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
隨著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日益規範,個別納稅人利用偽造、變造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違法行為得到了有效遏製,但一些不法分子把偷稅的目標轉向了“四小票”(貨物運輸發票、廢舊物資發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海關完稅憑證),使有關四小票的涉稅違法行為呈現上升趨勢。
類似本案中“承運人、貨源地、出票地”不一致的虛假運輸發票,滲透了工業、商業等各個行業,如果任其泛濫,必將給國家稅收造成巨大損失。分析當前貨物運輸發票存在問題的成因。有其主觀方麵因素,也存在客觀方麵的原因:
一是有些企業在購買材料、銷售產品時,雇傭的是沒有在稅務部門進行登記的個體運輸車輛,由於這些個體運輸車輛沒有運輸發票,隻好采取非法手段從別處索取發票。
二是有的企業到外地購買材料,而運輸車輛是由對方廠家介紹的,根本不知道運輸單位的情況,隻要貨到有發票就付運費。雖然有的企業把發票送到稅務局驗證,但隻能驗證發票的真偽,不能驗證是否屬於虛開的發票。
三是有的企業雇傭車輛是通過熟人或配貨站介紹,有些無法提供運費發票(存在公車私用或私車拉運等情況),隻能采取購買假發票或找運輸單位代開發票。
四是個別運輸企業與私營車主之間非法交易,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為私營車主代開發票,致使納稅人無法確認運輸發票的來源和真偽而上當受騙。
五是隨著經濟的迅猛發票,貨物運輸業務的隨機性、流動性不斷加大,造成運輸路線與車輛單位不符,使企業難以確認運輸發票的來源和真偽。
為此,稅務部門在積極研究解決貨物運輸發票使用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同時,對於虛開和接受虛開“四小票”抵扣稅款的涉稅違法行為,應堅持“標本兼治、雙向治理”的原則,既要對虛開方進行嚴厲打擊,又要對故意利用虛開發票抵扣稅款的違法行為依法嚴懲,有效遏製利用“四小票”偷逃國家稅款的違法行為。
(案源提供:蘭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