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博弈(2 / 2)

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計算:“萬一他先我就慘了”

羅爾斯受到“最大最小規則”的鼓舞,設計了“無知之幕”,試圖證明,假如每個人都被無知之幕蒙住眼睛,無法知道自己和他人的能力差距,也不知道自己的社會地位和未來的可能性,在這樣毫不知己也不知彼的情況下,自私自利的人們必定會選擇一個實際上公正的社會製度,這個製度在利益分配上將相對最有利於處境最差的人們,大概接近“損有餘而補不足”的意思。他的計算法是,由於人們擔心萬一揭開無知之幕之後發現自己屬於處境最差的人,為了避免這一最差結果,人們就一定會給自己留出保險的後路。羅爾斯這個理論影響巨大,很有魅力。但美中不足的是,羅爾斯似乎計算得不太對,他的劫富濟貧式公正並非“無知之幕”的唯一有效解,理論上其實存在著兩個以上的有效解,而且嚴格地說,羅爾斯解甚至不是最優解,最符合“最大最小規則”的解應該是平均主義,每個人都得到平均利益,這才是一個能夠滿足最保險要求的解。

更深刻的博弈論問題是納什提出的。納什發現,在更多的情況下,即使人們有心合作,而且,如果合作就明明會有雙贏的最好結果,也會由於無法確保互相可以信任而必然導致不合作的壞結果。納什這個由數學算出來的無懈可擊的結果嚴重地打擊了人類各種美好理想和價值觀,形成至今難以超越的一個根本性困難。最典型的例子是“囚徒困境”:兩個疑犯涉嫌重大犯罪,警方對他們分別單獨審問,告訴他們說有三種選擇:(1)都坦白,則各判8年;(2)一個坦白,一個抵賴,則坦白的釋放,抵賴的判12年;(3)都抵賴,則將因其主要罪行證據不足而各判1年。很顯然,如果他們信任對方而選擇一致抵賴,這是最好結果,但是,殘酷的邏輯是,由於他們是理性的、自私的、不信任對方,不願意比別人吃虧,不願意冒險,因此他們必然地都選擇坦白,得到了一個雖然不是最差但也足夠悲慘的結果。

一個壞的納什均衡

目前,博弈論能夠深刻地分析人類如何不合作,但還不能很好地說明如何形成合作。看來,解釋壞事容易,解釋好事就難得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