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出奇謀略定“錦囊”(3 / 3)

所謂北洋通商大臣,望文生義,即有一個南洋通商大臣。事實上,確有此事。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夏,曾國藩任兩江總督時,朝廷就掀起過一場關於南洋通商大臣職銜設置的議論。起初,時任“通商事務大臣”(亦即“南洋大臣”)的薛煥向朝廷提出,設置南洋通商大臣。他在奏折上稱:“專設大臣統轄,地方較多,鞭長莫及,事勢亦多格礙”,“請即裁撤,各歸本省督撫將軍經理”,最後,薛煥建議從曾國藩和官文幕僚中選拔一人兼領長江通商事務。朝廷認真研究,後向曾國藩詢問意見。曾國藩認真分析形勢,上奏道:“南洋之廣,設一大臣統轄江、楚、蘇、浙、閩、粵六省數千裏之遠,薛煥所稱鞭長莫及,誠屬實在情形”,曾國藩又話鋒一轉,稱:“通商大臣之專職不可撤,建議把廣東、福建、浙江之事分出,改為長江通商大臣”,“專辦瀕江四省中外交涉事件”,又稱自己身值兩江總督,軍務繁忙,不能兼任此職,署理江蘇巡撫的李鴻章,資質尚淺,軍事方殷,亦不能舉洋務之事。其實,曾國藩不想兼任通商大臣,之後,他也確實未受理此職。

朝廷看完曾國藩的奏折,實施一分為二的方法,答應其人不受理通商大臣之職,卻別出心裁地實授江蘇巡撫後兼任南洋通商大臣。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他署理兩江總督,南洋通商大臣之職移至該總督之職上,曾國藩卸任平撚統帥後繼任之。直隸總督兼任北洋通商大臣定例之後不久,兩江總督兼任南洋通商大臣之例亦確定下來。

此時,曾國藩於直隸總督位上已一年半,但始終未能獲得天津教案的滿意結果。再往前,曾國藩涉外方麵幾無。總的看來,曾國藩一生對外交方麵的貢獻微小,更欠對外交方麵的敏感性。在此方麵,有一件事可以證明。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七月間,曾國藩因在外交方麵的不謹慎,導致一起案件發生,致使外交文件泄密,發現者為總理衙門。曾國藩密陳一封關於與外國修約事宜的奏折內容,被上海一家報紙刊載出來,要求駁回各節,“曆舉無遺”,主持總理衙門的奕□及有關人員見後,“不勝疑訝”,隨後又收到總稅司赫德抄送之全文,奕□追問來源,赫德稱是領事官抄寄。在此情況之下,總理衙門要求曾國藩追查緣由,曾國藩隨即上陳了請處之折,致函總理衙門,表示願意承擔責任。此折中未對具體泄密情況進行講述,隻是簡單提及:“查密封陳奏之事,臣未能格外慎密,以致被人傳抄,疏忽之咎,實無可辭”。上諭要求總理衙門處理。

曾國藩於奏折中表達了自己的難言之隱,實在可諒。但事實就是事實,事已發生,事前未有動作,事後卻未予以懲治,所謂“即訪得泄露之人,擬不複奏請究懲”之說,讓人無法理解,實是對曾國藩自己開脫,尋找一條台階下,讓朝廷不再深究,放之任之。其間,針對預防機密泄露之案,朝廷於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即專發了一份諭旨於曾國藩、李鴻章等人,稱“外國人喜於探聽消息,一切交涉外國事件寄諭稍有泄露,即據為口實,生出無數事端”,要求官員們不可疏忽大意。因此,所涉之外交事件,無論是寄諭還是奏折,都須保密行事。此次,曾國藩明顯是疏忽大意了,讓朝廷抓胡把柄。

此番天津教案,曾國藩秉持“誠”字訣,自然收效甚微。朝廷對其人之清議也未予以合情合理之解釋。當時,國際形勢異常複雜,國家之間的較量此消彼長,單單靠個人能力往往很難有所作為,此時,輿論對他的攻擊相當嚴重,就個人而論,此是一種切身之痛,所以曾國藩內心對其砥礪異常。此後,在北洋事務上,朝廷並未給他補救之機會。此時,他回任兩江總督,卻依然有諸多外交事務繁忙。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正月間,曾國藩就關於於日本修約之事,與朝廷進行過一定交涉。曾國藩認為,與日本修約,“明定章程,期於永遠相安,則條約所載不外體製與稅務兩端”。當分析日本情況時,曾國藩認為:“(日本)本無威懾中土之心”,“其自居鄰敵比肩之禮,欲仿英法諸國之例,自在意中”;他還認為:“日本自詡為強大之邦,同文之國,若不以泰西諸國之例待之,彼將謂厚騰薄薛,積疑生釁”,“悉仿泰西之例亦無不可”。曾國藩的觀點很明確,即日本欲樹西洋人之威,挾中土人之困。中國人練兵以圖強,並不揚外國人之威,“果其百度修明,西洋東洋一體優待,用威用德隨時製宜,使外國知聖朝馭遠一秉大公,則萬國皆將亮其誠,何獨日本永遠相安載”。

曾國藩視日本為“小國”,與愚昧無知之頑固派產生鮮明對比,但又主張與日本修約,以示永好,寄希望於一個“誠”字上,顯然是一種幻想,更能見其迂腐一麵。可見,曾國藩秉承一個“誠”字外交,是處處碰壁的。

尚未離開北方之前,曾國藩認為自己回任兩江總督實是“畫蛇添足”之舉,上疏朝廷,要求撤回南下江南之令。終未獲批準,南下之前,他又要求覲見皇上,給出兩個理由:一是自己六十大壽,獲朝廷重賞時,要當麵謝恩;二是曾國藩要當麵聆聽聖命。就他個人而論,其人深藏著自己京畿之眷念。最後,覲見獲準,曾國藩於九月下旬麵見皇上,並受到三次召見。至此,曾國藩行將結束之人生,因獲得皇上的召見而更顯幾分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