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僖四年)
冬十月,葬蔡靈公,禮也。(昭十三年)
許穆公的爵位是男爵,“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於是有以袞斂”。卒於王事,加爵位葬。由於其卒於勤王,故提高其喪葬等級,以袞斂而葬,以此來褒揚對周王室有特殊貢獻的諸侯,之後曆代許君皆如此。楚靈王殺掉蔡靈公後,滅掉蔡國。滅國之君不書葬是《春秋》的書葬體例之一,但是《春秋》已書,故《左傳》特加闡釋。蔡靈公屬於滅國之君,《春秋》當不書。《左傳》為此闡釋書之因,即靈公卒後,楚平王即位,“既封陳、蔡,而皆複之”,杜預注:“蔡複,而後以君禮葬之。”國複後按君禮葬之,故詳述其原因。
國君葬禮期間國內安定,君位傳承正常,反之則詳載。
丁未,葬我君成公,書,順也。(成十八年)
秋八月,葬宋共公。(成十五年)
《釋例》曰:“魯君薨葬,多不順製。唯成公薨於路寢,五月而葬,國家安靜,世適(嫡)承嗣,故傳見莊之緩,舉成‘書順’以包之。”誠然,魯文公之前的魯君,或死於非命,如隱公被弑、桓公被戕、閔公被弑;或卒後政局動蕩,發生血腥事件,如莊公、宣公;或卒非所地,如僖公薨於小寢、文公薨於台下。反之亦詳細闡釋,如宋共公卒後,宋國權力核心作了較大調整,“華元為右師,魚石為左師,蕩澤為司馬,華喜為司徒,公孫師為司城,向為人為大司寇,鱗朱為少司寇,向帶為大宰,魚府為少宰”,隨即“蕩澤弱公室”,引起其他執政卿的不滿,導致國內發生大亂,公子肥、蕩澤被殺,魚石、向為人、鱗朱、向帶、魚府戰敗後出奔楚。經過這場政權爭鬥後,華元獨專,並重新任命了新的執政卿,宋國才安定下來。
釋喪葬期間發生嫡庶之爭,如:
秋八月,葬齊桓公。(僖十八年)
冬十月,襄仲如晉。葬襄公。(文六年)
六月,葬文公。(文十八年)
冬,葬曹宣公。(成十三年)
十二月癸亥,葬衛襄公。(昭七年)
丁巳,葬景王。(昭二十二年)
齊桓公的三位夫人皆無子,內嬖六人生六子。“公與管仲屬孝公於宋襄公,以為大子。雍巫有寵於衛共姬,因寺人貂以薦羞於公,亦有寵,公許之立武孟。”(僖十七年)起初,齊桓公與管仲立齊孝公為儲君。管仲死後,其餘五子都謀求大子之位,齊桓公許諾立武孟(公子無虧)。如此反複無常的立儲,埋下日後的禍根。齊桓公卒後,武孟立,齊孝公奔宋,引發了群公子的不滿。宋襄公秉承齊桓公囑托伐齊,帶兵護送齊孝公歸國,殺掉武孟(公子無虧),打敗四公子聯軍,擁立齊孝公後才安葬齊桓公。晉襄公卒後,趙孟與賈季打算廢嫡立庶,先是趙、賈相爭,後在晉靈公母親穆嬴的幹預下,導致公子樂、公子雍、續簡伯、陽處父被殺,賈季出奔。魯文公卒前,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囑托給襄仲。魯文公卒後,大子惡即位。襄仲打算廢嫡立庶,求助於齊國,便殺嗣君及其弟而立魯宣公為國君。曹宣公卒於師,公子負芻守衛國都,派公子欣前去迎葬,結果公子負芻趁機殺掉大子而自立。衛襄公無嫡子,“嬖人婤始生孟縶”,孔成子和史朝同時夢見康叔,而且二人所夢完全一樣,恰好“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因此便立為嗣君,是為衛靈公。《左傳》所載祖先所托之夢可謂子虛烏有,隻不過是立君的一種手段而已。周景王大子卒後,王子朝得寵,景王打算立之,但受到劉、單卿族的反對,於是景王欲借田獵之機鏟除劉、單,結果未果而崩。劉、單與群王子盟,並立王子猛為嗣君,導致“王子朝之亂”,前後延續近二十年才平息。
釋葬俗的改變和精準的許諾或預言,如:
夏四月辛巳,敗秦師於殽,獲百裏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以歸,遂墨以葬文公。晉於是始墨。(僖三十三年)
冬,葬敬贏。旱,無麻,始用葛茀。(宣八年)
葬許靈公。(襄二十六年)
癸酉,葬(魯)襄公。(襄三十一年)
三月,葬蔡平公。(昭二十一年)
晉文公卒,秦國趁喪,打算越過晉國邊境去攻打鄭國。晉國得知後,晉襄公服喪服從戎,把喪服染成黑色,得勝歸來,穿黑色喪服安葬晉文公,此後,晉國喪禮中的喪服便從白色變成了黑色,改變了傳統的喪服習俗。葬敬嬴時,由於天旱沒有麻,因此變通以葛茀代替麻,也是對葬俗的變革。許靈公親自到楚國,請求楚國出兵討伐鄭國,並發誓“師不興,孤不歸矣”,結果真的卒於楚,楚國也興兵伐鄭,許靈公的許諾皆實現。滕成公前來會葬,“惰而多涕”,看到這種非禮現象後,子服惠伯斷言“滕君將死矣!怠於其位,而哀已甚,兆於死所矣”。三年後果然卒。在葬禮中,蔡大子沒有安排在大子所處的位置,昭子預言“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終”。當年蔡侯朱出奔楚。
二、釋卒諡
《春秋》書諸侯卒的體例為“國名+爵位+名+卒”,《左傳》釋經時直接將卒體例變成“國+諡號+爵位+卒”,成了卒有諡號。春秋諡製是卒後赴告名,葬後舉諡,這種改動是不符合春秋實際禮製,屬於變例釋經。《左傳》書卒諡闡釋《春秋》葬諡者有三十九位,分別是宋穆公、陳桓公、曹桓公、鄭莊公、蔡桓侯、魯桓公、鄭厲公、齊孝公、鄭穆公、齊惠公、魯宣公、宋文公、衛穆公、衛定公、陳成公、杞桓公、鄭僖公、晉悼公、齊靈公、杞孝公、蔡景侯、杞文公、陳哀公、晉平公、曹平公、邾莊公、許悼公、晉頃公、薛獻公、衛靈公、蔡昭公、齊景公、齊悼公、齊襄公、陳靈公、成風、齊薑、定姒、穆薑。
首先,以卒後稱諡來闡明《春秋》的葬禮書法體例。
1.赴禮有誤,加以糾正。
盟國諸侯卒後,要行含有卒君名字的赴告禮。“凡諸侯同盟,死則赴以名,禮也。”(僖二十三年)凡是與魯國結盟的諸侯,當其國君去世後,除了向周天子行赴告禮外,還要赴告魯國,並且在赴告簡冊上寫上所卒國君的名字,在舉行完赴告禮後,魯國史官便書“國名+爵位+名+卒”於《春秋》中,這是符合喪禮製度的。如“六年春,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襄六年)“薛伯穀卒,同盟,故書”。(昭三十一年)杞桓公和薛獻公卒後,二國赴告以名。但由於《左傳》略書杞桓公的葬及葬後舉諡,而采取卒諡來特意闡釋《春秋》所書是因與魯國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