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種“迷拐”兒童之案件,非晚清特有,早在明末時期,洋教初行於中華大地時,便有傳聞,甚至是記載。當時,世間傳聞有迷藥拐童、采生折割之類怪異事情。明末有部反洋教之大成之作《破邪集》中就有記載,稱教方以“妖術”製造“迷人”的油水,將人引入院中,輕輕將油水紙粘貼於腦門之上,中詔者皆迷迷糊糊,如不省人事之狀,聽從清醒著之一切舉止要求。清乾隆年間,國內對此“迷拐”之說一度鬧得沸沸揚揚,國人膽戰心驚,不敢出門,甚至大亂了國人之正常生活。教士將人騙走之後,實施“剪辮妖術”,亦以“迷藥”為作案手段。此類傳聞越來越多,大量流傳下來。後來,魏源在其著作《海國圖誌》中,亦引用大量關於天主教之諸多荒誕不經的之傳說,稱洋教士用迷人藥物將人騙倒,後帶入一個秘密地方,挖出眼睛,放入鉛水中修煉白銀。到晚清,關於反洋教,“迷拐”之傳聞數不勝數,甚至有長篇累牘之記載。鹹同年間,發行量甚大的《辟邪紀實》一書中,就記載了大量關於洋教士“迷拐”兒童,實施暴力之傳聞。其所謂“正案”,有的是從當時的報刊雜誌上收錄,有的則是親耳所聽,親眼所見。關於“迷拐”案件,其中如此稱:“畫符在手上”,“隨意向小娃兒們頭上一拍”,被拍者即神誌不清,隨施拐者而去。
此次,曾國藩認為天津教案有查清之可能,是因他抓住一個名叫武蘭珍之犯,由其供詞中得到的線索。此供詞為英文原件,後被人翻譯出來,實是不可多得的珍貴資料。其中說,講堂讓他用藥拐人,這種藥物可麻醉人神經,為一種非常精細之粉末,屬西藥,裝於一個紙包內。武蘭珍供認不諱,稱曾多次施拐,此次失手,才能市民抓住。
武蘭珍之供詞中,說到他自己當年也是中了“迷藥”,迷迷糊糊地進入了天主教堂。後又用解藥將其治醒,並說出解藥之製法:用一些甘草,一隻蟬殼和一些昆蟲用火烤幹,磨成粉,用麻油調和,即成。一劑藥用熱水煎煮,喝下之後立即清醒。此證詞可謂細致入微,甚至讓人不得不信服,而認真考據一下,或用科學的標準衡量一下,卻發現疑竇重重,無法相信此為實際。
首先,此種“迷藥”是否真的存在。根據武蘭珍之供詞,此迷藥非一般之麻醉藥物,往麵額上一貼,便可瞬間讓人神誌不清,聽從指令,甚至全完變成“傻子”,失去知覺,昏迷不醒,即與施拐者而走。像入戲特效,頃刻之間致人迷魂不醒的“致幻劑”,以當時之醫學水平與藥理知識,是根本不存在的。就其人所言之解藥,屬一種中藥合成藥物,從成分上分析亦缺乏科學根據,而迷藥之西藥配方能被中藥配方所解除,更無科學根據。
其次,武蘭珍之供認條件值得商榷。曾國藩坦言,武蘭珍之供詞是在施加嚴刑之情況下供認的,更增加了“嚴刑逼供”之嫌疑。在其日記中,甚至明確記錄了案犯身上有“跪傷”、“棒傷”、“踢傷”等用刑痕跡。當時,有洋人這樣描述清方嚴刑審訊犯人:“我不懷疑,在中國曾從許多不幸的窮人中逼出了當時流行的迷信所要求的、歸罪於洋人的招供,這其中也不一定都存在著蓄意害人的情況。當使用刑訊乃習以為常時,人們便會要求使用它,並拒不相信不受刑訊折磨時所作的供詞。另一方麵,被懷疑的人預期刑訊難熬,便急急忙忙地供認民眾輿論所宣稱他犯有的那些罪過。”總之,武蘭珍所作供詞是審案之珍貴資料,可以相信,但就真實性和合理性而論,確實需要對內容進行認真審視,酌情定奪。
曾國藩對此事越來越深入了解,而對“迷拐”與“挖眼剖心”依然處於徘徊不定的狀態。就主觀判斷而論,曾國藩有了更理性,更客觀的思考,並作出種種接近真實的判斷。他認為,“大約挖眼剖心之謠,近來各省皆有,民間習聞此說,各懷猜疑。而天主教又歸於秘密,平民莫能窺其底裏,用是愈疑愈真,遂成牢不可破之見。及確尋證據,皆影響含糊。其初入津郡,紳民攔輿遞稟百數十人,細加研求,終難指實。經此番推問士庶之心,似已稍知挖眼剖心等事空言不僅可靠”。對於“迷拐”之案,曾國藩亦處於將信將疑之狀態,他認為,“至迷拐犯供,王三雖認有迷藥,尚複旋供旋翻。此外有教民安三迷拐被獲,供認不諱,可為奸民入教、借為護符之證,而不能為教堂主使出拐之證。至仁慈堂救出婦女、幼孩百餘人,訊供皆係多年入教,送堂豢養,並無被拐情事”。
六月二十三日,曾國藩主筆奏折,聯名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上奏《查明天津教案大概情形折》,力辯挖眼剖心之事為子虛烏有;迷拐之事,亦是一種謠傳,不能十分相信。此外,曾國藩還準備一密片,稱社會上流傳迷拐之說不無誘因,擬定此案完結之後,請朝廷對洋人行教之條約重新修改,加以約束,但曾國藩發折之時,法國駐華公使羅淑亞發出一件照會,曾國藩怕密片內容泄露,造成清方政治上的被動,遂將其折回,隻發奏折。
密片中之內容,實為機密,不可與正是奏折同等。奏折中稱,“迷拐”與“挖眼剖心”實可疑慮,缺乏確鑿證據,不能下定論,而密片中稱,“仁慈堂救出之男女,即有悖拐二人”,與奏折中稱“並無被拐情節”相左。密片中稱,“迷拐”是事,並非空穴來風,實難確保其中無有一二件,但證據尚為確鑿,不能公然宣布,即使有訊辭為佐證,亦不能說服洋人。針對教會主使教民實施“迷拐”之事,曾國藩亦給出了精辟的論斷。他認為,此關係到諸宗案件,非小心謹慎不可,並認定教民拐騙已無疑義,最後推斷稱:今教堂中教民行拐者甚多,領事們不聞不問,縱之由之,教堂主事絕無不知內情之理。此為曾國藩之真實立場,較奏折中更明確,更堅定,但此時證據,依然無法說明教民行拐為教會主使。就其字裏行間發現,“實難保其必無”,亦表達出另一種清行,即亦難保其必有,仍在或有或無之間徘徊。之後,他又給出未得確鑿證據,等等。即使是確定教會實施拐騙屬實,卻依然未有確鑿證據說明。天津教案中被審訊者,驗明正身之後皆無問題,甚至其供詞亦讓曾國藩飄忽不定。六月二十三日,曾國藩書信李鴻章,道明此事,稱“王三始終訊無確供,教堂要求過切,以非此案所重,業經解還”。此密片,是在王三供詞不能確信之情況下寫就的。是間,天津教案中所言及之“迷拐”,是晚清皇土上盛傳之“拍花”的一個版本。甚至帶今日,世麵上依然能聽此傳聞,但卻未有實見者,傳聞重重,不能撥雲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