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七月癸巳,葬昭公於墓道南。孔子之為司寇也,溝而合諸墓。(定元年)
葬定姒。不稱小君,不成喪也。(定十五年)
諸侯喪製,卒哭後就附祭於先祖,附祭之後就製作神主,便可以舉行正常祭祀了。但是魯僖公下葬後沒有及時製作神主,這違背了禮製。如周襄王崩後,吊喪者是卿大夫穆伯,而送葬者也是卿大夫莊叔,“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昭三年)諸侯國君尚卿共葬事,魯君沒有親送葬,就連魯國執政卿東門襄仲也未去,可謂失禮。齊歸是昭公母,下葬時“公不戚”,違背孝道,屬失禮。魯昭公被三桓所迫而流亡他國,卒後靈柩回歸魯國。在入葬時,季氏故意使之與魯國先公的墳墓割裂,這是葬之不地,屬違禮。為此,時為魯國司寇的孔子,在昭墳墓外挖溝擴大墓地,使之與祖墳相連。魯定公夫人定姒,沒有按照夫人葬禮葬之,屬葬禮規製殘缺,不成喪。
釋“雨,不克葬”,便是對葬禮的變通,即出葬遇到特殊的自然現象而不能如期而葬,如:
冬,葬敬贏。……雨,不克葬,禮也。禮,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宣八年)
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禮也。(定十五年)
敬嬴原本占卜下葬日期是宣公八年十月己醜,下葬當日遇到雨,到第二天庚寅日日中才完成安葬之事;魯定公亦如此,下葬占卜日為九月丁巳,結果當天遇到下雨,到第二天戊午日太陽西斜之時才完成安葬之事。《禮記·王製》曰:“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庶人出喪遇到下雨,入葬禮仍然如期進行。但是諸侯則不同,“雨,不克葬”。本來葬期已定,若遇氣候原因,便是天意挽留,而入葬即生者與死者的永別,故而不能違背而倉促了此葬事。“雨,不克葬。禮也”,合乎人情,符合孝道。
釋如褒揚貞節觀和符合禮製的送葬製度,如:
叔弓如宋,葬共姬也。(襄三十年)
大夫如秦,葬景公,禮也。(昭六年)
葬宋元公,如先君,禮也。(昭二十六年)
十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平公也。(昭十一年)
冬十月,季平子如晉葬昭公。(昭十六年)
《春秋》不書外夫人葬,《左傳》亦然。宋共姬以恪守婦道而殉於火,對糾正世風樹立榜樣,故隆禮特例加以闡釋。《正義》引杜預《釋例》曰:“先王之製,諸侯之喪,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禮過於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諸侯之喪,大夫吊,卿共喪事。夫人之喪,士吊,大夫送葬,猶過古製。故公子遂如晉,葬襄公,傳不言禮。葬秦景公,傳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稱禮也。一以示古製;二以示書他國之葬,必須魯會;三以示奉使非卿,則不書於經。此皆丘明之微文也。”在禮崩樂壞的時代,魯君或親奔、親送晉、楚國君之喪,或不親奔周天子喪,或派微者參加小國國君喪禮,如此失禮者比比皆是。葬秦景公時,魯國所派參加送葬者非常符合禮製,故特意褒揚之。葬宋平公、晉昭公亦如是。魯昭公被逐,宋元公為此打算去晉國爭取大國的援助,結果半路而卒,雖然卒非所卒之地,但魯國參照宋國先君的等級派大夫前去送葬。
秋七月癸巳,葬昭公於墓道南。孔子之為司寇也,溝而合諸墓。(定元年)
葬定姒。不稱小君,不成喪也。(定十五年)
諸侯喪製,卒哭後就附祭於先祖,附祭之後就製作神主,便可以舉行正常祭祀了。但是魯僖公下葬後沒有及時製作神主,這違背了禮製。如周襄王崩後,吊喪者是卿大夫穆伯,而送葬者也是卿大夫莊叔,“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昭三年)諸侯國君尚卿共葬事,魯君沒有親送葬,就連魯國執政卿東門襄仲也未去,可謂失禮。齊歸是昭公母,下葬時“公不戚”,違背孝道,屬失禮。魯昭公被三桓所迫而流亡他國,卒後靈柩回歸魯國。在入葬時,季氏故意使之與魯國先公的墳墓割裂,這是葬之不地,屬違禮。為此,時為魯國司寇的孔子,在昭墳墓外挖溝擴大墓地,使之與祖墳相連。魯定公夫人定姒,沒有按照夫人葬禮葬之,屬葬禮規製殘缺,不成喪。
釋“雨,不克葬”,便是對葬禮的變通,即出葬遇到特殊的自然現象而不能如期而葬,如:
冬,葬敬贏。……雨,不克葬,禮也。禮,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宣八年)
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禮也。(定十五年)
敬嬴原本占卜下葬日期是宣公八年十月己醜,下葬當日遇到雨,到第二天庚寅日日中才完成安葬之事;魯定公亦如此,下葬占卜日為九月丁巳,結果當天遇到下雨,到第二天戊午日太陽西斜之時才完成安葬之事。《禮記·王製》曰:“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庶人出喪遇到下雨,入葬禮仍然如期進行。但是諸侯則不同,“雨,不克葬”。本來葬期已定,若遇氣候原因,便是天意挽留,而入葬即生者與死者的永別,故而不能違背而倉促了此葬事。“雨,不克葬。禮也”,合乎人情,符合孝道。
釋如褒揚貞節觀和符合禮製的送葬製度,如:
叔弓如宋,葬共姬也。(襄三十年)
大夫如秦,葬景公,禮也。(昭六年)
葬宋元公,如先君,禮也。(昭二十六年)
十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平公也。(昭十一年)
冬十月,季平子如晉葬昭公。(昭十六年)
《春秋》不書外夫人葬,《左傳》亦然。宋共姬以恪守婦道而殉於火,對糾正世風樹立榜樣,故隆禮特例加以闡釋。《正義》引杜預《釋例》曰:“先王之製,諸侯之喪,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禮過於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諸侯之喪,大夫吊,卿共喪事。夫人之喪,士吊,大夫送葬,猶過古製。故公子遂如晉,葬襄公,傳不言禮。葬秦景公,傳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稱禮也。一以示古製;二以示書他國之葬,必須魯會;三以示奉使非卿,則不書於經。此皆丘明之微文也。”在禮崩樂壞的時代,魯君或親奔、親送晉、楚國君之喪,或不親奔周天子喪,或派微者參加小國國君喪禮,如此失禮者比比皆是。葬秦景公時,魯國所派參加送葬者非常符合禮製,故特意褒揚之。葬宋平公、晉昭公亦如是。魯昭公被逐,宋元公為此打算去晉國爭取大國的援助,結果半路而卒,雖然卒非所卒之地,但魯國參照宋國先君的等級派大夫前去送葬。
釋特殊的禮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