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天津教案困虎鬥(1 / 3)

曾國藩欲上津之時,正是兒子曾紀鴻參加順天府鄉試之際,而曾紀澤已以二品之尊,榮蔭生,授戶部員外郎,在京中留駐。曾國藩深陷此教案之初,認為凶多吉少,在臨行之前,又書信一封於長子曾紀澤,將上津之前後的心情梳理一遍,其中提到崇帥、道、府、縣三官,並表達了與他們皆為崇洋媚外之人,處理教案方麵偏向於妥協,但自己確實耿直、實事求是之人,渴秉公辦事,若能做到兩全其美,必是朝廷之幸,國家之幸,百姓之幸。

所謂崇帥,即是三口通商大臣崇厚;道、縣即為天津道周家勳、天津知府張光藻、天津知縣劉傑。此些人都傾向於將鬧事致傷及洋人性命之民眾“拿犯”。崇厚更是傾倒於洋人一方,無限地妥協。事發當初,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等人曾一度配合民眾發起事端,並幸災樂禍,受到洋人痛恨,崇厚要求主審官對此二人進行嚴懲。洋人強烈要求,將肇事者懲辦,此時,崇厚極力迎合,取媚於洋人,渴獲得一時安定,保持通商關係。

見到崇厚對洋人一味屈從,曾國藩心中不甚滿意,甚至產生反感情趣,但認真思考,權衡利弊,此又為不得不為之舉。對地方官員,曾國藩深表同情,渴免於查辦,而洋人盛氣淩人,若不辦理,必使國家受禍,皇土受難。若執意懲辦,民眾必再次掀起對政府不滿之浪潮,造成民怨沸騰,國家亦處於安危兩難之境地。此時,曾國藩再次陷入局促之中,無法自拔。

辦案伊始,曾國藩試圖以“實情”來說話。首先,他要求手下對“迷拐”與“挖眼剖心”之實進行調查,是否真有此實。若兩項皆為實情,那洋人屈理,;若兩項皆為虛情,那洋人理直,拿辦地方官員,甚至是懲罰肇事者,並是通行之法。而此時,洋人已斃命多人,實情遠非如此簡單,曾國藩稱,若皆虛情,則須官方與外方交涉,對洋人予以遷就,即使“迷拐”之事是實情,亦應“含混”處理,給洋人一個滿意的結果。可見,在處理教案方麵,曾國藩也是表達了一種對洋人妥協之立場。

幾經勘察,官方得出結論:“挖眼剖心”之事實乃子虛烏有,全無實證,而“迷拐”一事,確有其情,牽涉到教民,但與外國傳教士並無直接關係。對數樁“迷拐”案件,天津地方官員根本就未調查清楚,留下疑竇頗多,竟貿然行事,實是可恨。之後,曾國藩欲進一步探明真相,而實際一操作,發現苦難重重,工作毫無進展,甚至牽涉到更多事端。

此種“迷拐”兒童之案件,非晚清特有,早在明末時期,洋教初行於中華大地時,便有傳聞,甚至是記載。當時,世間傳聞有迷藥拐童、采生折割之類怪異事情。明末有部反洋教之大成之作《破邪集》中就有記載,稱教方以“妖術”製造“迷人”的油水,將人引入院中,輕輕將油水紙粘貼於腦門之上,中詔者皆迷迷糊糊,如不省人事之狀,聽從清醒著之一切舉止要求。清乾隆年間,國內對此“迷拐”之說一度鬧得沸沸揚揚,國人膽戰心驚,不敢出門,甚至大亂了國人之正常生活。教士將人騙走之後,實施“剪辮妖術”,亦以“迷藥”為作案手段。此類傳聞越來越多,大量流傳下來。後來,魏源在其著作《海國圖誌》中,亦引用大量關於天主教之諸多荒誕不經的之傳說,稱洋教士用迷人藥物將人騙倒,後帶入一個秘密地方,挖出眼睛,放入鉛水中修煉白銀。到晚清,關於反洋教,“迷拐”之傳聞數不勝數,甚至有長篇累牘之記載。鹹同年間,發行量甚大的《辟邪紀實》一書中,就記載了大量關於洋教士“迷拐”兒童,實施暴力之傳聞。其所謂“正案”,有的是從當時的報刊雜誌上收錄,有的則是親耳所聽,親眼所見。關於“迷拐”案件,其中如此稱:“畫符在手上”,“隨意向小娃兒們頭上一拍”,被拍者即神誌不清,隨施拐者而去。

曾國藩欲上津之時,正是兒子曾紀鴻參加順天府鄉試之際,而曾紀澤已以二品之尊,榮蔭生,授戶部員外郎,在京中留駐。曾國藩深陷此教案之初,認為凶多吉少,在臨行之前,又書信一封於長子曾紀澤,將上津之前後的心情梳理一遍,其中提到崇帥、道、府、縣三官,並表達了與他們皆為崇洋媚外之人,處理教案方麵偏向於妥協,但自己確實耿直、實事求是之人,渴秉公辦事,若能做到兩全其美,必是朝廷之幸,國家之幸,百姓之幸。

所謂崇帥,即是三口通商大臣崇厚;道、縣即為天津道周家勳、天津知府張光藻、天津知縣劉傑。此些人都傾向於將鬧事致傷及洋人性命之民眾“拿犯”。崇厚更是傾倒於洋人一方,無限地妥協。事發當初,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等人曾一度配合民眾發起事端,並幸災樂禍,受到洋人痛恨,崇厚要求主審官對此二人進行嚴懲。洋人強烈要求,將肇事者懲辦,此時,崇厚極力迎合,取媚於洋人,渴獲得一時安定,保持通商關係。

見到崇厚對洋人一味屈從,曾國藩心中不甚滿意,甚至產生反感情趣,但認真思考,權衡利弊,此又為不得不為之舉。對地方官員,曾國藩深表同情,渴免於查辦,而洋人盛氣淩人,若不辦理,必使國家受禍,皇土受難。若執意懲辦,民眾必再次掀起對政府不滿之浪潮,造成民怨沸騰,國家亦處於安危兩難之境地。此時,曾國藩再次陷入局促之中,無法自拔。

辦案伊始,曾國藩試圖以“實情”來說話。首先,他要求手下對“迷拐”與“挖眼剖心”之實進行調查,是否真有此實。若兩項皆為實情,那洋人屈理,;若兩項皆為虛情,那洋人理直,拿辦地方官員,甚至是懲罰肇事者,並是通行之法。而此時,洋人已斃命多人,實情遠非如此簡單,曾國藩稱,若皆虛情,則須官方與外方交涉,對洋人予以遷就,即使“迷拐”之事是實情,亦應“含混”處理,給洋人一個滿意的結果。可見,在處理教案方麵,曾國藩也是表達了一種對洋人妥協之立場。

幾經勘察,官方得出結論:“挖眼剖心”之事實乃子虛烏有,全無實證,而“迷拐”一事,確有其情,牽涉到教民,但與外國傳教士並無直接關係。對數樁“迷拐”案件,天津地方官員根本就未調查清楚,留下疑竇頗多,竟貿然行事,實是可恨。之後,曾國藩欲進一步探明真相,而實際一操作,發現苦難重重,工作毫無進展,甚至牽涉到更多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