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二子書·揚州應酬體力不支
字諭紀澤紀鴻兒:
接紀澤十九、廿、廿一三日稟,具悉一切。
餘於十八日抵揚,十九日拜客,旋至運署查庫,即飲戲酒。廿日閱操,申正畢。旋在厲伯苻家飲酒。二十一日閱操,申初畢,旋在何廉防家戲酒,司道公請也。
二十二早開船,風逆水逆,僅行二十裏。廿三日亦僅行二十裏,頃始到邵伯耳。
腳腫於十五六七日消去十分之九。在揚晝夜應酬,未能再消,且似更腫,蓋此症宜於清閑養之,不宜勞心勞力也。今日難支,似有外感。魏蔭亭送鹿茸一架,廉防送鹿茸麵子五兩,昨夜已試服二錢。
歐陽星泉既遭家艱,餘意訃信且緩寄去。昨有信致李相,末一葉說星泉事,茲抄寄一覽。石泉信已核過,茲付回並付官封一件,署中繕正後或交鑒海帶去,或另發郵遞,均無不可。
黎竹林言接紀鴻信,又孫體有不適,不知是何病症?爾母所纏洋絨,是否在金陵所買?如金陵有之,則可買就寄至行轅,如金陵無之,則餘屆時在鎮江買可也,餘不一一。
同治十年八月廿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