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或許真的見過。”她用哄孩子的語調說。
“在哪兒見過呢——大概是馬裏昂巴德?是去年吧?對,我們確實見過。”
“你說什麼?”
順被不明所以的話搞得一陣困惑,對方則露出惡作劇般的笑容。
“這樣你滿意了吧?再見啦。”
說完她便急急忙忙離去。趁順發呆之餘,對方乘上恰巧駛來的出租車揚長而去。出租車經過順的身邊,車內女子的側臉在順的眼前一閃而過,那張臉上已經完全沒了笑意,再次換回了嚴肅又不安的表情。
被留在原地的順無計可施,隻得離開。
我在馬裏昂……馬裏昂巴德見過她?那又是什麼地方?
順回到後藤家,坐在事務所沙發上的慎吾和明子迎了過來。後藤會長和後藤夫人正在安慰明子。
“怎麼了?是在找誰嗎?”被這麼一問,順隻能笑著搪塞過去。
新聞一直把筱田家的搜索情況直播到最後。這次異常事件的犯人究竟將世人的神經挑撥到了何種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對東吾先生來說,真是一場大災難。”後藤會長說著,用力聳了聳肩。
慎吾感慨萬分地說:
“八木沢家的老爹簡直滿臉的不幸啊。”
不知是否是附近有警察專用無線電的幹擾,電視偶爾會閃屏。盡管如此,人們仍在繼續收看著直播。
3
被拋棄在筱田家的右手部分屬於在日出汽車修理廠被發現的被害人B。
對於犯人會不會發來類似“哎呀,你們發現了”的反饋,搜查本部有那麼幾分期待。然而,犯人卻以其他形式背叛了警方的期待。
第三封信是在十三日周一送達的。同樣的便箋、同樣的字跡,以同樣的形式書寫。
“ZAI ZUO YI CI HU WAI DIAO CHA BA”。
內容隻有一行。犯人還隨信附上了埼玉縣北部丘陵地帶的擴大版地圖複印件,其中一處用紅色的萬能筆打了一個大大的叉。
經過調查發現,這是鴻巢市的地圖,被打叉的部分是當地一位地主所有的一片小型山丘和雜木林。同樣也是外人能夠隨意進出的地方。
搜索展開的五小時後,一片枯葉覆蓋的地麵下方發現了缺少頭部、右手和左腿膝蓋以下部分的腐屍。次日傍晚時分,警方確認了這些屍體部分屬於日出汽車修理廠發現的被害人B。
至此,警方搜集了兩位被害人的屍體。然而依舊沒能查清兩人的身份,更找不到關於犯人的明顯線索。一時之間,搜查本部既要和媒體機槍掃射般的密集報道作戰,又要進行高強度的搜查。
“犯人到底有什麼目的?”全體刑警都如此自問。
警方整理了目前已知的事實。
犯人在十月上旬殺害了被害人B,並將其埋在鴻巢市郊外的丘陵地帶。接下來在十月中旬殺害被害人A,埋在高岡公園。隨後,推斷在進入十一月後,又將兩具屍體挖出,取下A的頭部和右手,以及B的頭部、左腿和右手部分,分別丟在“小宇宙東大島”“日出汽車修理廠”及筱田東吾家。最後,通過書信形式將棄屍地點告知警方。
犯人的所作所為究竟有何目的?對方這麼做究竟能有什麼好處?
然而,在此期間也有了幾點全新的判定。第一,通過解剖發現,兩個被害人在被害前均有遭受性暴力的痕跡。兩位女性體內殘留的精液分別檢測出兩種血型。至此,犯人至少有兩個人的事實變得越發明確。
“這都是可以預想到的情況——總讓人感覺‘又是這樣’。”
道雄對發牢騷的伊原說。
“這樣說也許會被誤解,但我還是鬆了口氣。”
伊原定定地注視著道雄。
“鬆了口氣?”
“是啊,至少可以說,犯人不是單純喜歡殺害女性才動手殺人的。”
伊原緩緩點頭。
“真是個討厭的時代。”
第二,被害人A的胸部和腹部有因壓迫而產生的瘀血。從位置來看,應該是犯人騎在被害人身上,將被害人絞殺的。
然而,被害人A的左手肘向外側扭曲骨折,這也是生前造成的。
“犯人毆打了被害人,以防被害人抵抗。被害人的手腕就在那時被折斷……”
“應該是力氣相當大的男性吧。”速水說道。道雄搖了搖頭。
“你認為殺害兩名女性的犯人是同一個人嗎?”
“應該沒錯吧。”
筱田東吾的名字和過熱的事件報道並行,每天都在各大媒體中登場。
其中鬧得最凶的是綜藝類節目,受夠了采訪攻勢的東吾離開自家主宅,寄宿到了才賀在中野的家中。成城的筱田家主宅也大門緊閉。小作品展也決定延期舉辦。
搜查本部調配人手,向筱田東吾及其關聯者們集中搜集線索。道雄和伊原幾乎每天都會見到東吾或才賀。
東吾堅強地忍耐著。老畫家的配合程度,讓人不由想到是否“喧嘩東吾”的異名早已成為過去時。
反倒是才賀始終保持著頑固的態度。一旦涉及忽然被強迫裹上隱居生活的東吾,對方幾乎都會脫口而出“你們少管閑事”。
“我們會照顧老師的生活。我太太也會幫忙,請你們不必擔心。”
事實上,就在道雄等人的可見範圍內,才賀的確將東吾的四周圍得固若金湯,盡可能地讓東吾過上平靜的生活。自然,媒體也無法再幹擾到東吾。隻要平常和東吾有接觸的,從畫廊的工作人員到美術界各色人等,全被才賀正式通告,讓他們別拿這次的事件去煩東吾。
“簡直是銅牆鐵壁。”伊原露出苦笑。
搜查本部開始在東吾的周邊根據兩個假說展開調查。
第一,是東吾或者筱田家的相關人員直接參與了該事件。其中也包含圍繞筱田家展開的謎之謠言。
東吾、筱田夫人、明子、才賀、才賀之妻昌子、夫妻的獨生子英次,警方將這六個人在兩名被害人的推斷死亡時間左右的行動徹底調查了一遍。他們確認這些人有不在場證明,還采集了六個人的筆跡,與犯罪聲明的筆跡進行對比。
第二,犯人對東吾或其關聯人保持某種惡意,從而讓他們卷入事態當中。事件的背後,或許存在某個深恨東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