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蘭州市國稅局稽查局立即向市國稅局領導進行了專題彙報,迅速成立專案組,研究部署案件查處情況,並於2004年11月3日將此案移交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2004.年11月18日,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將犯罪嫌疑人洪某抓獲。經公安部門審訊,洪某供認了犯罪事實,一是以虛假身份在工商、稅務部門進行注冊登記該公司,為其違法行為提供方便;二是以虛假的進賬單、銀行收付款憑證等進行賬務處理。經查證,有14份收付款憑證在企業賬麵記載為資金的流入與流出,但其對應的銀行對賬單中均無記載;三是取得的所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均以支付手續費(票麵金額的5%)方式取得,而無真實的業務發生;四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8份,金額600.6萬元,稅額102.1萬元,價稅合計702.7萬元。
根據省國稅局要求,蘭州市國稅局稽查局迅速發起協查,對該公司虛開涉及北京、青海、新疆、雲南等8個省(市)的受票企業協查取證,通知對方不予抵扣稅款,最大限度地為國家挽回損失。
處理處罰結果
受票企業所在地國稅局對該公司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雲南、蘭州等8個省市的15戶企業追繳稅款、罰款及滯納金共計82.2萬元。
犯罪嫌疑人洪某於2005年5月12日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分析及提示
(一)稅警聯合辦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查辦稅務違法案件中,由於公安機關的經偵人員來自公安機關內部,在工作中以偵查專業為主,具有精通司法取證、辦案偵查技能的優勢,對企業財務管理知識、稅法不夠熟悉;而稅務人員具有熟悉稅收業務知識和企業經營財務管理及有關法律知識的優勢,但缺少公安人員的專業知識技能和應變能力,尤其不具備對犯罪分子的威懾力。而涉稅案件往往具有突發性和案情複雜的特點,隻有將二者有機結合,加強稅警協作,聯合辦案,才能及時、有效地打擊涉稅違法犯罪。
(二)必須建立健全稅警聯合辦案的工作機製。稅務與公安雖然在打擊涉稅違法犯罪上目標一致,但卻在行政管理體製上隸屬於兩個係統。如何使二者協調一致、高效運轉,形成打擊涉稅犯罪的合力,需要建立相關的警稅協調製度和運行機製來保障。一是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傳遞。可通過定期通報案情、召開聯席會議等形式,做到重要情況、緊急情況隨時溝通,密切協作、行動迅速;二是要加大移送力度。對符合案件移送標準的涉稅案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控製證據、財產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商請公安機關納入追捕逃犯信息係統,以維護稅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三是對重大案件、重要情況和重要信息及時上報,續報,加強反饋。對重大案件線索,按程序開展立案偵查。對案情特別重大、涉及麵廣的,成立聯合領導協調小組,加強案件查處督辦力度。
(三)對既舉報到公安經偵部門,又舉報到稅務稽查部門的同一案件,采取誰先受理,誰先初查的辦法,先查的一方將查處結果及時通報對方。如果案情重大、明顯構成犯罪、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部門辦理,稅務稽查部門給予支持配合;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則由稅務稽查部門查處。
(四)積極拓展案源渠道。在查處涉稅違法案件時,要注意發現線索,順藤摸瓜,及時擴大戰果。同時,要注意公安部門掌握的“內線”提供的案源情報,以及“市長熱線”等轉來的各種舉報線索,並認真甄別這些線索,對有充分證據的涉稅舉報抓住不放,認真予以查處。
(選自《較量一全國稅務稽查案例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