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博弈(1 / 2)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孫子

博弈需要知己知彼

一般都知道博弈論是馮?諾依曼所創,其實最早的博弈論是孫子和老子的思想。孫子和老子的博弈原則即使在今天仍然是極其高明的,但從理論構造上說還不是成熟的博弈論。顧名思義,博弈論就是遊戲理論,但這一點有些似是而非,它雖然與遊戲概念有關,但實質上並不是關於遊戲的理論,而是關於衝突和合作的理論。比較準確地說,“遊戲”隻是一個隱喻,它指的是人類社會就像是個遊戲,人們為各自利益而競爭、比賽甚至戰爭。維特根斯坦也試圖以“遊戲”為模式去理解人類行為,不過,維特根斯坦研究的是規則問題,而諾依曼研究的是策略問題。我們這裏要討論的是作為策略問題的博弈論,也就是關於人類衝突的一般理論。

博弈論通常借用經濟學對人的一般理解,同樣假定:(1)博弈中的人是自私的,永遠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2)人們總是以理性的策略去爭取自己的利益;(3)人們互相不信任。可以看出,這幾個假定並非人類麵目的完全寫真,所以經常遭到批評,不過,這些假設仍然是最成功的假設,它們雖然不是全真的,但也是似真的。就是說,對於解釋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情況下的行為是有效的。因此,在找到更好的假定之前,人們還是承認這一解釋模式。

與人們的利益追求相比,資源永遠有限,這是個事實,所以,衝突就成為人類的最大問題。從理論上看,解決衝突的最合理方案是公正分配,即使得人們恰如其分地得其應得,這是幾乎所有哲學理論共同承認的理想。但是,公正雖然是最合理的,卻不是最可能的。人性貪心無厭,斤斤計較,寸土不讓,但其實又互相製約,互相限製,無人能夠隨心所欲。每個人的爭利行為都是一個策略,每個人的策略都構成對他人策略的製約,每個人都必須應對他人的策略,於是形成了人們之間的策略互動互製。博弈論試圖揭示互動互製的策略規律,當然,這種規律並非像自然規律那樣是普遍必然的,隻是最有可能的,這已經足夠有用了。

諾依曼發現的一個定理稱為“最大最小規則”,如果從相反方向去看則是“最小最大規則”,它們在本質上是等價的,是雙方對等的策略。假定博弈雙方不想拚個你死我活,或者誰都沒有把握完全吃掉對方,但也誰都不願意吃虧,都願意在能夠避免最壞情況的條件下進行合作,那麼,滿足最大最小規則的利益分配就是最符合邏輯的,這一規則的基本精神就是確保自己得到一個最不壞的結果。“分蛋糕”是一個經典例子:兩個小孩分一個蛋糕,誰都想盡量多吃,但這不現實,因為誰都決不讓對方多吃,唯一公平的方法是,一個人切蛋糕,另一個人先挑選。由於可以預見先挑的人必定挑大塊的,切蛋糕的人的最好選擇,也就是最不壞的選擇,就是把蛋糕切成一樣大。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結果雖是公正的,但卻不是出於公正的動機和要求,而是出於自私,導致這一公正結果的原因是博弈的客觀條件,是形勢所迫的公正。這似乎意味著,人性自私仍然能夠形成公正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