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二子書·述近況(1 / 1)

※ 與二子書·述近況

字諭紀澤紀鴻兒:

接紀澤十一二日稟,知十二日申刻全眷皆已登舟,想十三已開行矣。聞省雇之船甚小,茲在津雇略大者二號,派戈什哈徐大治帶往迎接。若原來之船尚可坐,即不必換,以免耽擱,若原船太小,則換坐此船可也。

餘以十三日將津案第二批奏結,十六日擬具折請覲,十八日可奉批旨。若無庸進京,則餘與全眷一同南行,否則,餘北覲,爾等先南可耳。

賞六十生辰之物,已於十二日頒到:匾一方、福壽字各一張、佛一尊、如意一柄、吉綢十卷、線縐十卷。十六當具折謝恩,此囑。

紀鴻雖未中,然觀其場中之作勝於窗下,將來當為科名中人,不必焦急。

同治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