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節觀在春秋時期已經形成,並且被認同和讚許:
男有室,女有家,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桓十八年)
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莊二十四年)
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其又奚言?(莊十四年)
今令尹不尋諸仇讎,而於未亡人之側,不亦異乎!(莊二十八年)
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圉人犖自牆外與之戲。子般怒,使鞭之。(莊三十二年)
夫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僖二十二年)
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成九年)
所以為女子,遠丈夫也。(定五年)
由上可見,春秋時期的貞節觀包含以下幾點:
其一,婚前男女有別,授受不親。在倡導“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的魯國,從貴族到平民的未嫁女都必須遵守嚴格的兩性隔離製度。比如觀看“雩祭”,女公子隻能在牆內,要與男子隔開,若是有牆外的男子與之交談、嬉戲,則是非禮,除了受到道德的譴責外,還會受到懲罰。“子般怒,使鞭之。”在楚國亦如此,楚王將嫁季羋,季羋認為“所以為女子,遠丈夫也”,男女授受不親,女子應該遠離男子,現在鍾建已經背過她了,所以必須嫁給他。
其二,婚後男女大防,嚴守貞節。“夫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夫人隻能身居內室之中,若有宗族以外的客人來拜訪做客,迎送不能出門;即使是與同宗族的兄弟相見,也隻能以門限為界,不敢逾越,否則就會被視為“非禮”。文薑在未嫁給魯桓公時便與其異父兄齊襄公私通,當魯桓公要帶著文薑與齊襄公盟會時,申繻以“男有室,女有家”來對婚外性關係的道德譴責,結果桓公不聽導致“文薑之亂”。可見當時已對已婚女子提出貞節的要求。在《詩經》中有三首詩歌刺文薑淫亂,亦體現出當時對已婚女性的性道德約束。“《敝笱》,刺文薑也。齊人惡魯桓公微弱,不能防閑文薑,使至淫亂,為二國患焉。”“《南山》,刺襄公也。鳥獸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惡,作詩而去之。”“《載驅》,齊人刺襄公也。無禮義故,盛其車服,疾驅於通道大都,與文薑淫播其惡於萬民焉。”
其三,從一而終、一女不事二夫。曹大為先生認為春秋時期女性“從一而終”觀念的真正形成是在中後期,童書業認為春秋時的人不可能有這種觀念,“此種‘一婦不事二夫’之觀念,起於春秋、戰國間個體家長製逐漸形成之時,而其前所未有者,即有,亦隻是微弱之萌芽狀態,觀《左傳》他文所記貴族男女關係可知”。其實不然。息媯對楚文王所言,其含義和動機固然有其特殊性,但這句話並非息媯獨創之語,應該有其深厚的婚姻倫理道德基礎,也可以說是從她口中道出了萬千追求真愛女性的心聲,從側麵也可感悟到當時人們對婚姻道德的評判和認知標準。弱小女子,伉儷情深,自己夫君為了懲罰蔡哀侯對她的無理,但最終因自己的美貌導致國破家亡的慘痛,被迫與殺夫之人同床共枕,哀歎出“縱弗能死,其又奚言”的悲歌,“縱弗能死”即“未亡人”。除了息媯自稱“未亡人”外,還有魯穆薑也自稱過。“未亡人”之義,朱熹在《詩集傳》中闡釋尤為精當,“女子之生,以身事人,則當與之同生,與之同死。故夫死曰未亡人,亦言待死而已,不當複有他適之誌。”寡居女性自稱“未亡人”,說明在當時這種行為已經被認可、標榜,甚至提倡,是從一而終的實際表現。
春秋時期出現的貴族男女不正當關係,依據其身份地位,大致分為蒸、報、奔、私、誘、通、淫、亂等幾種情況。其中蒸和報為親屬之間名分上的亂倫,奔是未經媒聘而私自結合的婚姻,淫為男女之間的不正當私通關係,私、誘、通、亂是已婚女性不能堅守節操從而導致婚姻之外的兩性苟且行為。相比之下,《春秋》及三傳的闡釋充滿了對此醜行的批判,而對恪守貞節觀的女性卻大加褒揚。
在這種禮崩樂壞的時代,出現像宋共姬這樣女性尤為可貴。宋共姬嫁給宋共公後五年其夫卒,之後從未記載其與人私通等行徑,也未改嫁,而是默默恪守婦道寡居達三十多年之久。等到宮中失火,宋共姬本來可以避免,但仍固執嚴守夜間無人陪伴不下堂的婦道原則,以賢而殉火。此事,從表麵來看似乎宋共姬太過於刻板而不變通,其實這正是春秋時期“貞節觀”已經深入人們心中的體現。因此,宋共姬被燒死的消息傳到魯國,魯襄公派卿大夫叔弓,按照列國國君的喪禮規製,前去親自會葬、送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