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某公司購進貨物非正常損失少轉進項偷稅案(1 / 2)

案件來源及企業基本情況

2005年11月25日,白銀市國稅局稽查局根據專項檢查工作安排,對某鋁業有限責任公司2003年一2004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

某鋁業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6180萬元,經營範圍:原鋁、精鋁冶煉、鋁材加工,鋁冶煉用預焙陽極塊。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稅務稽查過程及方法

在實施檢查中,稽查人員首先對其生產工藝流程、經營狀況、財務核算方法等情況進行了了解,其次采取全查和逆查相結合的方法,審核分析其會計報表,檢查各明細分類賬及記賬憑證,審查有關合同、協議。通過檢查發現“營業外收入”賬戶中有9筆保險公司賠款,數額共計650萬元,隨即逐筆調出記賬憑證進行了核實,企業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記賬憑證摘要欄記載為某保險公司賠款,附件為銀行進賬單、賠款收據和保險賠款專用發票(注明“固定資產損失賠款”)。對此,稽查人員要求財務人員提供索賠項目明細單證,財務人員稱由於公司發生了火災,這幾筆收入屬保險公司給公司的財產理賠賠款。鑒於數額較大,稽查人員認為,從現有證據來看,保險賠款專用發票上雖注明“固定資產損失賠款”,但沒有具體理賠的明細單證,應該進一步落實這9筆賠款的明細,查清究竟是否全部為固定資產投保賠款?是否將固定資產修理用的材料及備品備件一並理賠?是否已經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帶著一係列疑問,稽查人員兵分兩路,一路上省城某保險公司核實財產保險賠款;另一路在當地某保險公司核實財產保險賠款。

檢查組在保險公司的配合下調閱了與該公司有關的《企業損失報告書》、《賠款綜合報告書》,核實具體的損失情況、賠款項目、賠款金額,發現給該公司的9筆保險賠款中,有3,337,690.00元(含稅)的材料及備品備件賠款。經核實,該公司在購入這些材料及備品備件時,全部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申報抵扣了進項稅額,發生火災後該公司未做進項稅額轉出。

違法事實

經檢查核實,該公司2004年發生火災後,先後9次從兩家財產保險公司取得保險賠款650萬元,其中取得材料及備品備件保險賠款3,337,690.00元(含稅),這些材料及備品備件於購進時全部抵扣了進項稅額,屬非正常損失,應做而未做進項稅額轉出484,963.49元。

處理處罰依據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