以自異也。
孔穎達認為諸侯死的稱謂是薨,這是史官記載的正常筆法。“夫子修《春秋》,以魯為主,故雲據魯。”因此,所載魯君卒的筆法不必書寫國名,在尊魯君的基礎上將爵位升格為“公爵”,卒稱“薨”則按禮製常法記載,卒地明確故載。其他諸侯的卒就不同了,如果按照禮製記載為“薨”,“則與己君無別”,即使別國赴告稱薨,魯史也改為“卒”。“內稱公而書薨”體現魯史據內尊魯,外稱爵而書卒,既表明內外之別,亦在貶諸侯之中體現“自尊其君”,這種異於其他諸侯的魯君卒薨書法,並非魯史或孔子暗含深刻的寓意或褒貶,而是在內魯情節的基礎上,自然而成的尊魯思想的具體體現。
另外,魯君會葬遭辱,避尊者諱而不書。《春秋》“成公十年”載“晉侯獳卒”,《公》《穀》未加解釋而直接謄錄,沒有闡釋其“微言大義”。《左傳》對之作了翔實記載:“秋,公如晉,親吊,非禮。晉人止公,使逆葬。於是糴茷未反。冬,葬晉景公。公送葬,諸侯莫在。魯人辱之,故不書,諱之也。”晉景公喪禮,魯成公親自吊唁已屬非禮,之後被晉國強行止留,甚至侮辱讓其以卿大夫的身份來送葬,魯人認為是很恥辱之事,故不載其葬諡,以為成公諱。《春秋三傳》引《胡傳》曰:“此葬晉侯也,而不書,諱之也。”
二、同盟則書
《春秋》共載有十五國八十六位諸侯的葬諡,分別為:曹國十一,齊國九位,鄭、衛、陳各八,晉、杞、許、宋、蔡國各六,秦、薛各三,邾國二,滕國四。
《春秋》不但有濃厚的內魯情節,更蘊含著尊魯的傾向。如記載魯君卒的常例為“爵位+薨+地名”,其他諸侯卒的常例為“國名+爵位+名字+卒”。二者相比較,魯君的卒缺國名,爵位從侯爵升為公爵,並且還附有所卒之地。同樣是列國國君,《春秋》卻在諸侯卒稱謂上有魯君和其他諸侯兩種相異的記載筆法。《禮記·曲禮》載:“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左傳·隱公三年》“葬宋穆公”條《正義》引杜預《釋例》曰:“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古之製也。”《公羊傳·隱公三年》載:“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這三條材料對諸侯卒的稱呼完全一致,認為在春秋時期,諸侯去世的正式稱謂應該是“薨”,而且是從周開國而形成的稱謂定製。《春秋》是魯史,正如《左傳·隱公三年》“葬宋穆公”條《正義》曰:
諸侯曰薨,禮之正名。魯史自書君死曰薨。若鄰國亦同書薨,則與己君無別。國史自在己國,承他國赴告,為與己君同,故惡其薨名。雖赴稱薨,皆改赴書卒,略外以別內也。……《釋例》曰:《春秋》所稱,曲存魯史之義,內稱公而書薨,所以自尊其君,則不得不略外,諸侯書卒以自異也。
孔穎達認為諸侯死的稱謂是薨,這是史官記載的正常筆法。“夫子修《春秋》,以魯為主,故雲據魯。”因此,所載魯君卒的筆法不必書寫國名,在尊魯君的基礎上將爵位升格為“公爵”,卒稱“薨”則按禮製常法記載,卒地明確故載。其他諸侯的卒就不同了,如果按照禮製記載為“薨”,“則與己君無別”,即使別國赴告稱薨,魯史也改為“卒”。“內稱公而書薨”體現魯史據內尊魯,外稱爵而書卒,既表明內外之別,亦在貶諸侯之中體現“自尊其君”,這種異於其他諸侯的魯君卒薨書法,並非魯史或孔子暗含深刻的寓意或褒貶,而是在內魯情節的基礎上,自然而成的尊魯思想的具體體現。
另外,魯君會葬遭辱,避尊者諱而不書。《春秋》“成公十年”載“晉侯獳卒”,《公》《穀》未加解釋而直接謄錄,沒有闡釋其“微言大義”。《左傳》對之作了翔實記載:“秋,公如晉,親吊,非禮。晉人止公,使逆葬。於是糴茷未反。冬,葬晉景公。公送葬,諸侯莫在。魯人辱之,故不書,諱之也。”晉景公喪禮,魯成公親自吊唁已屬非禮,之後被晉國強行止留,甚至侮辱讓其以卿大夫的身份來送葬,魯人認為是很恥辱之事,故不載其葬諡,以為成公諱。《春秋三傳》引《胡傳》曰:“此葬晉侯也,而不書,諱之也。”
二、同盟則書
《春秋》共載有十五國八十六位諸侯的葬諡,分別為:曹國十一,齊國九位,鄭、衛、陳各八,晉、杞、許、宋、蔡國各六,秦、薛各三,邾國二,滕國四。
《左傳》認為同盟則書葬諡,《公》《穀》既無書諸侯葬諡的釋例,亦無駁斥之語,可見,同盟書葬,未同盟則否,應該是三傳的共識。如:
諸侯五月,同盟至。(隱元年)
七年春,滕侯卒。不書名,未同盟也。(隱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